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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时间:2018-07-28 11:06   点击:7565   标签:
《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据继君不绝也。○君弑,申志反,下皆同。

《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
 
○解云:隐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然则彼已注解,是以此处不复注之。○“春秋”至“即位”。
 
○解云: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内皆尔,非止此处,故举其大号言之,是以僖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则宣公之传不言子,直以其无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隐之也。孰隐?隐子也。隐痛是子之祸,不忍言即位。
 
[疏]“孰隐”至“子也”。
 
○解云:庄公既逾年即位之后,合称成君,而言子者,凡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旷年无君,乃称公耳。
 
三月,夫人孙于齐。孙者何?孙,犹孙也。孙,犹遁也。○孙,音逊,下及注皆同;孙,犹遁也。遁,徒困反。
 
[疏]“孙者何”。
 
○解云:欲言初出,实先在齐;欲言非初出,而与公孙文同,故执不知问。○“孙,犹孙也”。
 
○解云:凡言孙者,孙遁自去之辞。今此言孙,与《尚书·序》云“将孙於位,让於虞舜”义同,故言孙犹孙也,犹彼文也。而注云“孙,犹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孙,皆为孙遁自去之义,故曰遁也。
内讳奔,谓之孙。言于齐者盈讳文。
 
[疏]“内讳奔,谓之孙”。
 
○解云: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春秋》,非独鲁也。而言内者,讬王於鲁,故言内,犹言内其国,外诸夏之义也。然则内鲁为王,王者无出奔之义,故谓之孙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言出者,彼传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者是。
 
○注“言于”至“讳文”。
 
○解云:凡言于某者,从此往彼之辞。今此夫人实非始往而言于齐,与昭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文同者,盈满其讳文,若今始然,故云言于齐者,盈讳文耳。
 
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据公、夫人遂如齐,未有来文。
 
[疏]注“据公”至“来文”。
 
○解云:公、夫人遂如齐”,在桓十八年。言未有来文者,欲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夫人姜氏至自齐”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若然,则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亦无出道,而责未有来文者,夫人如齐之时,得公之命,非无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齐而书孙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云:闵二年经文。
 
贬。曷为贬?据俱以孙为文。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如其事曰,加诬曰谮。○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曰谮。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以淫於齐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云: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欲醉而杀之。礼,饮酒不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注云“洒如,肃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礼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悦敬貌”;“以退”,注云“礼,饮酒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将上车时。○将上,时掌反,下同。胁幹而杀之。胁,折声也。扶上车,以手胁折其幹。○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声也。幹,音古旦反,胁也。
 
[疏]“於其”至“送之”。
 
○解云:与下句绝读。○“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
 
○解云:二句连读之。
 
○注“扶上”至“幹”。解云: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据贬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云:谓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
 
○注“据贬必於其重”。
 
○解云:即僖元年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注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是也。
 
不与念母也。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距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贬者,见王法所当诛。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又欲以孙为内见义,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非实孙,月者,起练祭左右。○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疏]注“故绝”至“不顺”。
 
○解云:谓贬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
 
○注“胁灵”至“不敬”。
 
○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
 
○注“非实”至“左右”。
 
○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无以起其练祭矣。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单伯者何”。
 
○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
 
○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子,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子。
 
○注“诸”至“一人”。
 
○解云:皆《书传》文,《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何以不称使?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疏]注“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解云:公子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欲道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
 
○解云:天子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曷为使我主之?据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天子同姓者。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道,与所適敌体者主之。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阳倡阴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户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云:谓敌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云:谓於女有血脉之亲属。
 
○注“礼尊”至“之道”。
 
○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礼”。
 
○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没无侄娣,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云:义取《穀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书恶天子耳。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以言外,知有筑内之道也。于外非礼也。礼,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阙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故筑于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
 
○注“必阙”至“上也”。
 
○解云:取下传文为义。
 
于外何以非礼?据非内女。筑于外,非礼也。于,远辞也。为营卫不固。不以将嫁于雠国除讥者,鲁本自得以雠为解,无为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礼。
 
