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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时间:2018-07-13 10:03   点击:3983   标签:

《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陆曰:“郑云‘名《祭义》者,以其记斋戒荐羞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义》者,以其记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也,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忘与不敬,违礼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时之变化,孝子感时念亲,则以此祭之也。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数,色角反,下同。怠,大改反。祠,嗣思反。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非其寒之谓,谓凄怆及怵惕,皆为感时念亲也。霜露既降,《礼说》在秋,此无秋字,盖脱尔。○凄音妻。怆,初亮反。,本亦作濡,音儒。怵,敕律反。惕,他历反。为,于伪反,下文“见所为”并注同。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迎来而乐,乐亲之将来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则为一祭之间,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广之,放其去来於阴阳。○放,方往反。

[疏]“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至“无乐”。○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祭祀。其事既杂,义相附者结为一节,各随文解之。此一节明孝子感时念亲,所以四时设祭之意。○“合诸天道”者,诸,於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阴阳气盛,孝子感而思念其亲,故君子制礼,合於天道。○“春禘秋尝”者,举春、秋、冬、夏可知。○“非其寒之谓也”者,言孝子於秋霜露既降,有凄怆之心者,非是寒之,谓有此凄怆者,为感时念亲也。○“如将见之”者,言孝子於春雨露之时,必有怵惕之心焉。意想念亲,如似得见亲也。春、秋二时,於文相互。上云“凄怆”,下云“非其寒之谓”,此“怵惕之心”,下宜云“非其暖之谓”。今“怵惕之心”下“如将见之”,则“凄怆之心”下亦宜云“如将见之”,是其互也。但作记以秋是物去,寒为甚,故不云“如将见之”,但言寒也。春是物来,暖轻於寒,故云“如将见之”,故不言暖之谓也。先秋后春,以凉凄怆之甚,故先言之。○注“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至“曰祠”。○正义曰:案《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礼·大宗伯》:“春祠夏禴。”今云“春禘”,故云“夏、殷礼”案《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为夏、殷礼”者,《郊特牲》以注“禘当为礿”,则此春禘亦当为礿,於《郊特牲》已注而破之,故此不言也。○注“迎来”至“阴阳”。○正义曰:云“小言之,则为一祭之间,孝子不知鬼神之期”者,解经“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之二句,谓一祭之间也,一祭比於一年,其事为小,故云“小言之”,为一祭之间,既不知鬼神来去期节,故祭初似若来,故乐,祭末似去,故哀。据孝子之心,虽春有乐及锺鼓送尸,孝子之心,祭末犹哀也。云“推而广之,放其去来於阴阳”者,解经云“故禘有乐而尝无乐”二句也。言推此一祭,而广论一年,放神之去来似於阴阳二气,但阳主生长,春、夏阳来,似神之来,故春、夏祭之有乐;秋、冬阴,象神之去,故秋、冬之祭无乐。然《周礼》四时之祭皆有乐,殷则烝、尝之祭亦有乐,故那《诗》云“庸鼓有斁,万舞有奕”,下云“顾予烝、尝”,则殷秋、冬亦有乐者。熊氏云:“殷秋、冬但有管弦之乐。”又云:“烝、尝全无乐。”其义已具《郊特牲》。

致齐於内,散齐於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致齐思此五者也,散齐七日不御、不乐、不吊耳。见所为齐者,思之熟也。所嗜,素所欲饮食也。《春秋传》曰:“屈到嗜芰。”○齐,侧皆反,后不出者同。散,悉但反,注同。所乐音岳,又五岳反。嗜,市志反,注及下并同。屈,居勿反。屈到,楚莫敖。芰,其寄反。

《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疏]“致齐”至“齐者”。○正义曰:此一节明祭前齐日之日。○“思其居处”者,谓祭致齐之日也,思其居处以下五事,谓孝子思念亲存之五事也。先思其粗,渐思其精,故居处在前,乐、嗜居后。○“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谓致齐思念其亲,精意纯熟,目想之若见其所为齐之亲也。○注“《春秋传》曰:屈到嗜芰”。○正义曰:《楚语》云:“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有芰。’”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周还出户,谓荐设时也。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僾音爱,微见貌。还音旋,本亦作旋,注同。忾,开代反。阖,户猎反。

[疏]“祭之”至“之声”。○正义曰:此一经明祭之日,孝子想念其亲。○“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者,谓祭之日朝初入庙室时也。初入室阴厌时,孝子当想象僾僾{髟方}々见也。《诗》云:“爱而不见。”见,如见亲之在神位也。故《论语》云“祭如在”。○“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者,谓荐馔时也。孝子荐俎酌献,行步周旋,或出户。当此之时,必有悚息肃肃然,如闻亲举动容止之声。○“出户而听,忾然”者,谓祭此人为无尸之时,设荐已毕,孝子出户而静听,忾忾然也,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也。○注“周还”至“听之”。○正义曰:“,出户谓荐设时也”者,若《特牲》、《少牢》主妇设豆及佑食设俎之属是也。云“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者,案《士虞礼》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如食间。”注云:“如尸一食九饭之须。”彼谓虞祭无孙行为尸者,则吉祭亦当然也。此郑云阖户若食间,见如正祭九饭之间也。而皇氏谓尸谡之后,阳厌之时,又云无尸谓之阴厌,尸未入前,其义并非也。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存、著则谓其思念也。○悫,苦角反。

