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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时间:2018-07-13 08:52   点击:3404   标签:

《仪礼注疏》卷五十:有司彻第十七

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位在门东。古文壹为一。

[疏]“主人”至“壹拜”。○注“拜于”至“为一”。○释曰:自此尽“宾降”,论主人献长宾已下并主人受酢之事。云“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者,以其继门言之,明少南就之。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者,案《周礼·司士职》:“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注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此云旅之者,旅众也,众人共得一拜。云“众宾一拜,贱也”者,以贱不得备礼,故云贱也。云“纯臣也,位在门东”者,此对《特牲》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此宾皆在门东,故云纯臣者,指北面时也。得献讫,在西阶下,亦不纯臣,故下经云“献私人于阼阶上”,注云:“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若然,大夫云私人,见不纯臣,士言私臣,不言人者,大夫尊,近君。若言私臣,则臣与君不异,故名私人。士卑,无辟君臣之名,不嫌,故名私臣。

《仪礼注疏》卷五十:有司彻第十七

主人洗爵,长宾辞。主人奠爵于篚,兴,对。卒洗,升,酌,献宾于西阶上。长宾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宰夫自东房荐脯、醢,醢在西。司士设俎于豆北,羊骼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肤一。羊骼,羊左骼,上宾一体,贱也。荐与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古文骼为胳。

[疏]注“羊骼”至“为胳”。○释曰:云“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者,案《乡饮酒》“司正升相旅,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序端”。然则先事既设,后事未至,其退立之位,当在於序端。知此不降者,下文宾执祭以降,宰夫执荐以从,司士执俎以从,无升文,明此不降,退立於序端可知。

宾坐,左执爵,右取肺扌耎于醢,祭之,执爵兴,取肺,坐祭之,祭酒,遂饮,卒爵,执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主人答拜,受爵。宾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阶西南。成祭於上,尊宾也。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祭,脯肺。

[疏]注“成祭”至“脯肺”。○释曰:云“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者,凡言“反位”者,或反初位,或上下位异亦为反。此则初位,在门东,今得献,反在西阶南,与主人相对,已献尊之故也。若《燕礼》士得献位于东方,亦是尊之者也。云“祭,脯肺”者,案经云取脯取肺祭之,明祭是脯、肺。

宰夫执荐以从,设于祭东。司士执俎以从,于设荐东。

众宾长升,拜受爵,主人答拜。坐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既,尽也。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言众宾长拜,则其馀不拜。

[疏]注“既尽”至“不拜”。○释曰:云“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者,知不直次上宾后,一人为众宾长时,受献必以长幼次第受献者,以其下文云“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郑云:“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是奠爵,故以长幼次第受献也。

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主人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今文若为如,辩皆为遍。辩受爵。其荐脯、醢与脀,设于其位。其位继上宾而南,皆东面。其脀体,仪也。遍献乃荐,略之,亦宰夫荐,司士脀。用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亦有切肺肤。今文仪皆作,或为议。

[疏]“辩受”至“仪也”。○注“遍献”至“为议”。○释曰:即荐,谓若燕礼三,卿已上得献,即荐,大夫遍献乃荐,亦其类。云“亦宰夫荐,司士脀”者,此约上宾,此众宾亦同此二人为之。云“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者,以其言仪,取尊卑得其仪,但尊体既尽,就卑体之中度尊卑之仪而用之。不可辩其尊体,故郑以意解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也。云“亦有切肺肤”者,案《特牲》用离肺,知此众宾用切肺肤者,以其侑用切肺,不敢殊於尸,明众宾亦不敢殊於侑。若然,不傧尸者亦用切肺者,亦是不敢变於傧尸礼也。

乃升长宾。主人酌,酢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

[疏]“乃升”至“在左”。○注“主人”至“敢酢”。○释曰:《特牲》主人献长宾讫即酢,此辩献乃酢者,主人益尊,先自达其意。《特牲》主人献内宾辩,乃自酢。注云:“爵辩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则此大夫尊,初则殊其长故也。

主人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宾答拜。宾降。降反位。

宰夫洗觯以升。主人受,酌,降酬长宾于西阶南,北面。宾在左。主人坐奠爵,拜,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古文酌为爵。

[疏]“宰夫”至“答拜”。○注“宰夫”至“为爵”。○释曰:自此尽“于荐左”,论主人酬长宾於堂下之事也。云“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者,谓上主人受宾之酢爵,今宰夫既授觯讫,因受取酢之,虚爵降,奠於篚也。知然者,上文主人受爵讫,宾降,主人无降文,即云宰夫授觯,主人受之,明主人手中虚爵,宰夫受之,奠于篚可知。若然,知不待酬宾,虚觯受之,奠於篚者,以其下文宾之虚觯奠於荐左,故知非宾虚觯,其宾奠荐左者后举之,以为无筭爵也。

主人洗,宾辞。主人坐奠爵于篚,对。卒洗,升酌,降复位。宾拜受爵,主人拜送爵。宾西西坐奠爵于荐左。

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兄弟之长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答拜。坐祭,立饮,不拜既爵。皆若是以辩。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未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

