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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时间:2018-07-12 21:33   点击:9396   标签: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释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书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汤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相,息亮反。汤如字。马云:“俗儒以汤为谥,或为号。号者似非其意,言谥近之。然不在《谥法》,故无闻焉。及禹,俗儒以为名,《帝系》禹名文命,《王侯世本》汤名天乙,推此言之,禹岂复非谥乎?亦不在《谥法》,故疑焉。”桀,其列反,夏之末天子。升音昇。陑音而。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汤。作《汤誓》。

[疏]“伊尹”至“汤誓”○正义曰:伊尹以夏政丑恶,去而归汤。辅相成汤,与之伐桀,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将战而誓戒士众,史叙其事,作《汤誓》。○传“桀都”至“之南”○正义曰:此序汤自伐桀,必言“伊尹相汤”者,序其篇次,自为首尾,以上云伊尹丑夏,遂相成汤伐之,故文次言“伊尹”也。计太公之相武王,犹如伊尹之相成汤,《泰誓》不言“太公相”者,彼文无其次也。且武王之时,有周、召之伦,圣贤多矣。汤称伊尹云:“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伊尹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则伊尹相汤,其功多於太公,故特言“伊尹相汤”也。“桀都安邑”,相传为然,即汉之河东郡安邑县是也。《史记》吴起对魏武侯云:“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也。”《地理志》云:上党郡壶关县有羊肠坂,在安邑之北。是桀都安邑必当然矣。将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桀都在亳西,当从东而往,今乃升道从陑。“升”者,从下向上之名。言陑当是山阜之地,历险迂路,为出不意故也。陑在河曲之南,盖今潼关左右。河曲在安邑西南,从陑向北,渡河乃东向安邑。鸣条在安邑之西,桀西出拒汤,故“战于鸣条之野”。陑在河曲之南,鸣条在安邑之西,皆彼有其迹,相传云然。汤以至圣伐暴,当显行用师,而出其不意,掩其不备者,汤承禅代之后,尝为桀臣,惭而且惧,故出其不意。武王则三分天下有其二,久不事纣,纣有浮桀之罪,地无险要之势,故显然致罚,以明天诛。又殷勤誓众,与汤有异,所以汤惟一誓,武王有三。○传“地在”至“拒汤”○正义曰:郑玄云:“鸣条,南夷地名。《孟子》云舜卒於鸣条,东夷之地,或云陈留平邱县今有鸣条亭是也。”皇甫谧云:“《伊训》曰:‘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又曰:‘夏师败绩,乃伐三朡。’《汤诰》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三朡在定陶,於义不得在陈留与东夷也。今安邑见有鸣条陌、昆吾亭,《左氏》以为昆吾与桀同以乙卯日亡,韦顾亦尔。故《诗》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於《左氏》昆吾在卫,乃在濮阳,不得与桀异处同日而亡,明昆吾亦来安邑,欲以卫桀,故同日亡,而安邑有其亭也。且吴起言险以指安邑,安邑於此而言,何得在南夷乎?”谧言是也。

汤誓戒誓汤士众。

[疏]“汤誓”○正义曰:此经皆誓之辞也。《甘誓》、《泰誓》、《牧誓》发首皆有序引,别言其誓意,记其誓处。此与《费誓》惟记誓辞、不言誓处者,史非一人,辞有详略,序以经文不具,故备言之也。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契始封商,汤遂以为天下号。汤称王,则比桀於一夫。○格,庚白反。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称,举也。举乱,以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诛之,今顺天。○台,以之反,下同。殛,居力反。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汝,汝有众。我后,桀也。正,政也。言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恤,荀律反。舍音捨,废也。予惟闻汝众言,不忧我众之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敢不正桀罪诛之。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今汝其复言桀恶,其亦如我所闻之言。○复,扶又反。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言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遏,於葛反,徐音谒,马云:“止也。”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丧,息浪反。惰,徒卧反。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凶德如此,我必往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赉,与也。汝庶几辅成我,我大与汝爵赏。○罚音伐。赉,力代反,徐音来。尔无不信,朕不食言。食尽其言,伪不实。尔不从誓言,不用命。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无有所赦,权以胁之,使勿犯。