[疏]“是故”至“敬乎”。○正义曰:此一经覆说孝子祭时念亲之事。○“致爱则存”者,谓孝子致极爱亲之心,则若亲之存,以嗜欲不忘於亲故也。○“致悫则著”者,谓孝子致其端悫敬亲之心,则若亲之显著,以色不忘於目、声不忘於耳故也。○“著、存不忘乎心”者,言如亲之存在,恒想见之,不忘於心。既思念如此,何得不敬乎!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享,犹祭也,飨也。○养,羊尚反。乡也,许亮反,下文“乡也”、“乡之”、注“乡”并同。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忌日,亲亡之日。忌日者,不用举他事,如有时日之禁也。祥,善也。志有所至,至於亲以此日亡,其哀心如丧时。○言夫日,音扶,本或作言夫忌日。

[疏]“君子”至“私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终身念亲不忘之事。○“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者,谓忌日不用举作他事者,何?非谓此日不善,别有禁忌,不举事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者,所以不举者,言夫忌日,谓孝子志意有所至,极思念亲,不敢尽其私情而营他事,故不举也。

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谓祭之能使之飨也。帝,天也。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言中心乡之,乃能使其祭见飨也。上飨,或为相。○相,息亮反,下文同。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色不和曰怍。奠盎,设盎齐之奠也。此时君牵牲,将荐毛血。君献尸而夫人荐豆,谓绎日也。傧尸,主人献尸,主妇自东房荐韭、菹、醢。勿勿,犹勉勉也,悫爱之貌。○怍,才各反。盎,乌浪反。齐齐,如字,旧子礼反。愉,羊朱反。盎齐,才细反。绎音亦。傧音宾。

[疏]“唯圣”至“之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祭祀欲亲歆飨之意。○“唯圣人为能飨帝”者,以飨帝为难,故圣人能之。飨亲不易,故孝子能之。欲飨亲与飨帝同,故以飨帝比飨亲,言飨亲难也。此本为飨亲而发,故下文专论飨亲之事。○“飨者,乡也”者,言神之所以飨者,由孝子之所归乡也,乡之故然后能使神灵歆飨焉。○“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者,怍,谓颜色不和悦。以祭祀须飨尸,故孝子临对尸前,不得颜色不和。○“君牵牲,夫人奠盎”者,熊氏云:“此谓绎祭。君当牵牲之时,夫人奠设盎齐之奠。”○“君献尸,夫人荐豆”者,绎祭,故先献后荐。○“齐齐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皆齐齐乎其恭敬。齐齐,谓整齐之貌,故《玉藻》云“庙中齐齐”。○“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悦之貌,忠,谓忠心,言孝子颜色愉愉然和悦尽忠心。○“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者,勿勿,犹勉勉也。言孝子之心与貌勉勉然,欲得亲之歆飨也,其,皆语助。○注“色不”至“之貌”。○正义曰:案《曲礼》云“容戎怍怍”,谓颜色变,即不和之意。云“奠盎,设盎齐之奠也”者,此谓绎祭,故牵牲之时,夫人预设盎齐之尊。假令正祭牵牲时,夫人设奠盎之尊,至君亲制祭,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义无妨也。皇氏怪此奠盎在牵牲之时,於事大早,以奠盎为洗牲。勘诸经传,无洗牲以酒之文。皇氏文无所据,其义非也。云“谓绎日也”者,以其先云“君献尸”,后云“夫人荐豆”,故知绎日也。云“傧尸,主人献尸,主妇自东房荐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彻》文。引之者,证傧尸之时,先献后荐,上大夫傧尸,即天子、诸侯之绎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思死者如不欲生,言思亲之深也。如欲色者,以时人於色厚假以喻之。○忠,如字,谓尽中心。与音馀。《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明发不寐,谓夜至旦也。祭之明日,谓绎日也。言绎之夜不寐也,二人,谓父、母,容尸侑也。○乐与音洛,下同,侑音又。

