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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时间:2018-07-13 09:15   点击:4412   标签:

《仪礼注疏》卷四十八: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卒脀,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自阼阶。祝先入,南面。主人从,户内西面。将纳祭也。

[疏]“卒脀”至“户内西面”。○注“将纳祭也”。○释曰:自此尽“主人又再拜稽首”,论先设置为阴厌之事也。

主妇被锡,衣移袂,荐目东房,韭菹、醓醢,坐奠于筵前。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衣移袂,执葵菹、蠃醢以授主妇。主妇不兴,遂受,陪设于东,韭菹在南,葵菹在北。主妇兴,入于房。被锡,读为髲鬄。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焉。此《周礼》所谓次也。不纚笄者,大夫妻尊,亦衣绡衣,而侈其袂耳,侈者,盖半士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袪尺八寸。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葵菹在纟争。今文锡为緆,蠃为蜗。

《仪礼注疏》卷四十八: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疏]“主妇被锡衣”至“入于房”。○注“被锡”至“为蜗”。○释曰:云“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者,此被锡移袂与主妇同,既一人与主妇同,则其馀不得如主妇,当与士妻同,纚笄绡衣。若士妻与妇人助祭一皆纚笄绡衣,以绡衣下更无服,服穷则同。故《特牲》云“凡妇人助祭者同服”是也。云“被锡读为髲鬄”者,欲见鬄取人发为之之义也。云“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紒为饰,因名髲鬄焉”者,此解名髲鬄之意。案哀公十七年《左传》说卫庄公登城望戎州,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是其取贱者发为髲鬄之事也。云“此《周礼》所谓次也”者,案《周礼·追师》云掌王后以下副编次。三翟者,首服副,鞠衣襢衣,首服编,禄衣,首服次。郑彼注:“副,首饰,若今步摇。编,编列发为之,若今假紒。次,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鬄。”郑云所谓髲鬄者指此文也。是彼此相晓也。云“不纚笄者,大夫妻尊”者,此决《特牲》主妇纚笄,士妻卑故也。云“亦衣绡衣”者,亦如《特牲》士妻主妇绡衣也。绡衣者,六服外之下者。云“而侈其袂耳,侈者盖半士妻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袂尺八寸”者,士妻之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三分益一,故三尺三寸,袂尺八寸也,故《内司服》注亦为此解也。或云衣三尺三寸,或云袂,俱合义,是以《丧服》记云“亦名袂为衣也”。云“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者,案《周礼·醢人职》:“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彼天子八豆,今大夫取二豆为馈食,用之丰大夫礼故也。若然,葵菹、蠃醢亦天子馈食之豆,今大夫用之,郑不言者,彼馈食当其节,天子八豆,此大夫取二而已,故不须言之。云“葵菹在纟争”者,以其韭菹在南,醓醢在北,今於次东,葵菹在北,蠃醢在南,是其纟争次之也。

佐食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司士三人执鱼、腊、肤俎,序升自西阶,相从入。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相,助也。

主妇自东房执一金敦黍,有盖,坐设于羊俎之南。妇赞者执敦稷以授主妇,主妇兴受,坐设于鱼俎南;又兴受赞者敦黍,坐设于稷南;又兴受赞者敦稷,坐设于黍南。敦皆南首。主妇兴,入于房。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龟有上下甲。今文曰:主妇入于房。