[疏]“主人”至“以辩”。○注“兄弟”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其众仪也”,论主人献兄弟於阼阶之事。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者,案《特牲》云“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者,士卑,长兄弟为贵,殊贵贱,故云如宾仪,长宾坐饮也。此大夫礼,长宾坐饮,众宾立饮,至於大夫贵,兄弟贱,兄弟长幼皆立饮,不得如宾仪,故立饮贱不别也。云“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者,决上文大夫宾贵,使宰夫赞酌;今兄弟酌,不使宰夫赞酌者,为兄弟是亲昵,不以官待之,故兄弟虽贱於宾,不得使人赞酌而亲之也。

辩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亦辩献乃荐,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众兄弟升不拜受爵,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此荐脀皆使私人。

[疏]“辩受”至“其位”。○注“亦辩”至“私人”。○释曰:云“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者,以上经云“兄弟之长升拜受爵”,嫌众兄弟亦升拜受爵,是以此更云升受爵,直为众兄弟不拜受爵而言,郑即云“众兄弟升,不拜受爵”也。若然,上宾拜受爵,又拜既爵,众宾拜受爵,不拜既爵。长兄弟得与众宾同,众兄弟又不拜受爵,是其差也。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者,初位,谓经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是先著其位於上,乃云升受爵者,谓发此位升堂受爵。又云“荐脀设於其位”者,谓受爵时设荐脀於其东,西面位,是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故先云洗东位。以此而言,则众宾亦先有位在门东北面,继上宾后献讫,亦荐脀於位,皆是先有位,不继於门东,而在西阶西南者,彼谓已献荐之故也。云“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者,案《特牲》主人卑,故兄弟助祭之位,得继主人於阼阶下南陈,又得辟夫人,不敢自尊也。此以大夫尊,故兄弟之位在洗东,不继主人,卑不统於尊故也。云“此荐脀皆使私人”者,上献宾长及众宾,使宰夫设荐,司士设俎,又使宰夫赞酌,至於此献兄弟为亲昵,不以官待之,主人亲酌,明亦不以官,使私人荐脀可知。

其先生之脀,折,胁一,肤一。先生,长兄弟。折,豕左肩之折。

[疏]注“先生”至“之折”。○释曰:知先生是“长兄弟”者,以其文承长兄弟之下,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学者。知折是“豕左肩之折”者,以上初亨牲体,明侑俎豕左肩折,注云“折分为长兄弟俎”是也。

其众,仪也。

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南面拜受爵,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内宾,姑姊妹及宗妇,献于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

[疏]“主人”至“答拜”。○注“内宾”至“左人”。○释曰:自此尽“亦有荐脀”,论主人献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知内宾是“姑姊妹及宗妇”者,约《特牲》记而知也。云“献於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者,案《特牲》献内兄弟於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主人西面答拜。此大夫礼,主人南面拜,故决之,不与为宾主之礼也。云“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者,谓人在主人左,若《乡饮酒》、《乡射》之等,於西阶上北面,主人在东,宾在西。此南面,则主在西,宾在东,故云恒左人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脀。亦设荐脀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脀”。○注“亦设”至“北上”。○释曰:云“亦设荐脀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脀。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脀,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后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脀”。○注“私人”至“位定”。○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后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后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注“上宾”至“自举”。○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湆鱼,缩执俎以升。尸取膴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湆,肉湆。豕无正俎,鱼无匕湆,隆汙之杀。

[疏]注“不羞”至“之杀”。○释曰:云“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湆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汙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湆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湆鱼,变於尸。

[疏]注“司马”至“於尸”。○释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鱼,此侑使司马羞鱼,故云“变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献东楹东、北面答拜。宾拜於东楹东,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疏]注“宾拜”至“就之”。○释曰:“就之”者,宾於礼当在西阶上,今在东楹之东,以主人席在於阼阶,是以宾拜於东楹东就之也。

司士羞一湆鱼,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献爵,酌以酢之。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释曰:遂宾意者,宾虽不言其意,欲得与主人抗献酢之礼,今尸见致爵於主人讫,即酌以酢宾,是遂达宾之意。

三献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执爵以降,实于篚。

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

[疏]“二人”至“皆降”。○注“三献”至“尸侑”。○释曰:自此尽“及私人”,论旅酬从尸及上下无不遍之事。云“三献而礼小成”者,以此献为正,后仍有举奠加爵之等,终备乃是礼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饮酒之礼,酬与无筭爵乃尽欢心,故以旅酬及无筭乃为殷勤於尸侑也。案《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今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以其初时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举觯,侑乃得奠,而不举即与,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须二人举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者,以其宾长所举奠酬,亦为无筭爵。以此二觯者,皆在堂下,故为无筭爵。尸不与无筭爵,故举堂下觯为无筭爵,其为旅酬皆从上发尸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举觯为旅酬,与宾长所举荐右之觯。此宾不举,旅酬皆从尸举,故所奠者为无筭一爵,亦是异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