[疏]“文王”至“必哀节”。○正义曰:此一节明文王祭思亲忠敬之甚。○“思死者如不欲生”者,言文王思念死者,意欲临之而死,如似不复欲生。○“称讳如见亲”者,言文在庙中,上不讳下,於祖庙称亲之讳,如似见亲也。○“祀之忠”者,言文王祭祀之尽忠诚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者,解祀之忠敬之事,言齐时思念亲之平生嗜欲,如似真见亲所爱在於目前,又思念亲之所爱之甚,如似凡人贪欲女色然也。○“其文王与”者,唯文王能如此与?与,是不执定之辞。王肃然解“欲色,如欲见父母之颜色,郑何得比父母於女色”!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如此,亦比色於德。”张融:“亦如好色,取其甚也。於文无妨。”○“文王之诗也”者,此幽王《小雅·小宛》之篇,而云文王诗也”者,记者引《诗》,断章取义;且诗人陈文王之德,以剌幽王,亦得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者,谓正祭明日绎祭之时,祭既讫,得其夜发,夕至明而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者,申明发之意。既设绎祭之飨而致於神,其夜又从而思之也。○“飨之必乐,已至必哀”者,孝子想神之歆飨,故必乐;又想及飨已至之后必分离,故必哀也。○注“祭之”至“侑也”。○正义曰:“知祭之明日,谓绎日也”者,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祭之明日为绎也。云“二人,谓父母,容尸侑也”者,祭有念亲,故二人谓父母。案《有司彻》“上大夫傧尸,别立一人为侑,以助尸”,似乡饮酒礼,介介之副宾也。绎祭与傧尸同,故知二人,容尸与侑侑也。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趋趋以数。尝,秋祭也。亲,谓身亲执事时也。悫与趋趋,言少威仪也,趋读如促。数之言速也。○仲尼尝,绝句。尝,秋祭。奉荐而进,绝句。其亲也悫,绝句。趋音促,注及下注皆同。数,色角反,徐音速,注同。已祭,子赣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漆漆,读如朋友切切。自反,犹言自脩整也。容以远,言非所以接亲亲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亲也。及,与也。此皆非与神明交之道。○赣音贡。济,子礼反,下同。漆,依注音切,下同。客也,口白反,宾客也,下“客以远”同。容也,羊凶反,仪容也。下“若容以自反”同。“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天子诸侯之祭,或从血、腥始,至反馈,是进熟也。荐俎,豆与俎也。慌惚,思念益深之时也。言祭事既备,使百官助己祭,然而见其容而自反,是无慌惚之思念。○乐成,音岳,又五教反。慌,况往反,注及下同;一音荒。惚音忽,注及下同;本又作忽。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岂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礼各有所当。行祭宗庙者,宾客济济漆漆,主人悫而趋趋。当,丁浪反。概,古代反。

[疏]“仲尼”至“当也”。○正义曰:此一节记仲尼尝祭之仪。○“奉荐而进,其亲也悫”者,悫,谓质悫,谓仲尼奉荐进尺之时,其身执事,其形貌悫质,少威仪。○“其行也趋趋以数”者,其行步促促,速疾少威仪,举足而数也。○“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者,子赣先闻夫子说祭事威仪,须济济漆漆然也。今子之为祭无济济漆漆者,何也?子曰济济者,何也?○“远也”,夫子为子赣说济济之义,言济济者,是容貌自疏远。○“漆漆者,容也,自反也”,谓容貌自反覆而脩正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者,覆结上文,言孝子若容貌以疏远,若容貌以自脩正,此乃宾客之事。○“夫何神明之及交”者,及,与也。言孝子若作宾客之容,何得神明之与交?言不得与神明交也。○“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者,更覆结上之。云夫孝子何得济济漆漆之有乎,言不得有也。其“容也,远也”,王肃以容为客,皇氏用王肃以客有其容之义,其义亦通,但於文势不便,至注更具详。○“反馈乐成”者,此天子、诸侯之祭,血腥而始,及至进是设馔进孰,合乐成毕。定本“反馈”作“及”字,至注更释。○“荐俎”者,谓荐孰之时,荐其馈食之豆并牲体之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者,进馈之前与神明而交,贵其诚敬。进馈之后,人事之盛,故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者,言於此之时,君子、助祭之人致其济济漆漆宾客之事。○“夫何慌惚之有乎”者,此一句覆结前文子贡问之。若孝子自济济漆漆,何得慌惚思念之有乎!言无念亲之意也。○“夫言岂一端而已”者,夫子答子贡,云一端,犹一概也。凡言语岂一概而已?言不可以一概,所属各异。○“夫各有所当也”者,谓其言语各有所当,若悫而趋,当孝子也。济济漆漆,当宾客也。○注“漆漆”至“之道”。○正义曰:云“漆漆,读如朋友切切”者,以漆漆非形貌之状,漆音近切。“朋友切切偲偲”语,《子路》文也。云“自反,犹言自修整也”者,凡脩整之人,必自反覆顾省,故云“自反,犹言自修整”。云“容以远,言非所以接亲亲也”者,凡接亲亲,不事容貌,又相附近。今既事容貌,又相疏远,故云“非所以接亲亲”。言亲亲,对孝子之辞。或容为客字,则是义远。何须云“容以远”,又“容以自反”与“容以远”相对,一字为容,一字为客,未之有也。又王肃为客字破郑义,明郑义“容”字也。○注“天子”至“思念”。○正义曰:“天子、诸侯之祭,或从血、腥始”者,谓以卿大夫从馈孰始,故云“天子诸侯或从血、腥始”,言或者不尽然,故三献爓,一献孰,是不从血、腥始。云“至反馈,是进孰也”者,既以血、腥为始,至於反馈之时,是进孰也。但“至”与“反”字,於文为烦,定本又为“及”字,故皇氏云“初祭,尸入於室,后出在堂门,尸更反入而设馈”。故云“及馈”,义当然也。

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比时,犹先时也。虚中,言不兼念馀事。○比,必利反,徐甫至反,注同。先,悉荐反,又如字。

[疏]“孝子”至“治之”。○正义曰:自此以下至“成人之道”,广明孝子祭祀之义,今各随文解之。○“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者,言孝子虑事,不可於祭前不豫思虑之。○“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者,比时谓先时。言在祭之先,以备具於物。至於祭时,不可以不备具也。○“虚中以治之”者,言不可兼念馀事,心中实虚,唯思此祭而已,故云“虚中以治之”也。