[疏]“主妇”至“于房”。○注“敦有”至“于房”。○释曰:“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知有此义者,以其经曰“敦南首”,明象龟虫兽之形,故云首。知象龟者,以其盖形龟象故也。云“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者,案《周礼·梓人》云“外骨,内骨,以脰鸣者,以胸鸣者”之类,郑云:“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又《周礼·司尊彝》有鸡彝之等,是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也。云“龟有上下甲”者,欲言此敦盖取象之意,以龟有上下甲,故敦盖象之,是亦取其类也。敦盖既象龟,明簋亦象龟为之,故《礼器》云:“管仲镂簋,朱纮。”注云:“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言以玉饰之,还依大夫象形为饰也,天子则簋敦兼有。《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齍。”注云:“玉齍、玉敦,受黍稷器。”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也。《特牲》云:“佐食分簋鉶。”注云:“为将馂。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则同姓大夫亦用簋。《特牲》、《少牢》用敦者,异姓大夫士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郑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案《周礼·舍人》注:“圆曰簋。”《孝经》注直云“外方曰簋”者,据而言。若然,云未闻者,据殷已上未闻,周之簋则闻矣。故《易·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圆。巽为本,木器象”,是其周器有闻也。《孝经纬钩命决》云:“敦规首上下圆相连,簠簋上圆下方,法阴阳”,是有闻而郑云未闻者,郑不信之故也。

祝酌,奠,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后酌者,酒尊,要成也。《特牲馈食礼》曰:“祝洗,酌奠,奠于鉶南。”重累之。

[疏]注“酌奠”至“累之”。○释曰:“酌奠,酌酒为神奠之”者,以其迎尸之前,将为阴厌,为神不为尸,故云为神奠之也。云“后酌者,酒尊,要成也”者,上经先设馀馔,此经乃酌者,酒尊物设馔要由尊者成,故后设之也。引《特牲》者,酌奠之处,当在鉶南,此经不言,故引为证也。云“重累之”者,以黍稷各二,二者各自当重累於敦南,却合之也。

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羊曰柔毛,豕曰刚鬛。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春秋传》曰:奉粢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

[疏]注“羊曰”至“丰也”。○释曰:云“羊曰柔毛,豕曰刚鬛”,《下曲礼》文。羊肥则毛柔濡,豕肥则鬛刚也,彼注云:“号牲物者,异於人用也。”引《春秋》者,证黍稷大和之义。案彼《左氏》桓六年传文:“楚武王侵随,使薳章求成焉,军於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入楚军。董成楚以羸师而纳少师,少师还,请追楚师。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则此之所言随季梁辞也。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特牲馈食礼》曰:“尸入,主人及宾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者,辟尸盥也,既则后尸。

[疏]注“主人”至“后尸”。○释曰:自此尽“牢肺正脊加于肵”,论尸入正祭之事。云“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者,《礼记》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故主人皆不出迎尸。尸在庙门外为臣道,故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引《特牲》者,尸出入时,主人与宾西位,上皆逡巡辟位,敬尸也。云“既则后尸”者,下经云“祝延尸,尸升自西阶,入,祝从”,注云:“由后诏相之曰延。”是后尸者也。

宗人奉槃,东面于庭南。一宗人奉匜水,西面于槃东。一宗人奉箪巾,南面于槃北。乃沃尸,盥于槃上。卒盥,坐奠箪,取巾,兴,振之三,以授尸,坐取箪,兴,以受尸巾。庭南,没霤。

[疏]注“庭南没霤”。○释曰:庭南者,於庭近南,是没尽门屋霤,近门而盥也。是以《特牲》亦云“尸入门北面盥”,继门而言,即亦此没霤者也。

祝延尸,尸升自西阶,人,祝从。由后诏相之曰延。延,进也。《周礼》曰大祝相尸礼。祝从,从尸升自西阶。

[疏]“祝延”至“祝从”。○注“由后”至“西阶”。○释曰:《周礼》曰大祝相尸礼者,案职云“相尸礼”,注云“延其出入,诏其坐作”是也。

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祝接神,先入宜也。

尸升筵,祝、主人西面立于户内,祝在左。主人由祝后而居右,尊也。祝从尸,尸即席,乃卻居主人左。

[疏]注“主人”至“人左”。○释曰:祝先入,至主人入而居祝之右者,以祝从尸后诏侑之,故在尸后。主人前及尸,即筵主人与祝西面,则主人尊故也。云“祝从尸,尸即席,乃却居主人左”者,解祝在先,居左之意也。