○解,古卖反。其筑之何以礼?据礼当豫设。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据诸侯宫非一。○必为,于伪反,下“必为”、“为襄公”并注同。
 
[疏]注“据诸”至“非一”。
 
○解云:即下云路寝、小寝之属是也。於路寝则不可者,谓外内无别。
 
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皆所以远别也。○别,彼列反。
 
[疏]小寝则嫌。
 
○解云:嫌亵渎。
 
群公子之舍,谓女公子也。则以卑矣。以为大卑。○大,音泰,一音他贺反。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以上传言尔,知当筑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筑例时。
 
[疏]注“筑例时”者。
 
○解云:即此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属是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上与下之辞。○锡,星历反。
 
[疏]“锡者何”。
 
○解云:正以变赐言锡,与礼九赐之文异,故执不知问。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劝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财物。礼,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令,力呈反。贲,音奔。鈇钺,音甫,又方于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云: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今死乃赐命,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至“不能”。
 
○解云:此《礼纬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诸侯有德当益其地,不过百里,后有功加以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其居处脩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其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其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以虎贲,以备非常;其内怀至仁,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得专征;其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其孝慈父母,赐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则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则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是也。
 
○注“礼百里”至“五命”。
 
○解云:案《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据锡文公命不言谥。
 
[疏]注“据锡”至“言谥”。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言谥是也。
 
追命也。举谥明知追命死者。礼,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尢悖天道,故云尔。○善行,下孟反,下同。复,扶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言”至“云尔”。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
 
王姬归于齐。何以书?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恩录而书之。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者,圣人探人情以制恩,实不如鲁女。
 
[疏]注“内女”至“之也”。

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然则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者,彼则鲁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迁之者何?取之也。以称师,知取之。○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晋。郚,音吾。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实迁,不言处所;欲言取之,而经书迁,故执不知问。
 
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据莒人伐杞取牟娄。
 
[疏]注“据莒”至“牟娄”。解云:即隐四年经文。
 
为襄公讳也。襄公将复雠於纪,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为利举,故为讳。不举伐,顺讳文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将大灭纪从此始,故重而书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馀丘。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庆父幼少将兵,不讥者,从不言弟意,亦起之。○少,诗照反。
 
[疏]“於馀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闻;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曷为”至“焉尔”。
 
○解云:桓七年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然则彼巳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邑不系国,凡有二种,故须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受滥为亟”是。
 
○注“庆父”至“起之”。
 
○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则庄公年十五矣。庆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於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内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实不如鲁女也。
 
[疏]注“内至”至“女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

之属皆不日。庄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於伐,故月也。○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獆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衎与夷獆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书者,诸侯当有恩礼。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云:桓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盖改葬也”。
 
○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即书其改卜。此若改葬,经宜书改,而不书改者,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劳书改乎?其改卜牛须书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伤之牛,故须言改以明之。传必知改葬者,正见《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录之”。
 
○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緦”是也。言不当月,月者,欲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文也。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言荣奢改葬者,即《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深录之也。
 
○注“书者”至“恩礼”。
 
○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据叛也。○酅,户圭反。
 
[疏]“纪季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妹。”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齐,请为五庙后,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故见之。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共,音恭。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疏]“鲁子曰”至“姊妹”。

解云:传所以记鲁子者,欲言孔氏之门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师矣。其隐十一年传记“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谦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
 
○注“故以”至“於齐”。
 
○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
 
○注“言入”至“见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入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
 
○注“男谓”至“为姑”。
 
○解云:皆《释亲》文。111
 
冬,公次于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疏]注“国内”至“是也”。
 
○解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也。次例时。○恶,乌路反。
 
[疏]注“诸侯”至“乱也”。
 
○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
 
○注“次例时”。
 
○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书者,与会郜同义。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犒,苦报反,劳也。
 
[疏]注“书者”至“同义”。
 
○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义。
 
○注“牛酒”至“曰飨”。
 
○解云:时王之礼也。
 
○注“月者”至“知例”。
 
○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出亦书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无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期,音基。緦,音丝。
 