[疏]“王曰”至“攸赦”○正义曰:商王成汤将与桀战,呼其将士曰:“来,汝在军之众庶,悉听我之誓言。我伐夏者,非我小子辄敢行此以臣伐君,举为乱事,乃由有夏君桀多有大罪,上天命我诛之。桀既失君道,我非复桀臣,是以顺天诛之,由其多罪故也。桀之罪状,汝尽知之。今汝桀之所有之众,即汝辈是也。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忧念我等众人,舍废我稼穑之事,夺我农功之业,而为割剥之政於夏邑,敛我货财。’我惟闻汝众言,夏氏既有此罪,上天命我诛,桀我畏上天之命,不敢不正桀罪而诛之。又质而审之,今汝众人其必言曰:‘夏王之罪其实如我所言。\’夏王非徒如此,又与臣下相率遏绝众力,使不得事农。又相率为割剥之政於此夏邑,使不得安居。上下同恶,民困益甚,由是汝等相率怠,惰不与在上和协。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能丧?君其可丧,我与汝皆亡身杀之。’宁杀身以亡桀,是其恶之甚。夏王恶德如此,今我必往诛之。汝庶几辅成我一人,致行天之威罚,我其大赏赐汝。汝无得不信我语,我终不食尽其言,为虚伪不实。汝若不从我之誓言,我则并杀汝子,以戮汝身,必无有所赦。”劝使勉力,勿犯法也。“庶”亦“众”也,古人有此重言,犹云“艰难”也。○传“契始”至“一夫”○正义曰:以汤於此称“王”,故本其号商之意,“契始封商,汤遂以商为天下之号”。郑玄之说亦然。惟王肃云:“相士居商丘,汤取商为号。”若取商丘为号,何以不名“商丘”,而单名“商”也?若八迁,国名商不改,则此商犹是契商。非相士之商也。若八迁。迁即改名。则相士至汤改名多矣。相士既非始祖,又非受命,何故用其所居之地以为天下号名?成汤之意,复何取乎?知其必不然也。汤取契封商,以商为天下之号,周不取后稷封邰为天下之号者,契后八迁,商名不改,成汤以商受命,故宜以商为号;后稷之后,随迁易名,公刘为豳,大王为周,文王以周受命,故当以周为号。二代不同,理则然矣。《泰誓》云:“独夫受。”此汤称为王,则比桀於一夫;桀既同於一夫,故汤可称王矣。是言汤於伐桀之时始称王也。《周书·泰誓》称王,则亦伐纣之时始称王也。郑玄以文王生称王,亦谬也。○传“称举”至“顺天”○正义曰:“称,举”,《释言》文。常法以臣伐君,则为乱逆,故举乱谓“以诸侯伐天子”。“桀有昏德”,宣三年《左传》文。以有昏德,天命诛之,今乃顺天行诛,非复臣伐君也。以此解众人守常之意也。○传“今汝”至“之言”○正义曰:如我者,谓汤之自称我也。汤谓其众云:“汝言桀之罪,如我誓言所述也。”○传“言桀”至“赋重”○正义曰:此经与上“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其意一也。上言夏王之身,此言“君臣相率”,再言所以积桀之非也。力施於农,财供上赋,故以止绝众力谓废农功,割剥夏邑谓征赋重。言以农时劳役,又重敛其财,致使民困而怨深,赋敛重则民不安矣。○传“众下”至“丧桀”○正义曰:上既驭之非道,下亦不供其命,故“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不肯每事顺从也。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丧亡?”欲令早丧桀命也。“我与汝俱亡”者,民相谓之辞,言并欲杀身以丧桀也。所以比桀於日者,以日无丧之理,犹云桀不可丧,言丧之难也。不避其难,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疾之甚也。郑云:“桀见民欲叛,乃自比於日,曰:‘是日何尝丧乎?日若丧亡,我与汝亦皆丧亡。’引不亡之徵以胁恐下民也。”○传“食尽”至“不实”○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曰:“食言之伪也。”哀二十五年《左传》云,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言而不行如食之消尽,后终不行前言为伪,故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传“古之”至“勿犯”○正义曰:昭二十年《左传》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是古之用刑如是也。既刑不相及,必不杀其子,权时以迫胁之,使勿犯刑法耳。不於《甘誓》解之者,以夏启承舜、禹之后,刑罚尚宽,殷、周以后,其罪或相缘坐,恐其实有孥戮,故於此解之。郑玄云:“大罪不止其身,又孥戮其子孙。《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意以为实戮其子,故《周礼》注云:“奴谓从坐而没入县官者也。”孔以孥戮为权胁之辞,则《周礼》所云非从坐也。郑玄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於罪隶。”舂人、稿人之官引此“孥戮汝”。又引《论语》云:“箕子为之奴。”或如众言,别有没入,非缘坐者也。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社,后土之神。禅,时战反。应,应对之应。创,初亮反。正音征,又音政。句音钩。句龙,共工之子,为后土。作《夏社》、《疑至》、《臣扈》。言夏社不可迁之义,《疑至》及《臣扈》,三篇皆亡。○扈音户。