宫室既脩,墙屋既设,百物既备,夫妇齐戒,沐浴,盛服奉承而进之。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脩、设,谓除及黝垩。○洞音动,下同。属音烛,下同。弗,本亦作不,何休云“弗者,不之深也”。胜音升。与音馀。黝,於纠反。垩,乌路反。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奉承而进之。百官助主人进之。

[疏]“宫室”至“进之”。○正义曰:“洞洞”、“属属”,是严敬之貌。言孝子之心,奉承而进祭之时,其心洞洞乎,属属乎!恭敬心盛,如举物之弗胜。心所奉持,如似将失於物,此是孝子心敬之至极也。案《广雅》:“洞洞、属属,敬也。”

於是谕其志意,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谕其志意,谓使祝祝飨及侑尸也。或,犹有也,言想见其仿佛来。○祝祝,上之六反,下之又反;又并之六反。仿,孚往反。佛,孚味反。

[疏]“於是”至“志也”。○正义曰:孝子既荐其俎,於是使其祝官启告鬼神,晓谕鬼神以志意。○“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者,言孝子以其思念情深,慌惚似神明交接,庶望神明或来歆飨,故云庶几神明飨之者,是孝子之志意也。言想见其亲仿佛而来也。

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言当尽已而已,如居父母前,将受命而使之。

[疏]“孝子”至“之也”。○正义曰:“尽其悫而悫焉”者,尽悫,谓心尽其悫也。而悫焉,谓外亦悫焉。其信与敬,皆处内。内有其心,外著於貌。○“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者,以其礼包众事,非可极,故不得云而“尽其礼焉”,云“不过失焉”,则是礼也。○“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者,言孝子祭时,进之与退,必恒恭敬,如似亲听父母之命,而父母或使之也。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於面。诎,充诎,形容喜貌也。进之,谓进血腥也。愉,颜色和貌也。荐之,谓进熟也。欲,婉顺貌。齐,谓齐庄。○诎,求勿反,注及下并篇末同,徐丘勿反。敬齐如字,注及下同;王、徐侧皆反。婉,忧阮反。

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进而不愉,疏也。荐而不欲,不爱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固,犹质陋也。而忘本,而,衍字。○敖也,五报反。

[疏]“孝子”至“之矣”。○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之祭,观其貌而知其心,故孝子之祭可知也者,以下诸事是也。○“其立之也,敬以诎”者,诎,谓充诎,形容欢喜之貌,言孝子尸前而立,形貌恭敬,而颜色欢喜。○“其进之也,敬以愉”者,进,谓进血腥。愉,谓颜色温和。言孝子荐血腥之时,容貌恭敬,而颜色温和。○“其荐之也,敬以欲”者,言孝子荐熟之时,容貌恭敬,颜色婉顺,如欲得物然。○“退而立,如将受命”者,言孝子或有退之时,如似前进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於面”者,谓祭毕已彻馔食,孝子退者,恭敬齐庄之色不离绝於面。○“立而不诎,固也”者,言其固陋不知礼。○“进而不愉,疏也”者,言与亲疏远,不相亲附。○“荐而不欲,不爱也”者,言不爱亲。○“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者,言敖其亲,不恭敬。“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者,而,衍字,忘本,谓不思其亲。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和气,谓立而诎。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成人,既冠者。然则孝子不失其孺子之心也。○奉,芳勇反。俨,鱼检反。恪,苦各反。冠,古乱反。孺,而树反。

[疏]“孝子”至“道也”。○正义曰:“如执玉,如奉盈”,言孝子对神,容貌敬慎,如执持玉之大宝,如奉盈满之物。○“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者,严,谓严肃;威,谓威重;俨,谓俨正;恪,谓恭敬。言四者容貌非事亲之体,事亲当和顺卑柔也。○“成人之道也”者,言严、威、俨、恪,只是既冠成人之道也。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於道也。贵贵,为其近於君也。贵老,为其近於亲也。敬长,为其近於兄也。慈幼,为其近於子也。言治国有家道。长,丁丈反,下及下注皆同。为其,于伪反,下“为其”同。近,附近之近。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天子有所父事,诸侯有所兄事,谓若三老五更也。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乎王,于况反。弟音悌,下同。更,古衡反,下“及下更”相同。