祝、主人皆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遂坐。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閒有不啐奠,不尝鉶,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也。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所谓曲而杀。

[疏]“祝主”至“遂坐”。○注“拜妥”至“而杀”。○释曰:案《尔雅》:“妥、安,坐也。”故云“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案《特牲》云尸“啐酒,告旨,主人拜,尸答拜,祭鉶尝之,告旨”,不得遂坐,此经云“答拜逐坐”,故郑解其遂坐而卒食之意,以“其閒有不啐奠,不尝鉶,不告旨”也。大夫之礼尸弥尊,故无三事。《特牲》所云尝鉶,谓尝豕鉶。此不尝鉶,谓不尝豕鉶也。知非不尝羊鉶者,案下云“尝羊鉶”,故知不尝豕鉶也。不告旨者,既不啐奠,故无告也。言“弥尊”者,既不啐奠,一尊,又不尝鉶,不告者,是弥尊也。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者,案《特牲》迎“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於《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而孝荐之飨。”是士贱不嫌,得与人君同。大夫尊,嫌与人君同,故初不飨,后亦不告旨。故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也。云“所谓曲而杀”者,《礼器》文,彼注云:“谓若父在为母期。”不得申,大夫不得者,亦不得申,故引为证。若然,曲而杀,为初不飨而言也。

祝反南面。未有事也。堕祭,尔敦,官各肃其职,不命。

[疏]注“未有”至“不命”。○释曰:云“未有事也”者,释祝反南面也。云“堕祭,尔敦”,文在下经。“官各肃其职,不命”者,言祝无事之义。案宿诸官各肃其事,不须命,故祝得反南面。

尸取韭菹,辩扌耎于三豆,祭于豆閒。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以授上佐食。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于豆祭。牢,羊豕也。同,合也。合祭於俎豆之祭也。黍稷之祭为堕祭,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今文辩为遍。

[疏]注“牢羊”至“为遍”。○释曰:云“黍稷之祭为堕祭”者,肺与黍稷俱得为堕,故《周礼·守祧职》:“既祭,则藏其堕。”堕中岂不能兼肺,肺与黍稷俱祭于菹上。上既藏之,明肺与黍稷器不动,人就器减取之,故特得堕名。举肺则全取,因上绝之,不得堕称,及其藏之,并有堕名也。云“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者,谓阴厌是神食,后尸来即席食,尸馂鬼神之馀,故尸亦尊神而祭之。以其凡祭者,皆不是盛主人之馔,故以祭之为尊也。

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右之。尔,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

[疏]“上佐”至“右之”。○注“尔近”至“相因”。○释曰:《曲礼》云:“饭黍无以箸。”是古者饭食不用匙箸。若然,器即不动,器中取之,故移之於席上,便尸食也。云“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者,前举尸牢肺时,坐而取之,兴以授尸,不因此坐取肺,即尔敦黍,明更坐尔黍而起,不因前坐也。案《特牲》云“黍稷”,此及虞皆不云“稷”者,此后皆黍稷连言,明并黍稷食之,不虚陈而不食。不言尔之者,文不具,其实亦尔之也。

主人羞肵俎,升自阼阶,置于肤北。羞,进也。肵,敬也。亲进之,主人敬尸之加。

[疏]“主人”至“肤北”。○注“羞进”至“之加”。○释曰:《郊特牲》训肵为敬,今此主人亲进之,故郑云敬尸之加,以其为尸特加,故云“加”也。若然,特牲三俎肤从豕俎,故肵在腊北,此五俎有肤俎,故肵在肤北。

上佐食羞两鉶,取一羊鉶于房中,坐设于韭菹之南。下佐食又取一豕鉶于房中以从,上佐食受,坐设于羊鉶之南,皆芼,皆有柶。尸扱以柶,祭羊鉶,遂以祭豕鉶,尝羊鉶。芼,菜也。羊用苦,豕用薇,皆有酒。