[疏]注“礼天”至“绝期”。
 
○解云: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
 
○注“大夫绝緦”。
 
○解云:正见緦麻章无大夫服故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为襄,于伪反,下“为贤”,注“为讳”及下注“为讳”、“为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云:欲言其奔,而经言大去;欲言其灭,又无灭文,故执不知问。○“为襄公”至“者讳”。
 
○解云:言所以为襄公讳者,正由《春秋》为贤者讳故也。
 
○注“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者。
 
○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若然,庄十年“齐师灭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之属,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灭遂”之下注云“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然则桓公是时贤,德未著,不为讳,適是其宜,宁得据之乎?楚庄是时巳有王言,贤德巳著,宜为之讳而书其灭,故据之也。
 
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杀之。○亨,普庚反,注同,煮杀也。
 
[疏]注“公亨乎周”。
 
○解云: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是也。《周语》亦有其事。
 
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於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龟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师丧亡其半。○祢,乃礼反。师丧,息浪反,注同。蓍,音尸。筮,巿制反。
 
[疏]“尽者何”。
 
○解云:以襄公淫泆,行同鸟兽,而言事祖祢之心尽,故执不知问。○“卜之”至“分焉”。解云:卜之者,谓襄公之辞。
 
○注“龟曰卜,蓍曰筮”。
 
○解云:《曲礼》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辞。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百世,大言之尔。犹《诗》云“嵩高维岳,峻极于天,君子万年”。○几,居岂反。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
 
○解云:皆齐侯之语,故注云“答卜者之辞”。所以谓死为吉事者,以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也。
 
○注“百世”至“万年”。
 
○解云:盖以百十者,数之终,施之於彼则无罪,施之於已则无义,故谓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谓大夫家。曰:不可。国何以可?据家不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先君谓哀公,今君谓襄公,言其耻同也。国君何以为一体?据非一世。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虽百世,号犹称齐侯。今纪无罪,今纪侯也。此非怒与?怒,迁怒,齐人语也。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怒与,音馀。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无说,无说怿也。○无说,音悦,注同。怿,音亦。
 
[疏]“古者”至“天子也”。
 
○解云:从康王已下历宣王之世,而言无明天子者,盖以宣王之德,驳而不纯故也。○“号辞”至“相接”。
 
○解云: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是以齐、纪不得并立于天下。古若有明天子,则须去其不直,是以上文云“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也。
 
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若,如也。犹曰得为如此行乎?○将去,起吕反,下及注同。若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将”至“纪也”。
 
○解云:若不去纪,则有纪侯故也。○“襄公”至“行乎”。
 
○解云:行读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而无益於治曰无,犹《易》曰“阒其无人”。○治,直吏反。阒,苦鵙反。
 
[疏]注“犹易”至“无人”。
 
○解云:《丰卦》上六爻辞也。缘恩疾者可也。疾,痛也。贤襄公为讳者,以复雠之义,除灭人之恶。言大去者,为襄公明义,但当迁徙去之,不当取而有,明乱义也。不为文实者,方讳,不得贬。
 
[疏]“缘恩疾者可也”。
 
○解云:时无明王贤伯以诛无道,缘其有恩痛於先祖者,可以许其复雠矣,故曰缘恩疾者可也。
 
○注“贤襄”至“之恶”。
 
○解云:擅灭同姓,合书而绝之。今不书者,以复雠除罪故也。
 
○注“不当”至“义也”。解云:谓但当推逐而已,不当取而有之,明其乱正义矣。然则襄公乱义而不恶者,王已复雠除之。
 
○注“不为”至“得贬”。
 
○解云:凡为文实者,皆初以常事为罪而贬之,然后计功除过,是以僖元年经云“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者,是文实之义耳。今此若作文实,经宜言齐师灭纪,或言齐人灭纪,传曰孰灭之?襄公灭之。曷为不言襄公灭之?不与诸侯擅灭,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擅灭。诸侯之义不得擅灭,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经不免贬恶襄公。若贬恶襄公,则不名为之讳,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桓公非灭人,其罪恶轻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据鄫季姬也。
 