[疏]“先王”至“家也”。○正义曰:此一节论贵德及孝弟之事。皇氏云:“此亦承上夫子答子赣之辞毕,广明孝弟之义。”今以皇氏说未知然否,或是说杂录之辞。○“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於道也”者,德是在身善行之名,道者於物开通之称。以己有德,能开通於物,故云“近於道也”。凡言近者,非是实到,附近而已。○“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者,孝能感物,故近乎王。弟能亲爱,故近乎霸。○“虽天子必有父”者,以圣人之德,无加於孝乎,故虽天子之尊,必有事之如父者,谓养三老也。○“虽诸侯必有兄”者,以教民礼顺莫善於弟,故虽诸侯之贵,必有事之如兄者,谓养五更也。○“先王之教,因而弗改”者,言先王设教之原,因人之心孝弟,即以孝弟教人,是因而不改,从人之所欲,故可以领天下国家也。○注“天子”至“曰霸”。○正义曰:云“天子有所父事,诸侯有所兄事”者,案天子、诸侯俱有养老之礼,皆事三老五更,故《文王世子》注“三老如宾,五更如介”。但天子尊,故以父事属之。诸侯卑,故以兄事属之。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者,案《中候》:“诸侯曰霸。”注云:“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亲、长,父、兄也。睦,和厚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尊长出教令者。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疏]“子曰”至“不行”。○正义曰:此一节明爱敬之道。皇氏云:“因上答子贡之问,别爱敬,语更端,故别言‘子曰\’。自此以下,皆展转相因,广明其事。”今谓记者杂录以事类相接为次,非本相因之辞也。○“立爱自亲始”者,言人君欲立爱於天下,从亲为始言先爱亲也。○“教民睦也”者,己先爱亲,人亦爱亲,是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者,言起敬於天下,从长为始,言先自敬长。○“教民顺也”者,己能敬长,民亦敬长,是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者,覆上“教民睦”也。睦则恩慈,故云“慈睦”也。民既慈睦,各贵所有之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者,覆结上文“教民顺”也。既教以敬长,民心和顺,不有悖逆,故贵用在上之教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者,孝以事亲,覆说“而民贵有亲”也。“顺以听命”,覆说“而民贵用命”也。以此二者错置於天下,故无所不行,言皆行也。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者告礼,不欲闻见凶人。○错诸,七路反。

[疏]“郊之”至“至也”。○正义曰:此一节论祭祀之礼,以是吉礼大事,故丧与凶服皆辟之。

祭之日,君牵牲,穆荅君,卿、大夫序从。祭,谓祭宗庙也。穆,子姓也。荅,对也。序,以次第从也,序或为豫。○从,才用反,注同。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膟膋,血与肠间脂也。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汤内曰爓。爓祭祭腥,或为“合祭腥、泄、熟”也。○碑,彼皮反。袒,徒旦反。鸾力端反。刲,苦圭反。膟音律。膋,力彫反。爓音寻。泄,息列反。,直辄反。

[疏]“祭之”至“至也”。○正义曰:前经郊祭之致敬,此一节明祭庙牵牲致敬。○“穆答君”者,穆,谓子姓;答,对也。言祭庙,君牵牲之时,子姓对君共牵牲。○“卿、大夫序从”者,卿夫夫作币,士奉刍,依次第而从君也。○“既入庙门,丽于碑”者,丽,系也。君牵牲入庙门,系著中庭碑也。王肃云:“以纼贯碑中,君从此待之也。”○“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者,将杀牲,故袒取牛毛荐之,故云“毛牛”也。以耳毛为上,故云“尚耳”。耳主听,欲使神听之。○“鸾刀以刲,取膟膋”者,谓用鸾刀刲割牲体,以取血及肠间指血以供荐,而膋以供炙肝及爇萧也。○“乃退”者,谓杀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荐之,竟而退也。祭有三节,此一节竟,故退。○“爓祭,祭腥”者,爓,谓爓肉而祭。腥,谓以腥肉而祭。言荐膟膋之后,以俎载爓肉、腥肉而祭也。○“而退”者,谓爓祭祭腥之后,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极也。○注“穆,子姓也”。○正义曰:知穆是子姓者,熊氏云“父昭子穆。姓,生也。是昭穆所生谓子孙。直言穆者,文不备”。○注“膟膋”至“熟也”。○正义曰:案《说文》及《字林》云:膟血、祭膋,是牛肠间脂也。是膟为血,膋为肠间脂也。云“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者,既叠出经文爓祭之事、祭腥之语,然后解云谓祭爓肉也、腥肉也。“祭爓肉”即经之“爓祭”也,云“腥肉”即经之“祭腥”也。其祭腥肉、爓肉,并当朝践之节。此腥肉则《礼运》云“腥其俎”也。爓肉即《礼运》云“熟其殽”也。此先云“爓”者,记者便文耳,非先后之次。云“汤肉曰爓”者,以鬼神异於生,虽曰熟殽,但汤肉而已。若其小祀,则煮肉令熟,故《郊特牲》云“一献熟”,是爓与熟又别也。云“爓祭祭腥”,或云“合祭腥、泄、、熟也”者,谓“爓祭祭腥”四字,《礼记》他本为“合祭腥、泄、、熟”六字者,故云“或”。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见者莫著焉。闇,昏时也。阳读为“曰雨曰旸”之旸,谓日中时也。朝,日出时也。夏后氏大事以昏,殷人大事以日中,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谓此郊祭也。以朝及闇,谓终日有事。○神见,贤遍反,一本作“神可见”,则如字。旸音阳。

[疏]“郊之”至“及闇”。○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论郊祭及日月之义。此郊之祭一经,止明郊祭之礼。○“郊之祭”者,谓夏正郊天。○“大报天”者,谓於此郊时大报天之众神,虽是春祈天,生养之功大,故称大报天。○“天主日,配以月”者,谓天无形体,县象著明不过日、月,故以日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为重,以对日耳。盖天帝独为坛,其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夏后氏祭其闇”者,以夏后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时。○“殷人祭其阳”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时。○“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礼多,故以朝及闇也。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礼仪应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讥之。○注“阳读”至“有事”。○正义曰:案《洪范》“庶徵云曰雨、曰旸”,旸,谓亢旸乾燥,日中之时亦明。日中乾燥,异於昏明,故读从“曰雨曰旸”之旸也。必读之者,恐人以夜为阴,昼为阳,恐终日而祭,故谓从旸也。云“亦谓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丧,亦兼谓祭,故云大事亦谓此郊祭。