[疏]“上佐”至“羊鉶”。○注“芼菜”至“有滑”。○释曰:芼菜者,菜是地之芼。知“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者,案《公食大夫》记云“鉶芼,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是也。

食举,举,牢肺正脊也。先饮啖之,以为道也。

[疏]“食举”。○注“举牢”至“道也”。○释曰:此食举在羞肵之下,《特牲》食举在羞肵之上。不同者,彼《特牲》食举下乃云“羞肵俎”者,是其正以食举。后尸即哜幹之属,即加於肵俎,故食举后即进肵是正也。此食举不在羞肵之上,上佐食羞鉶羹,尸祭鉶讫,乃得食举,故退食举在祭鉶之下。又不退羞肵在食举下者,由主人敬尸,故不退在下也。《特牲》尔敦下设大羹,此不云者,大羹不为神,直是为尸者,故此不言傧,尸乃有也。云“举,牢肺正脊也”者,上文云“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尸受祭肺明。今食先云食举,是上牢肺正脊也。云“先食啖之,以为道也”者,案《特牲》:“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注“肺,气之主也。脊,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是也。

三饭。食以黍。

[疏]“三饭”。○注“食以黍”。○释曰:知先食黍者,以前文先言尔黍,故知先食黍也。

上佐食举尸牢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幹,正胁也。古文幹为肝。

[疏]注“幹正胁也”。○释曰:上文序体先言短胁,次言正胁,则正胁在中,上食举是正脊,故知此食幹亦先取正胁也。《特牲》云“食幹”,郑注“为长胁也”。彼记序九体,有长胁无代胁者,案郑注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故与此异也。

上佐食羞胾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纟争。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无臐膮者,尚牲不尚味。

[疏]“上佐”至“之北”。○注“设于”至“尚味”。○释曰:《特牲》略於《少牢》,故有豕膮。此《少牢》二牲,故不尚味,而无臐膮也。

尸又食,食胾。上佐食举尸一鱼,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横之。又,复也。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鱼横之者,异於肉。

[疏]“尸又”至“横之”。○注“又复”至“於肉”。○释曰:云“食,大名”者,以其《论语》文多言食,故云食大名也。云“小数曰饭”者,此《少牢》、《特牲》言三饭、五饭、九饭之等,据一口谓之一饭,五口谓之五饭之等,据小数而言,故云小数曰饭也。云“鱼横之者,异於肉”者,鱼在俎缩,肉在俎则横,其同在肵,俎仍横之。鱼本缩,今则横矣,与牲体异,故云鱼横异於肉也。必知肉在肵仍横者,但言加于肵,不云缩,则与本俎同横可知也。大夫不傧尸者,於此时亦当设大羹,此主为大夫不傧尸者,大羹之文也。

又食,上佐食举尸腊肩,尸受,振祭,哜之,上佐食受,加于肵。腊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别举鱼腊,崇威仪。

[疏]注“腊鱼”至“威仪”。○释曰:云“腊元缺起此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者,以《特牲》三举兽鱼,以其牲少故也。此《少牢》二牲略之者,体足可举,故腊鱼一举以略之。云“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者,以腊如牲骨,但举一肩,肩尊,以为终取其成义,牲体举肩为终。云“别举鱼腊,崇威仪”者,《特牲》云:“尸三饭,佐食举兽幹,鱼一,亦如之。尸又三饭,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举肩及兽鱼如初。”兽鱼常一时同举,而此兽鱼别举,大夫之礼,故云崇威仪。案《特牲》先举腊后鱼,此《少牢》后举腊者,彼《特牲》三俎,腊皆三举,故后举鱼。此《少牢》腊鱼皆一举,故使腊在后肩,取其终义故也。