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主人在右。尸拜於阼阶上,酬礼杀。

[疏]注“尸拜”至“礼杀”。○释曰:决上文尸酢主人,“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阶。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阶,故云礼杀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酬,就于阼阶上酬主人。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注“言就”至“待之”。○释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適阼阶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注“酬不”至“侑也”。○释曰:此决上主人酬宾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执爵兴,侑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酌,复位。侑拜受,主人拜送。言酌复位,明受於西阶上。

主人复筵,乃升长宾。侑酬之,如主人之礼。遂,旅也。言升长宾,则有赞呼之。

[疏]注“遂旅”至“呼之”。○释曰:知者,若不赞呼之,则当如上文众宾长升,兄弟之长升,拜受爵,故知有赞呼之也。

至于众宾,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饮于上。上,西阶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饮,私人之长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饮之。

[疏]注“私人”至“饮之”。○释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饮之,则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之,其馀私人皆饮於其位,故下经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阶。

卒饮者实爵于篚。未受酬者,虽无所旅,犹饮。

[疏]“卒饮”至“于篚”。○注“末受”至“犹饮”。○释曰:凡旅酬之法,皆执觯酒以酬前人,前人领受其意,乃始自饮。此私人末受酬者,后虽无人可旅,犹自饮之讫,乃实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饮故也。

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无房中之羞,贱也。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妇举酬於内宾,遂及宗妇。

[疏]“乃羞”至“私人”。○注“无房”至“宗妇”。○释曰:此经论无筭爵时,羞庶羞於宾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内宾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则房中内宾亦旅可知。

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后生,年少也。古文觯皆为爵。延熹中,设校书,定作觯。

[疏]“兄弟”至“其长”。○注“后生”至“作觯”。○释曰:自此尽“爵止”,论后生举觯於长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阶南,长在右。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长在左,辟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释曰:凡献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则主人在东。今长兄弟北面,云“长在左”,则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洗,升,酌,降,长拜受于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爵止。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相待也。

[疏]注“拜受”至“待也”。○释曰:云“傧尸礼杀”者,案《特牲》兄弟之后生举觯於其长,为旅酬。又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拜送皆北面。此云“东面”,决上傧尸礼杀也。云“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者,上文主人酬宾,奠爵于荐左,是长宾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长宾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荐左,故云互相发明也。云“相待也”者,酬宾虽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时举行,故下文云“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是也。若二人举觯于尸、侑,侑奠于右,不举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长宾,至于众宾,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所谓旅酬也。

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疏]“宾长”至“不止”。○注“如初”至“者也”。○释曰:此一经论众宾长加为爵数多,与上宾异。何者?上宾献侑致爵於主人时,皆有湆鱼从,今无湆鱼从,故经云“无湆”也。云“爵不止”者,上宾献尸时,亦止爵,待献堂下毕,乃举觯。今尸不止爵即饮,故云爵不止。云“宾长”者,宾之长次上宾者,非即上宾者,以其上宾将献,异之言上宾,此不异其文,明非上文上宾为宾长者,故以为次上宾者也。经云“无湆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则知与上异,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此言献者,尊大夫。若三献之外,更容其献,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决《特牲》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宾一人举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一人,次宾长者。如初,如二人洗觯之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宾兄弟,下至于私人。是言亦遂之于下,言上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

[疏]“宾一”至“於下”。○注“一人”至“发明”。○释曰:此一经论次宾举觚于尸,更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举旅酬从上至下皆遍饮。今亦从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者,上经云爵止,与上宾奠爵云互相发明,今此又与上文无湆爵不止相发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筭,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筭”。○注“筭数”至“数也”。○释曰:自此尽“有司彻”,论堂下行无筭爵礼终,尸侑出,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云“长宾取觯”者,是主人酬宾觯。云“长兄弟取觯”者,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注“拜送之”。○释曰:傧尸之礼,尸侑宾也,故孔子亦云“宾不顾矣”。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注“彻堂”至“不彻”。○释曰:云“彻堂上下之荐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皆彻之也。云“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者,案《特牲》云:“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此篇首云“有司彻”,郑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为将傧尸,故使有司彻之。下大夫不傧尸,改馈馔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礼终云“妇人乃彻”,注云:“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然则此篇首云“有司彻”,别无妇人也。下大夫有司馔阳厌,妇人彻之。篇末云“彻室中之馔”,注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此户外傧尸,亦礼杀,嫌妇人亦彻之,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妇人必不彻者,异於下大夫也。堂上傧尸,犹如堂内之阳厌,故郑注篇首云“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是也。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注“不宾”至“之矣”。○释曰:自此尽“牢举如宾”,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云“不宾尸,谓下大夫”者,从尸饮七已前,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后则以此祝侑续之,是傧尸之礼,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者,谓不备傧尸礼也,引《曾子问》者,破旧说。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是也。云“而此备有,似失之矣”者,谓此不傧尸者,不厌已下皆有,则非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故云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注“谓尸七饭时”。○释曰:案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注“八饭”。○释曰:上已七饭,故知此当八饭也。