祭日於坛,祭月於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幽明者,谓日照昼,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正义曰:此经及下经皆据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日於擅”,谓春分也。“祭月於坎”,谓秋分也。月为幽,日为明。日在坛,月在坎,是殊别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东,祭月於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端,正。○别,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正义曰:端,正也。日为阳,在外。月为阴,在内。今祭日於东,用朝旦之时,是为外。祭月於西,乡夕之时,是为内。是以别外内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坛,祭月於坎,还据上文郊祭之时”,今谓若是郊祭,日与月当应同处,何得祭日於坛,祭月於坎,日於东,月於西,祭不同处?则崔氏说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时。谓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礼大,用牛。合祭之时,谓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礼小,故《祭法》用少牢。”今谓《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郑注谓“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今谓《祭法》日月用少牢,郑云“祷祈之祭也”,崔氏说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时,兼日月者。”今案:诸文迎春迎秋无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谓四望、四类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郑云“兆日於东郊,兆月与风师於西郊”,不谓兆五帝之时即祭日月,崔说又非。

日出於东,月生於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巡,读如“沿汉”之沿,谓更相从道。○巡,依注依音沿,悦专反。

[疏]“日出”至“之和”。○正义曰:阴,谓夜也。阳,谓昼也。夏则阳长而阴短,冬则阳短而阴长,是阴阳长短。○“终始相巡”者,又月之与日同行黄道,其晦朔之时,月与日同处。自朔之后,月与日先后而行,至月终日还,与月同处,亦是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阴阳和会,故致天下之和也。○注“巡,读如沿汉之沿”。○正义曰:案文十年《左传》云“子西沿汉沂江,将入郢”,是沿为顺流而下,故读从之。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因祭之义,汎说礼也。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谓报天之属也。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属也。至於和用,谓治民之事以足用也。○汜说,芳剑反。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物,犹事也,变和言物,互之也。微,犹少也。○悖,布内反。去,起吕反。争,争斗之争。奇,纪宜反。邪,似嗟反。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则天下治矣。○“天下之礼”者,言天下所用之礼,所致凡有五事也。○“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言礼之至极於天,反报初始,言人始於天,反而报之。○“致鬼神也”者,言礼之致极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等。○“致和用也”者,和,谓百姓和谐;用,谓财用丰足,言礼之至极,治理於民,使百姓和谐,财用富足也。○“致义也”者,义,谓断割得宜,治恶讨暴,言礼之至极於义也。○“致让也”者,让谓递相推让,言礼之至极於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者,天为人本,今能反始以报於天,是厚重其本也。上能厚本,教下,下亦能厚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者,谓至於祭祀鬼神,是尊严其上也。以此教民,民亦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者,民丰物用,则知荣辱礼节。故至於物用,可以立人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者,义能除凶去暴,故上下不有悖逆也。○“致让,以去争也”者,以让,故无争。○“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者,言能和合此五者以治理天下之礼。○“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者,奇,谓奇异;邪,谓邪恶,皆据异行之人。言用此五事为治,假令有异行、不从治者,亦当少也,故云“则微矣”。○注“物犹”至“少也”。○正义曰:上文云“致和用”,明和能立事,是和用互言之,有事用也。下文云“致物用”,物,谓事也,谓事须和也,是致事用互致和用也,是事必须和,和能立事,故云“互”也。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魄,普白反。嘘音虚。吸,许及反。

[疏]“宰我”至“至也”。○正义曰:自此以下至“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此一节明宰我问鬼神之事,夫子答以鬼神、魂魄、祭祀之礼,又广明天子、诸侯耕藉及公桑之事,今各随文解之。○“不知其所谓”者,宰我善问孔子:吾唯闻鬼神之名,不知此鬼神所谓何物为鬼神。○“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者,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言神是人生有之气,气者是人之盛极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者,是夫子答鬼之事言人形魄者,鬼之盛极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者,言人死,神上於天,鬼降於地,圣王合此鬼之与神以祭之,至教之致也,是圣王设教致合如此,故云“教之至也。○注“气谓”至“之也”。○正义曰:“气,谓嘘吸出入也”者,谓气在口嘘吸出入,此气之体无性识也。但性识依此气而生,有气则有识,无气则无识,则识从气生,性则神出入也。故人之精灵而谓之神。云“耳目之聪明为魄”者,魄,体也。若无耳目形体,不得为聪明,故云“耳目聪明为魄”。云“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者,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设教兴致之,令其如此也。

“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阴,读为依荫之荫,言人之骨肉荫於地中,为土壤。○毙,本亦作弊,婢世反。阴,依注音荫,於鸩反。壤,如羊反。