又食,上佐食举尸牢骼,如初。如举幹也。

又食,不举者,卿大夫之礼,不过五举,须侑尸。

[疏]注“不举”至“侑尸”。○释曰:云“五举”者,举牢肺一也,又举牢幹二也,又举一鱼三也,又举腊肩四也,又举牢骼五也,是卿大夫之礼五举也。

尸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实犹饱也。祝既侑,复反南面。

[疏]注“侑劝”至“南面”。○释曰: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者,此决《特牲》九饭三侑,皆祝、主人共侑,不更以侑者,欲使尸饱。若其重侑,则嫌相亵。《特牲》重侑,不更者,以士礼九饭,纵更亦不饱,故不更。此大夫礼十一饭,更则饱,故有更。是以使祝独侑,与主人更之义。云“祝既侑,复反南面”者,户内主人及祝有事之位。尸席北,祝无事之位,今侑讫,亦复尸北,南面位也。此与《特牲》皆有尸饭法,天子诸侯亦当有之。故大祝九拜之下,云“以享侑祭祀”,注云:“侑,劝尸食而拜。”若然,士三饭即告饱而侑,大夫七饭告饱而侑,诸侯九饭告饱而侑,天子十一饭而侑也。

尸又食,上佐食举尸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四举牢体,始於正脊,终於肩,尊於终始。

[疏]注“四举”至“终始”。○释曰:正脊及肩,此体之贵者,故先举正脊为食之始,后举肩者为食之终,故云“尊於终始”。

尸不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祝当赞主人辞。

[疏]注“祝当赞主人辞”。○释曰:以其西面是祝之有事之位,故从南向西面位也。

主人不言,拜侑。祝言而不拜,主人不言而拜,亲疏之宜。

[疏]注“祝言”至“之宜”。○释曰:云“亲疏之”者,云祝言而不拜者,疏也;云主人不言而拜者,亲也。事相成,故云“亲疏之宜”也。

尸又三饭。为祝一饭,为主人三饭,尊卑之差。凡十一饭,下人君也。

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言受者,尸授之也。尸授牢幹而实举干俎豆,食毕,操以授佐食焉。

[疏]注“言受”至“食焉”。○释曰:此案上文初食举谓正脊与牢肺,不言置举之所。下文即言“三饭,上佐食举尸牢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至此尸十一饭后,乃言“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者,是却本,初食约《特牲》举肺脊,其时尸实举于菹豆。今尸食毕,尸乃於菹豆上取而授上佐食,上佐食受而加于肵,故言“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也。

主人降,洗爵,升,北面酌酒,乃酳尸。尸拜受,主人拜送。酳犹羡也。既食之而又饮之,所以乐之。古文酳作酌。

[疏]注“酳犹”至“作酌”。○释曰:自此尽“折一肤”,谓主人酳尸之事。云“酳犹羡也”者,取饶羡之义,故以为乐之也。

尸祭酒,啐酒。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羞,进也。缩,从也。盐在肝右,便尸扌耎之。古文缩为蹙。

[疏]注“羞进”至“为蹙”。○释曰:云“盐在肝右,便尸扌耎之”者,盐在肝右,据宾长西面,手执而言,尸东面,若至尸前,盐在尸之左,尸以右手取肝,乡左元缺止此扌耎之,是其便也。

尸左执爵,右兼取肝,扌耎于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爵。主人拜,受尸爵,尸答拜。兼,兼羊、豕。

祝酌受尸,尸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又拜。主人受酢酒,侠爵拜,弥尊尸。

[疏]注“主人”至“尊尸”。○释曰:云“弥尊尸”者,此《少牢》与《特牲》尸酢主人,使祝代尸酌者,已是尊尸。今主人拜受讫,又拜为侠拜,是弥尊尸也。

上佐食取四敦黍稷,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以授上佐食。上佐食以绥祭。绥,或作挼。挼读为堕。将受嘏,亦尊尸馀而祭之。古文堕为肵。