乃盛俎,臑、臂、肫、脡脊、横脊、短胁、代胁,皆牢;盛者,盛於肵俎也。此七体,羊、豕,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幹、骼凡十矣。肩未举,既举而俎犹有六体焉。

[疏]“乃盛”至“皆牢”。○注“盛者”至“体焉”。○释曰:案《特牲》尸食讫乃盛,今八饭即盛者,大夫礼与士相变。若然,此先言臑者,见从下起,不言盛肩,肩未举,举乃盛。不言骼,骼已举先在俎,有司彻不盛俎者,更无所用,全以归尸故也。云“盛者,盛於肵俎也”者,以《特牲》云:“盛肵俎,俎释三个。”故知盛於肵,以归尸故也。云“此七体,羊豕”者,以其五鼎下有鱼、腊、肤,又不升,故唯羊、豕也。云“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幹、骼凡十矣”者,案上篇载时皆二骨以并,今但盛一骨,不云正脊、长胁者,先举一骨,故不序也。凡骨体之数,左右合为二十一体。案《少牢》注云:肩、臂、臑、肱骨也;篿、骼,股骨。《乡饮酒》注:前胫骨三,肩、臂、臑也。后胫骨二,篿、骼也。又后有髀觳折。《特牲》记云:“主妇俎觳折。”注云“觳,后足”也。《昏礼》不数者,凡体,前贵於后,觳贱於臑,故数臑不数觳,是以不升於鼎。又以髀在肫上,以窍贱,正俎不用。又脊有三分,一分以为正脊,次中为脡脊,后分为横脊。胁亦为三分,前分为代胁,次中为中胁,后分为短胁。是其二十一体也。云“而俎犹有六体焉”者,谓三脊、三胁,皆取一骨盛於肵,各有一骨体在俎,不取以备阳厌也,故云而俎犹有六体焉也。

鱼七;盛半也。鱼十有五而俎,其一已举。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

[疏]“鱼七”。○注“盛半”至“而已”。○释曰:云“鱼十有五而俎”者,案《少牢》载鱼鲋云“十有五而俎”,云其一已举者,谓尸食时已举其一,唯有十四在。云“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者,案《中候》云:“鱼者,水精随流出入,得申朕意。”郑注引《春秋纬璇玑枢》曰:“鱼无足翼,纣如鱼,乃讨之。是也。纣虽有臣,无益於股肱,若鱼虽有翼,不能飞。”若然,此注云鱼无翼者,亦从彼文鱼虽有翼不能飞。云“象脊胁”者,六体十二骨,盛六是半。鱼无足,象牲脊胁,亦盛半。盛半相似,数则不同,以其牲之脊胁则六,鱼之半则七也。

腊辩,无髀。亦盛半也。所盛者,右体也,脊属焉。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古文髀作脾。

[疏]“腊辩无髀”。○注“亦盛”至“作脾”。○释曰:云“亦盛半”者,谓除尸举,其馀两半亦似鱼十四盛七为半。必知盛半者,以其此腊在鱼下,明盛半与鱼同。此腊亦盛右体,知者,以其牲用右,故此亦盛右体。知“脊属焉”者,案上篇《少牢》云“腊一纯而俎”,脊不折,直为一段,代胁、长胁、短胁各一骨,左右三胁,胁骨合为六体,并脊为七。通肩臂等十为十七体,与牲体同,如腊肩,尸食既举,而俎唯有十六在。言盛半,明脊属,又且凡牲载体者,脊皆属焉。下经云“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明不尽盛可知。若然,案《士虞礼》:“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注云:“腊亦七体牲之类。”又《特牲》记云“腊如牲骨”,郑注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以此言之,腊与牲体设骨多少尽同,而云腊脊、胁皆一骨者,以其左右尽升,欲使祝及主妇已下,俱取於此腊体,故下云“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注云:“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今若复分一骨二骨,则数多於《特牲》,祝以下俎无腊体,不升,腊右胖,故云腊如牲骨,与右胖同,皆祝俎所不用。上篇《少牢》虽祝俎有腊,两髀属窍,上大夫礼又异於此。《士虞礼》祝以下亦无腊体,故郑注《士虞礼》腊亦七体牲之类,郑注云:“凡腊用纯者,据上、下大夫,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礼,士祭礼则腊不用纯,辟大夫。”云“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者,案上篇《少牢》载腊云“一纯而俎”,不云髀不升,故此明之,而云腊辩无髀也。案上篇《少牢》祝俎云腊两髀在祝俎,不升於鼎,不在神俎,已自明矣。今此更明之者,以《少牢》陈鼎,上、下大夫皆同,今此下大夫不傧尸,其祝俎腊骼,不云无髀,何以明之?