[疏]“汤既”至“臣扈”○正义曰:汤既伐而胜夏,革命创制,变置社稷,欲迁其社,无人可代句龙,故不可而止。於时有言议论其事,故史叙之,为《夏社》、《疑至》、《臣扈》三篇,皆亡。○传“汤承”至“而止”○正义曰:传解汤迁社之意,汤承尧、舜禅代之后,已独伐而取之,虽复应天顺人,乃是逆取顺守,而有惭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因变置社稷也。《易·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下篇言汤有惭德。《大传》云:“改正朔,易服色,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所以变革此事,欲易人之视听,与之更新,故於是之时变置社稷。昭二十九年《左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已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已来祀之。”《祭法》云:“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是言变置之事也。《鲁语》文与《祭法》正同,而云“夏之兴也,周弃继之”,“兴”当为“衰”字之误耳。汤于初时,社稷俱欲改之。周弃功多於柱,即令废柱祀弃。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迁而止。此序之次在《汤誓》之下,云“汤既胜夏”,下云“夏师败绩,汤遂从之”,是未及逐桀,已为此谋。郑玄等注此序,乃在《汤誓》之上,若在作誓之前,不得云“既胜夏”也。《孟子》曰:“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乾水益,则变置社稷。”郑玄因此乃云:“汤伐桀之时,大旱,既置其礼祀,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更致社稷。”乃谓汤即位之后,七年大旱,方始变之。若实七年乃变,何当系之“胜夏”?“胜夏”犹尚不可,况在《汤誓》前乎?且《礼记》云:“夏之衰也,周弃继之。”商兴七年乃变,安得以“夏衰”为言也?若商革夏命,犹七年祀柱,《左传》亦不得断为自夏已上祀柱,自商以来祀弃也。由此而言,孔称改正朔而变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传》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穀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孔无明说,而此经云“迁社”,孔传云“无及句龙”,即同贾逵、马融等说,以社为句龙也。○传“言夏”至“皆亡”○正义曰:“疑至”与“臣扈”相类,当是二臣名也。盖亦言其不可迁之意。马融云:“圣人不可自专,复用二臣自明也。”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大崩曰败绩。从谓遂讨之。○绩,子寂反。从,才容反。遂伐三朡,俘厥宝玉。三朡,国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东南涉河。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也。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朡,子公反。俘音孚。行,户刚反,一音如字。

[疏]传“三朡”至“宝之”○正义曰:汤伐三朡,知是国名。逐桀而伐其国,知“桀走保之”也。“今定陶”者,相传为然。安邑在洛阳西北,定陶在洛阳东南,孔迹其所往之路,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乃东南涉河,往奔三朡;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俘、取”,《释诂》文。桀必载宝而行,弃於三朡。取其宝玉,取其所弃者也。楚语云:“玉足以庇荫嘉,穀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韦昭云:“玉,礼神之玉也。”言用玉礼神,神享其德,使风雨调和,可以庇荫嘉穀,故取而宝之。

谊伯、仲伯作《典宝》。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亡。○谊,本或作义。

《尚书正义》

1.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

2.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

3.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

4.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

5.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

6.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7.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

8.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

9.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10.《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2.《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13.《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

14.《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

15.《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

16.《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

17.《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

18.《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19.《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

20.《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

21.《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22.《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23.《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24.《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25.《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26.《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27.《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9.《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30.《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31.《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3.《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

34.《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

35.《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

36.《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

37.《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38.《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39.《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40.《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41.《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42.《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43.《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44.《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45.《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46.《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47.《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50.《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51.《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52.《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53.《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54.《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55.《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56.《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57.《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58.《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59.《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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