[疏]注“绥或”至“为肵”。○释曰:经中绥是车绥,或有《礼》本作挼者,故亦读从《周礼·守祧》:“既葬,则藏其堕。”取堕减之义也。云“将受嘏”者,下文主人受嘏之时,先堕祭,是以佐食授黍稷,与主人为堕礼。

主人佐执爵,右受佐食,坐祭之,又祭酒,不兴,遂啐酒。右受佐食,右手受堕於佐食也。至此言坐祭之者,明尸与主人为礼也。尸恒坐,有事则起。主人恒立,有事则坐。

[疏]注“右手”至“则坐”。○释曰:云“尺常坐,有事则起。主人常立,有事则坐”者,案《礼器》云:“周坐尸。”《曲礼》云:“立如齐。”郑云:“齐,谓祭祀时。”则是尸常坐,主人祭时则常立。经云“坐祭之”,谓堕祭尸馀是尸与主人为礼,是主人有事乃坐也。尸答主人拜乃立,是尸有事则起也。

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命祝以嘏辞。

[疏]注“命祝以嘏辞”。○释曰:谓命祝使出嘏辞,以嘏於主人,下文是也。

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嘏,大也。予主人以大福。工,官也。承犹传也。来读曰釐,釐,赐也。耕种曰稼。勿犹无也。替,废也。引,长也。言无废止时,长如是也。古文嘏为格,禄为福,眉为微,替为,或为臷。臷、替,声相近。

[疏]“卒命”至“引之”。○注“嘏大”至“相近”。○释曰:云“嘏,大也”者,《郊特牲》云:“嘏,长也,大也。”故郑云“予主人以大福”。案《特牲》尸亲嘏主人,此尸使祝嘏主人者,大夫尸尊,故不亲嘏,《特牲》无嘏,文不具也。

主人坐奠爵,兴,再拜稽首,兴,受黍,坐振祭,哜之,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执爵以兴,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诗犹承也。实於左袂,便右手也。季犹小也。出,出户也。宰夫,掌饮食之事者。收敛曰啬,明丰年乃有黍稷也。复尝之者,重之至也。纳犹入也。古文挂作卦。

[疏]“主人”至“诸内”。○注“诗犹”至“作卦”。○释曰:云“出,出户也”者,以主人位在户内西面,今云出,故知是出户也。此宰夫以笾受啬,大夫之礼,《特牲》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彼士礼,与大夫异也。案《春官·郁人》云:“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郑云:“斝,受福之嘏。声之误也。王酳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少牢馈食礼》:主人受嘏,诗怀之。卒爵,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时也。”是王受嘏与大夫同也。案《楚茨》诗:“既齐既稷,既匡既敕。”注云:“嘏之礼,祝遍取黍稷牢肉鱼擩於醢,以授尸。孝孙前就尸受之,天子使宰夫受之,以筐祝则释嘏辞以敕之。”天子嘏辞与大夫同也。云“复尝之者,重之至也”者,前已哜之,是已尝。今复言尝,是重受,福之至也。《特牲》不言复尝者,文不具也。

主人献祝,设席南面。祝拜于席上,坐受。室中迫狭。

[疏]“主人”至“坐受”。○注“室中迫狭”。○释曰:言迫狭,大夫士庙室也,皆两下五架,正中曰栋,栋南两架,北亦两架。栋南一架名曰楣,前承檐,以前名曰庪。栋北一架为室,南壁而开户,即是一架之开,广为室,故云“迫狭”也。必知栋北一架后乃为室者,《昏礼》主人筵宾升自西阶,“当阿东面致命”,郑云:“阿,栋也。入堂深。”明不入室,是栋北乃有室也。

主人西面答拜。不言拜送,下尸。

[疏]“主人西面答拜”。○注“不言拜送下尸”。○释曰:上主人酳尸,尸拜受,主人拜送。今主人献祝,祝拜受,主人答拜。拜送礼重,答拜礼轻,今言答拜,故云“不言拜送,下尸”也。