卒盛,乃举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卒,已。

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奠于羊俎东。不言鱼俎东,主於尊。

[疏]注“不言”至“於尊”。○释曰:案《少牢》云:“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今摭鱼腊宜在鱼俎东,而继羊俎言之,以羊尊,为主也。

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实于一俎以出。个犹枚也。鱼摭四枚,腊摭五枚。其所释者,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古文摭为摕。

[疏]“乃摭”至“以出”。○注“个犹”至“为摕”。○释曰:知“鱼摭四枚,腊摭五枚”者,以鱼盛半,其俎犹有七个在,故摭去四枚,释三个。腊盛半,而俎犹有八体,在摭去五枚,释三个,皆为改馔西北隅也。云“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者,以腊右体已盛,脊又属焉,唯有左在。下文云主人腊臂,主妇腊臑,祝则骼所释者,故知胁又牲体,所释者是胁脊,此腊脊已在盛,半限,故知所释唯有三胁耳。

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与?此皆於鼎侧更载焉。不言主妇,未闻。

[疏]“祝主”至“于是”。○注“祝主”至“未闻”。○释曰:案《特牲》士礼不待神馀,故主人、主妇、祝皆无腊。上大夫之祝当有腊俎,至於傧尸,腊为庶羞,又不载於俎,与此异。此下大夫待神馀,故祝、主人、主妇皆有腊体也。云“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与”者,主人用臂,主妇用臑,见於下经。祝无文,而知用骼者,其骼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云“此皆於鼎侧更载焉”者,上摭时共在一俎,以出及下设时,主人、主妇及祝各异俎,又不同时,故知更载俎。云“鼎侧”,则不复升鼎也。云“不言主妇,未闻”者,下有主妇俎腊臑,则主妇用腊可知,此经直云“祝”、“主人”,不云“主妇”,未闻其义,或转写者脱耳。

尸不饭,告饱。主人拜侑,不言。尸又三饭。凡十一饭,士九饭,大夫十一饭,其馀有十三饭,十五饭。

[疏]“尸不”至“三饭”。○注“凡十”至“五饭”。○释曰:上篇士礼九饭,《少牢》上、下大夫同十一饭,士、大夫既不分命数为尊卑,则五等诸侯同十三饭,天子十五饭可知。

佐食受牢举,如傧。举,肺脊。

主人洗,酌,酳尸,宾羞肝,皆如傧礼。卒爵,主人拜,祝受尸爵,尸答拜。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亦如傧。其绥祭,其嘏,亦如傧。肝,牢肝也。绥皆当作挼。挼读为“藏其堕”之堕。古文为扌耎。

[疏]“主人”至“如傧”。○释曰:自此尽“荐脀皆如宾”礼,论主人献尸祝及佐食之事。此主人献有五节:主人献尸,一也;酢主人,二也;献祝,三也;献上佐食,四也;献下佐食,五也。○注“肝牢”至“为扌耎”。○释曰:云“绥皆当作挼”者,案经唯有一绥而云“皆”者,郑并下佐食绥总破之,故云皆也。云“读为藏其堕之堕”者,读从《周礼·守祧职》云:“既祭,则藏其隋。”必读从之者,义取堕减之事也。

其献祝与二佐食,其位、其荐脀皆如傧。

主妇其洗献于尸,亦如傧。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宾同者在上篇。

[疏]“主妇”至“如傧”。○注“自尸”至“上篇”。○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尸及祝并献二佐食之事。此一节之内,献数与主人同。唯不受嘏为异。云“与傧同”者,经既云“如傧”,而注复云与傧同者,为事在上篇而发也。

主妇反取笾于房中,执枣、糗,坐设之,枣在稷南,糗在枣南。妇赞者执栗、脯,主妇不兴,受,设之,栗在糗东,脯在枣东。主妇兴,反位。枣,馈食之笾。糗,羞笾之实。杂用之,下宾尸也。栗脯,加笾之实也。反位,反主人之北拜送爵位。

[疏]“主妇”至“反位”。○释曰:此设笾实,继在《少牢》室内西南隅,阴厌神馔也。○注“枣馈”至“爵位”。○释曰:案《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艹橑}、榛实;羞笾之实,糗、饵、粉、糍;又加笾之实,菱、芡、芡、脯。是郑据《笾人职》而言也。云“杂用之,下傧尸也”者,案上傧尸者,麷、蕡、白、黑、糗、饵之等,朝事之笾,羞笾之实,各用之而不杂也。案上宾尸,主妇亚献尸,设笾直有脯、脩二笾,下大夫之礼。主妇亚献有四笾者,宾尸之礼,主人献尸,主妇设四笾,麷、蕡、白、黑,故至主妇献时,直设糗饵与脯脩二笾,通前四笾六笾。此主人初献,如上篇无笾从,故至主妇亚献设四笾,犹自少於宾尸两笾。

尸左执爵,取枣、糗。祝取栗、脯以授尸。尸兼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牢燔,用俎,盐在右。尸兼取燔扌耎于盐,振祭,哜之,祝受,加于肵。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自主妇反笾至受加于肵,此异于宾。

[疏]注“自主”至“于宾”。○释曰:上篇主妇但有献而已,无笾燔从之事。此篇首傧尸,主妇亚献尸,乃有笾饵之事,其物又异,唯糗同耳,故云“此异于傧”也。上注云“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傧同者在上篇”,此注云此异于傧者,上注云“至此与傧同者”,皆与傧礼同在上篇,故注云至此也。此自“卒爵”下,至答拜与傧同在上篇。自祝受加于肵以上,至主妇反笾傧尸异,所得相决,郑所以不在卒爵上注,而在尸答拜下注者,取终一事故也。