[疏]“众生”至“野土”。○正义曰:此一经明鬼神之事。○“众生必死”者,言物之众宾而生必皆有死。○“死必归土”者,言万物死者皆归於土。此一经因而言物,实是本说人也。○“此之谓鬼”者,鬼,归也,此归土之形,故谓之鬼也。○“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者,此覆说归土之义也。言死,骨肉毙败於地下,依阴於地为野泽土壤。谓在田野,故称为“野土”。俗本“阴”作“荫”字也。

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焄,谓香臭也。蒿,谓气烝出貌也。上言众生,此言百物,明其与人同也,不如人贵尔。蒿,或为藨。○焄,许云反,香臭之气耳。蒿,许羔反。烝,之膺反。藨,表骄反,又皮表反。

[疏]“其气”至“著也”。○正义曰:一经申明神也。此利择人气为神,言人生赋形体与气合共为生,其死则形与气分。○“其气之精魂发扬升於上,为昭明”者,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谓香臭也,言百物之气,或香或臭。蒿,谓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气蒿然也。“凄怆”者,谓此等之气,人闻之情有凄有怆。“百物之精也”者,人气扬於上为昭明,百物之精气为焄蒿凄怆,人与百物共同,但情识为多,故特谓之“神”。此经论人,亦因人神言百物也。○“神之著也”者,人气发扬於上为昭明,是人神之显著。

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明以服。明命,犹尊名也,尊极於鬼神,不可复加也。黔首,谓民也。则,法也。为民作法,使民亦事其祖祢鬼神,民所畏服。○黔首,其廉反,徐又其严反,黑也。黑首谓民也,秦谓民为黔首。复,扶又反。为民,于伪反。

[疏]“因物”至“以服”。○正义曰:此一经明圣人设教,合鬼与神而祭之,欲使人事其祖祢,畏敬鬼神。○“因物之精,制为之极”者,言圣人因人与物死之精灵,遂造制为之尊极之称。○“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者,明,犹尊也;命,犹名也;黔首,谓万民也;则,法也。故尊名人及万物之精,谓之鬼神,以为万民之法则也。○“百众以畏万民以服”者,“百众”谓百官众庶,“万民”谓天下众民。既敬之以鬼神,下皆畏敬之,故云“百众以畏,万民以服”。○注“明命”至“畏服”。○正义曰:鬼神本是人与物之魂魄,若直名魂魄,其名不尊,故尊而名之为鬼神,别加畏敬之也。云“尊极於鬼神,不可复加也”者,解经“制为之极”。所以明鬼神为极者,言物中尊极莫过鬼神,言以外他名不可复加,故圣王造制为之极,名鬼神也。云“黔首谓民也”者,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案《史记》云“秦命民曰黔首”,此纪作在周末秦初,故称黔首。此孔子言,非当秦世以为黔首,录记之人在后变改之耳。汉家仆隶谓苍头,以苍巾为饰,异於民也。此经鬼神本为民神,故下文“筑为宫室,设为宗祧”,其实此鬼神亦兼山川五祀百物之属,故《礼运》云“列於鬼神”,注云“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乐记》云“幽则有鬼神”,注云“助天地成物”者,是百物之魄谓之鬼。对则精灵为魂,形体为魄,故昭七年《左传》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是形为魄,气为魂。若散而言之,魄亦性识,识与魄无异。故昭二十五年《左传》云:“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天夺伯有魄。”又对而言之,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散而言之,通曰鬼神。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宫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自,由也,言人由此服於圣人之教也。听,谓顺教令也。速,疾也。○迩音尔。

[疏]“圣人”至“速也”。○正义曰:此一经明圣人为鬼神立宗庙之事。○“圣人以是为未足也”者,谓以是尊名鬼神为未足,谓未称其意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者,古,谓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谓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复始也。○“不忘其所由生也”者,追远报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所服自此”者,自,由也。言众人服从於上,由此反古、复始而教之也。○“故听且速也”者,听,谓顺其教令,以此之故,在下顺其教令,而且疾速也。

“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荐黍稷,羞肝、肺、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教民相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二端既立,谓气也、魄也,更有尊名云鬼神也。二礼,谓朝事与荐黍稷也。朝事,谓荐血腥时也。荐黍稷,所谓馈食也。“见”及“见间”,皆当为覸字之误也。膻,当为馨,声之误也。燔燎馨香,覸以萧光,取牲祭脂也。光,犹气也。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覸以侠甒,谓杂之两甒醴酒也。相爱用情,谓此以人道祭之也。报气以气,报魄以实,各首其类。○燔音烦。燎,力召反,又力吊反。膻,依注音馨,许经反,后“膻乡”同。芗音香。见以,依注见作覸,音间厕之间,徐古辩反。见间,依注合为覸字,音间厕之间。侠,右洽反。甒音武。