[疏]注“据鄫季姬也”。
 
○解云: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无葬文是。
 
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於齐尔。徒者,无臣子辞也。国灭无臣子,徒为齐侯所葬,故痛而书之,明鲁宜当闵伤临之。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临之”。
 
○解云:正以徒诂为空。
 
○注“卒不”至“於葬”。
 
○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经书“三月,纪伯姬卒”是也。《春秋》之义,内女卒例日,而纪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虽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隐解之。
 
此复雠也,曷为葬之?据恩怨不两行。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以为者,设事辞而言之。以大敛而徙棺曰殡。夏后氏殡於阼阶之上,若存;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宾主夹之;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宾之也。称齐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敛,力验反。夹,古洽反。
 
[疏]注“夏后”至“宾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据与高傒盟讳,此竞逐耻同。
 
[疏]注“据与高傒盟讳”。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是也。
 
○注“此竞逐耻同”。
 
○解云:谓与微者竞逐禽兽,与大夫盟不异矣。
 
齐侯也。以不没公,知为齐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
 
○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没公,此不没公者,齐侯故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礼,父母之雠不同戴天,兄弟之雠不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巿朝。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於鲁人皆当复雠,义不可以见齐侯也。○以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礼父”至“巿朝”。
 
○解云:皆出《曲礼》上篇与《檀弓》上篇,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檀弓》云“从父昆弟之雠”,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礼》云“交游之雠”,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传云“朋友相卫,古之道也”,义亦通於此。郑氏云“交游或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会齐师伐卫是也。
 
[疏]注“溺会”至“是也”。
 
○解云:在上三年春。后此者有事矣,师及齐师围盛是也。
 
[疏]注“师及”至“是也”。
 
○解云:在庄八年夏。
 
则曷为独於此焉讥?於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共,音恭。於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馀从同同。其馀轻者从义与重者同,不复讥,都与无雠同文论之,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凡二同,故言同同。○胜,音升。复,扶又反。
 
[疏]注“其馀”至“者同”。
 
○解云:谓皆是与雠交接矣。
 
○注“不复”至“论之”。
 
○解云:谓更无贬文矣。
 
○注“所以”至“义矣”。
 
○解云:一则省文,二则达其异义矣。其异义者,围盛不称公者,讳其灭同姓;溺会齐师伐卫不称氏者,见未命大夫故也。若不省文,无以见此义,故曰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
 
○注“凡二同,故言同同”。
 
○解云:轻者不讥,见与重者同,一同也;都与无雠同文论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考诸古本,传及此注“同”字之下,皆无重语。有者衍文,且理亦宜然。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秋,倪黎来来朝。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国。○倪,五兮反,二传皆作“郳”。黎来,力兮反。小邾娄,力居反,二传亦无“娄”字。
 
[疏]“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而言名,欲言非国,经言来朝,故执不知问。
 
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郳者,小邾娄之都邑。时未能为附庸,不足以小邾娄名通,故略谓之倪。黎来者何?名也。其名何?据僖七年称子。
 
[疏]注“据七年称子”。
 
○解云:即僖七年“夏,小邾娄子来朝”是也。
 
微国也。此最微,得见者,其后附从齐桓,为僖七年张本文。○见,贤遍反。为僖,于伪反,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
 
○解云:时未能为附庸,故谓之最微矣。言为僖七年张本文者,即彼注云“至是所以称爵者,时附从霸者朝天子,旁朝罢,行进,齐桓公白天子进之,固因其得礼,著其能以爵通”是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据纳顿子于顿言纳,下朔入公入致伐,齐人来归卫宝,知为纳朔伐之。
 
[疏]注“据纳顿子于顿言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
 
○注“下朔入公入致伐”。
 
○解云:即下六年“卫侯朔入于卫”,“公至自伐卫”是也。然则“卫侯朔入于卫”之下,即言“公至自伐卫”,亦一隅也。
 
○注“齐人来归卫宝”。
 
○解云:即下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辟王也。辟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别何之者,称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称字,嫌二人。
 
[疏]“王人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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