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腊主妇。主妇主人之北拜受爵,尸答拜。主妇反位,又拜。上佐食绥祭,如傧。卒爵拜,尸答拜。主妇夹爵拜,为不宾尸降崇敬。今文酢曰酌。

[疏]注“主妇”至“曰酌”。○释曰:案《特牲》主妇献尸,不夹爵拜,上篇上大夫宾尸,主妇献尸,夹爵拜。此下大夫既不宾尸,主妇宜与士妻同。今夹爵拜者,为拜宾尸降崇敬,故夹爵拜,与上大夫同,言降,谓降宾尸之礼也。

主妇献祝,其酌如傧。拜,坐受爵,主妇主人之北答拜。自尸卒爵至此,亦与宾同者,亦在上篇。

[疏]注“自尸”至“上篇”。○释曰:经无尸卒爵之文,郑注云“尸”者,以经有卒爵之文多,故言尸以别之也。

宰夫荐枣、糗,坐设枣于菹西,糗在枣南。祝左执爵,取枣、糗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燔,如尸礼。卒爵。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

[疏]注“内子”至“于宾”。○释曰:案《特牲》主妇设笾者,士妻卑也。案上尸与主人笾,皆主妇设之,至此祝不使主妇而使宰夫设笾,故云“祝贱,使官可也”。案《礼记》注内子卿妻,引《春秋》赵姬请逆叔隗以为内子,证卿妻为内子。今此下大夫妻得称内子者,欲见此下大夫妻於祝不荐笾,兼见上大夫妻亦不荐笾,故变言内子也或可。散文,下大夫妻亦得为内子也。云“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者,《少牢》主妇献祝亦无笾燔从一事,此有笾燔从者,亦异于宾也。

主人受爵,酌,献二佐食,亦如傧。主妇受爵,以入于房。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宾户西北面答拜。爵止。尸止爵者,以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疏]“宾长”至“爵止”。○注“尸止”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庶羞在左”,论宾长献尸祝佐食并致爵之事。此一节之内,凡有十爵:献尸,一也;主妇致爵於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尸作止爵,饮讫酢宾长,四也;宾献长,五也;又献上佐食,六也;又献下佐食,七也;宾致爵於主人,八也;又致爵于主妇,九也;宾受主人酢,十也。云“宾户西北面答拜”者,案上《少牢》正祭宾献与此篇首宾长献,皆云拜送,此特言答拜者,下大夫故也。言“拜送”者,礼重;云“答拜”者,礼轻。

主妇洗于房中,酌,致于主人,主人拜受,主妇户西、北面送爵。司宫设席。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

[疏]“主妇”至“设席”。○注“拜受”至“士也”。○释曰:此下大夫夫妇致爵之礼。《祭统》云夫祭有十伦之义,七曰“见夫妇之别焉”,又曰:“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彼据夫妇致爵而言。又《诗·既醉序》云“醉酒饱德”,谓见十伦之义,志意充满,是天子诸侯皆有夫妇致爵之事。但《少牢》上大夫受致不酢,下大夫受致又酢不致,士受致自致,是上大夫尊,辟君,受致不酢,下大夫与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夫妇致爵也。云“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者,案《特牲》礼未致爵已设席,故云异於士。其上大夫正祭未致爵,至宾尸,尸酢主人,设席,以有尸宾,故设席在前也。案《周礼·司几筵》云“祀先王胙席亦如之”,郑注云:“谓祭祀及王受酢之席。”彼受酢时已设席,与大夫礼异也。郑注《周礼·司几筵》又云:“后诸臣致爵乃设席。”与此礼同者,士卑,不嫌多与君同故也。

主妇荐韭、菹、醢,坐设于席前,菹在北方。妇赞者执枣、糗以从,主妇不兴,受,设枣于菹北,糗在枣西。佐食设俎,臂、脊、胁、肺皆牢,肤三,鱼一,腊臂。臂,左臂也。《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

[疏]注“臂左”至“牲体”。○释曰:知是“左臂”者,右臂尸所用,故知左臂也。云“《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者,以经云臂、脊、胁皆牢,牢谓羊、豕也。既羊、豕、臂、脊、胁俱有是六也,通腊臂而七,是以牲体唯有三也。云“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者,腊如牲体,《特牲》记文。案彼云:“腊如牲骨。”骨即体也,故以体言之。以其上腊摭五枚,左肩、臂、臑、肫、骼,今主人不用肩,而用臂者,以其羊豕皆用臂,故腊亦用臂,是以郑云腊如牲体。但此腊臂直一骨,无并,故须云腊如牲体也。

主人左执爵,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遂祭笾,奠爵,兴,取牢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执爵以兴,坐卒爵,拜。无从者,变於士也。亦所谓顺而摭也。