[疏]“二端”至“至也”。○正义曰:此一节论气、魄既殊,明设祭之时,二礼亦异。○“二端既立覸者,谓气也、魄也,既见乃更立,尊名云鬼神也。○“报以二礼”者,谓报此气、魄以二种祭礼,报气,谓朝践之节也;报魄,谓馈熟之节也。○“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者,此明朝践报气之义也。朝事,谓旦朝祭事。燔燎,谓取膟膋燎於炉炭。膻,谓馨香。见以萧光,谓见覸,覸谓杂也。光,谓气也。谓燔膟膋兼爇萧蒿,是杂以萧气。此等三祭,是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者,言此上之祭气,是古昔尚质之义。是故教众之以反於初始,此上“反古复始”,总包之也。○“荐黍稷,羞肝、肺、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者。○“荐黍稷”者,谓馈熟时荐此黍稷。○“羞肝、肺、首、心”者,羞,进也。谓荐黍稷之时,进肝之与肺及首之与心。殷祭以肝,周祭以肺,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皆谓祭黍稷之时,兼此物祭也。故《郊特牲》云“祭黍稷加肺”,谓周法也。○“见间以侠甒”者,见间读为覸,亦杂也。“侠甒”谓两甒醴酒,言祭黍稷之时,杂以两甒醴酒。○“加以郁鬯覸者,谓荐此黍稷,加肝肺之荐,更加之以郁鬯,然后荐黍稷、馈熟。报魄之时始云加郁鬯者,言非但荐熟是报魄,言祭初所以加郁鬯,亦是报魄也。以魄在地下,郁鬯灌地,虽是祭初,亦是报魄,不当荐熟之时,故云“加”也。○“以报魄也”者,言荐黍以下,皆是报祭形魄之气。○“教民相爱,上下用情”者,言此馈熟之时,皆以饮食实味,遍於燕饮,是教民相爱。上以恩赐逮下,下爱上恩赐,故上下用情。○“礼之至也”者,至,谓至极也,谓报气报魄,二礼备足,是祀奉上王,礼之至极也。○注“二端”至“其类”。○正义曰:云“更有尊名云鬼神也”者,解经“二端既立”,气也、魄也是二端,更有尊名名鬼神。是既立,谓尊名立也。云“二礼,谓朝事与荐黍稷也”者,以经云朝事以报气,荐黍稷以报魄也。云“见及见间,皆当为覸字之误也”者,经云“见以萧光”,但有见字在,旁无间,间旁无见字,此等据意皆是覸杂之理,故知误加。以间边加见,凡覸者,所见错杂之义故间旁见也。云“膻,当为馨”以与香连文,无取膻义。膻、馨声相近,故云“声之误”也。云“取牲祭脂也”者,案《诗·生民》云“取萧祭脂”,是取萧与祭牲之时杂烧之。一祭之中,再度焫萧,朝践燔膟膋之时,亦有萧也。故《郊特牲》云“取膟膋升首报阳也”,注云“膟膋,肠间脂也,与萧合烧之”,是朝践焫萧也。《郊特牲》又云“既奠,祭后焫萧合膻芗”,是馈熟焫萧也。云“有虞氏祭首”至“周祭肺”,皆《明堂位》文。云“两甒醴酒也”者,以《士丧礼》、《既夕》等皆以甒盛醴,故知醴酒也。此用甒者,盖是天子追享朝践用大尊,此甒即大尊,或可子男之礼。《礼器》云“君尊瓦甒”,谓子男也。皇氏以为异代法也。云“报气以气,报魄以实,各首其类”者,燔燎馨香、萧光之属,是气也。黍稷、肝肺之属,是实物也。首,本也。报气,以气是虚,还以馨香、虚气报之。报魄以实,还以黍稷、实物报之,各本其事类,故云“各首其类也”。

《礼记正义》

1. 《礼记正义》序

2. 《礼记正义》卷一 曲礼上第一

3. 《礼记正义》卷二 曲礼上第一

4. 《礼记正义》卷三 曲礼上第一

5. 《礼记正义》卷四 曲礼下第二

6. 《礼记正义》卷五 曲礼下第二

7. 《礼记正义》卷六 檀弓上第三

8. 《礼记正义》卷七 檀弓上第三

9. 《礼记正义》卷八 檀弓上第三

10.《礼记正义》卷九 檀弓下第四

11.《礼记正义》卷十 檀弓下第四

12.《礼记正义》卷十一 王制第五

13.《礼记正义》卷十二 王制第五

14.《礼记正义》卷十三 王制第五

15.《礼记正义》卷十四 月令第六

16.《礼记正义》卷十五 月令第六

17.《礼记正义》卷十六 月令第六

18.《礼记正义》卷十七 月令第六

19.《礼记正义》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20.《礼记正义》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21.《礼记正义》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22.《礼记正义》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23.《礼记正义》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24.《礼记正义》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25.《礼记正义》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26.《礼记正义》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27.《礼记正义》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28.《礼记正义》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29.《礼记正义》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30.《礼记正义》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31.《礼记正义》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32.《礼记正义》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33.《礼记正义》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34.《礼记正义》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35.《礼记正义》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36.《礼记正义》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37.《礼记正义》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38.《礼记正义》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39.《礼记正义》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40.《礼记正义》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41.《礼记正义》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42.《礼记正义》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43.《礼记正义》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44.《礼记正义》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45.《礼记正义》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46.《礼记正义》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47.《礼记正义》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48.《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49.《礼记正义》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50.《礼记正义》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51.《礼记正义》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52.《礼记正义》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53.《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54.《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55.《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56.《礼记正义》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57.《礼记正义》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58.《礼记正义》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59.《礼记正义》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60.《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61.《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62.《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63.《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64.《礼记正义》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65.《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66.《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67.《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68.《礼记正义》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69.《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70.《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71.《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72.《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73.《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7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75.《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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