[疏]“主人”至“爵拜”。○注“无从”至“摭也”。○释曰:云“无从者,变於士也”者,案《特牲》主妇致爵於主人,肝燔并从。此无肝燔从,故云变於士也。

主妇答拜,受爵,酌以醋,户内北面拜。自酢不更爵,杀。

[疏]注“自酢不更爵杀”。○释曰:此决上主妇受酢时,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醋主妇。今自酢,又不更爵,故云“杀”也。

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妇以爵入于房。尸作止爵,祭酒,卒爵。宾拜。祝受爵,尸答拜。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

[疏]注“作止”至“於宾”。○释曰:云“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者,《特牲》:“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无祭酒之文,至三献作止爵,尸卒爵,亦无祭酒之文。知《特牲》祭酒讫乃止爵者,以经云“燔从如初”,乃云“爵止”,郑注云:“初,亚献也。”亚献时祭酒讫,乃始燔从,则三献燔从如初,始云爵止,明是祭酒既讫,乃始止爵。今大夫作止爵乃祭酒,故云变於士。云“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者,此篇首宾尸礼,宾长献尸奠爵,又云“尸作三献之爵”,不解以为与宾同,云“异”者,宾尸止爵在致爵后,其作之在献私人后,欲神惠之均於庭。此止爵在主妇致爵前,作之在致爵后,欲神惠均於室中,与《特牲》“燔从如初爵止”同。《少牢》上篇所以不致爵者,为宾尸,宾尸止爵者,欲室中神惠均於庭,故止爵也。《特牲》再止爵者,一止爵欲神惠均於室中,一止爵者顺上大夫之礼也。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献祝及二佐食。洗,致爵于主人。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贱,新之。

主人席上拜受爵,宾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受爵。酌,致爵于主妇。主妇北堂。司宫设席,东面。北堂,中房以北。东面者,变於士妻。宾尸不变者,宾尸礼异矣。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内宾自若,东面南上。

[疏]注“北堂”至“南上”。○释曰:云“东面者,变於士妻”者,案《特牲》记“宗妇北堂东面北上”,注云:“宗妇宜统於主妇,主妇南面。”此东面,故云变於士妻。云“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者,此无正文,郑以意解之。何者?宗妇位继於主妇,今主妇准特牲在宗妇位易处,则宗妇位亦易处在主妇位,南面西上可知。云“内宾自若,东面南上”者,亦约《特牲》记文。

主妇席北、东面拜受爵,宾西面答拜。席北东面者,北为下。

[疏]注“席北”至“为下”。○释曰:案《特牲》宗妇东面北上,今主妇在宗妇之位东面。郑以北为下者,若宗妇之众则北为上,今主妇特位立,则依《曲礼》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因於阴阳,故“北为下”。

妇赞者荐韭、菹、醢,菹在南方。妇人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妇赞者不兴,受,设枣于菹南,糗在枣东。妇人赞者,宗妇之弟妇也。今文曰妇也,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不兴受。

佐食设俎于豆东,羊臑,豕折,羊脊、胁,祭肺一、肤一、鱼一、腊臑。豕折,豕折骨也。不言所折,略之。《特牲》主妇觳折,豕无脊胁,下主人,羊豕四体,与腊臑而五。

[疏]注“豕折”至“而五”。○释曰:云“豕折骨也”者,谓不全体,就体骨中折之,故云折骨。云“不言所折,略之”者,谓不言所折骨名,是略之。引《特牲》主妇觳折者,证略而不言骨名,其折是觳折也。云“豕无脊胁,下主人”者,主人於上文有脊胁也。云“羊豕四体,与腊臑而五”者,上主人牢与腊臂而七,此五,是其略也。

主妇升筵,坐,左执爵,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之,祭笾,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执爵兴,筵北东面立卒爵,拜。立饮拜既爵者,变於大夫。

宾答拜。宾受爵,易爵于篚,洗,酌,醋于主人,户西北面拜,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宾以爵降奠于篚。自宾及二佐食至此,亦异於宾。

[疏]注“自宾”至“於宾”。○释曰:异者,谓宾献及二佐食以下,至此奠于篚,异於《少牢》宾长献直及祝,不及佐食,故郑彼注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是也。

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

主人降,拜众宾,洗,献众宾。其荐脀,其位、其酬醋,皆如傧礼。主人洗,献兄弟与内宾与私人,皆如傧礼。其位、其荐脀,皆如傧礼。卒,乃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辩。自乃羞至私人之荐脀,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不傧尸,则祝犹侑耳。卒,已也。乃羞者,羞庶羞。

[疏]“主人降”至“人辩”。○注“自乃”至“庶羞”。○释曰:此一经论主人献堂下众宾、兄弟下及私人并房中内宾,皆与上大夫礼同之事。

宾长献于尸,尸醋,献祝,致,醋。宾以爵,降实于篚。致,谓致爵于主人、主妇。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

[疏]“宾长”至“于篚”。○注“致谓”至“佐食”。○释曰:此经论次宾长献尸已下之事。以其上宾长上已献尸讫,明此是次宾长为加爵也。云“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者,谓不言同,上文云:“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注云:“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此文不与彼同者,为经不可如一,故郑注彼此各申经意。

宾、兄弟交错其酬,无筭爵。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

[疏]“宾兄”至“筭爵”。○注“此亦”至“此篇”。○释曰:此一经论堂下宾及兄弟行无筭爵之事。此堂下兄弟及宾行无筭爵,似上大夫无旅酬,故郑云“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若此经兼有旅酬,郑不得言与傧同。案《特牲》尸在室内,亦不与旅酬之事。而堂下宾及兄弟行旅酬,又使弟子二人举觯为无筭爵者,下大夫虽无傧尸之礼,堂下亦与神灵共尊,不敢与人君之礼同。既与神灵共尊,故阙旅酬,直行无筭爵而已。《特牲》堂下得献之后,与神别尊,故旅酬、无筭爵并皆行之。事贱,不嫌与君同,故得礼备也。

利洗爵,献于尸。尸酢。献祝,祝受,祭酒,啐酒,奠之。利献不及主人,杀也。此亦异於宾。

[疏]“利洗”至“奠之”。○注“利献”至“於宾”。○释曰:此一经论佐食事尸礼将毕,为加爵献尸及祝之事。云“利献不及主人,杀也”者,此对上文,宾长为加爵及主人,此不及主人,是杀也。又云“此亦异於宾”者,案上《少牢》无利献宾,三献尸即止,此篇首傧尸之礼,佐食又不与,故无佐食献,故云“异”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于主人曰:“利成。”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祝前,尸从,遂出于庙门。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及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彻阼荐俎。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先籑彻主人荐俎者,变于士。《特牲馈食礼》曰:“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

[疏]释曰:云“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者,谓有同者不同,故上《少牢》直云“祝告曰利成”,此云“祝告于主人曰利成”;上《少牢》云“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此云“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彼云“祝先”,此云“祝前”;彼云“祝命佐食彻肵俎,降设于堂下”,此云“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故云杂。云“先籑彻主人荐俎者,变於士”者,《特牲》既馂,祝命佐食彻阼俎。此馂前彻阼荐俎,故云变於士。引《特牲》者,证彻阼荐俎所置之处也。

乃籑,如傧。谓上篇自司宫设对席,至上馂兴出也。古文籑作馂。

卒籑,有司官彻馈,馔于室中西北隅,南面,如馈之设,右几,厞用席。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宰夫取敦及豆。此於尸谡改馔,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不令妇人改彻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佐食不举羊豕俎,亲馂,尊也。厞,隐也。古文右作侑,厞作茀。

[疏]“卒籑”至“用席”。○注“官彻”至“作茀”。○释曰:自此下尽篇末,论馂讫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云“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者,经云官彻,则司马主羊,司士主豕,明还遣此二人举俎可知。即上经云“司马刲羊,司士击豕”是之。云“宰夫取敦及豆”者,以其宰夫多主主妇之事,此敦及豆本主妇设之,今云官彻,明非妇人,知是宰夫为之也。是以上文云“宰夫羞房中之羞”,又上主妇献祝,宰夫荐,郑注云:“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以此言之,则宰夫代主妇设笾豆及敦可知。云“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者,此言杂取《曾子问》、《郊特牲》、《祭义》之文。案《曾子问》说阳厌之事云:“当室之白尊于东房。”郑云:“得户明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尚曰求诸远者与?”《祭义》云“勿勿乎其欲飨之”。是郑所取阳厌及祊祭求神之事。云“不令妇人改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者,此决《少牢》初设馔,主妇荐两豆,宗妇一人赞两豆,主妇设一敦,宗妇赞三敦,是其始时妇人设之。今使宰夫彻豆敦者,尚使官故也。

纳一尊于室中。阳厌杀,无玄酒。

司宫扫祭。扫豆閒之祭,旧说云:埋之西阶东。

[疏]注“扫豆”至“阶东”。○释曰:引“旧说”者,案《曾子问》“凡币帛皮圭为主,命埋之阶閒”。此豆閒之祭,案旧说埋之西阶东,以神位在西,故近西阶,是以郑亦依用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执其俎以出,立于西阶上,东面。司宫阖牖户。闭牖与户,为鬼神或者欲幽闇。

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众宾出,主人拜送于庙门外,乃反。拜送宾者,亦拜送其长,不言长宾者,下大夫无尊宾也。

[疏]注“拜送”至“宾也”。○释曰:此决宾尸时,“尸出,侑从,主人送於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侑於长宾,亦如之,众宾从”,郑注云:“从者,不拜送也。”言从者不拜送,则此云拜送者,拜送长可知。不言长者,下大夫贱,无尊宾,故不别其长也。

妇人乃彻,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

[疏]注“彻祝”至“之礼”。○释曰:云“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者,决上大夫祭毕,将傧尸,有司彻,傧尸礼终,亦有司彻。今妇人彻,故云下上大夫之礼也。

彻室中之馔。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

[疏]注“有司”至“礼杀”。○释曰: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者,此彻室中之馔者,於上经“有司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者,今使妇人彻之,故云外内相兼。外者,谓有司宫改馔西北隅;内者,谓今妇人元缺二字彻馈,故云相兼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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