荐两豆菹、醢。葵菹、蠃醢。

[疏]“荐两豆菹醢”。○注“葵菹蠃醢”。○释曰:知者,上云“韭菹醓醢”,郑云:“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上亦云葵菹、蠃醢,是馈食之豆,当馈食之节,是其常事,故不言丰大夫之礼,今祝用之,亦其常事,故知用“葵菹、蠃醢”也。

佐食设俎,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之,腊两髀属于尻。皆升下体,祝贱也。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腊两髀属于尻,尤贱,不殊。

[疏]注“皆升”至“不殊”。○释曰:言“升下体”者,髀与短胁、横脊皆羊、豕之下体,属于尻,又腊之下体,为祝贱故也。云“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鱼犹在俎,缩载,今横者,为四物共俎,横而殊之也。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据羊、豕、鱼、腊,故云四物也。云“尤贱”者,羊、豕体不属於尻,以腊用左、右胖,故有两髀。言髀属于尻,尻在中,谓髀与尻相连属,不殊,是尤贱也。周祝贱,常连之也。

祝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祝祭俎,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不哜之,肤不盛。

[疏]“祝取”至“祭俎”。○注“大夫”至“不盛”。○释曰:云“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者,案《特牲》尸俎有祭肺、离肺,祝俎有离肺,无祭肺,是下尸。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则离肺、祭肺俱无,是远下尸也。云“不哜之,肤不盛”者,决离肺祭讫,哜之,加于俎。今以无肺祭,不盛故也。凡肤皆不齐,独於此言之者,以其以肤替肺,肺则哜,此则不哜,故须言之也。

祭酒,啐酒。肝牢从。祝取肝扌耎于盐,振祭,哜之,不兴,加于俎,卒爵,兴。亦如佐食授爵乃兴,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

[疏]注“亦如”至“贱也”。○释曰:“亦如佐食授爵乃兴”者,此经直云“卒爵兴”,不云“授爵”,故特明之。案下文主妇献祝,祝卒爵,坐授主妇爵。主妇又献二佐食,二佐食坐授主妇爵,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明主人献祝,祝授主人爵,亦与二佐食同可知。云“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者,此决《特牲》:“祝卒角拜,主人答拜。”以士卑,故祝不贱。此大夫尊,故祝贱,不拜既爵也。

主人酌献上佐食。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坐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坐授爵,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

[疏]注“不啐”至“礼略”。○释曰:《特牲》士之佐食亦啐,大夫佐食贱,礼略。天子诸侯礼虽亡,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乃卒爵,贵故也。

俎设于两阶之閒,其俎:折,一肤。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

[疏]“俎设”至“一肤”。○注“佐食”至“下尸”。○释曰:云“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者,有脀即经俎实是也,无荐谓无菹醢也。既无肺,已是下尸,又无荐,是远下尸也。

主人又献下佐食,亦如之。其脀亦设于阶閒,西上,亦折,一肤。上佐食既献则出,就其俎。《特牲》记曰佐食“无事则中庭北面”,谓此时。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

[疏]“有司”至“房户”。○注“男女”至“于篚”。○释曰:云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此直云有司“授妇赞者于房”,案《礼记·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此经虽不言受以篚,及奠於地之事,亦当然也。云“男女不相因”者,案《特牲》:“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讫,主妇乃洗爵于房,酌亚献尸。”是不相因爵也。引《特牲》者,证男女不相因爵,主妇不取此爵也。

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后献者,当侠拜也。《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注“入户”至“东隅”。○释曰: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者,下注云:“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者,案《特牲》“主妇北面拜”,注云:“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则是士妻卑,不嫌,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

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拜於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易爵,洗,酌,授尸。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挼,古文为肵。

主妇以爵出,赞者受,易爵于篚,以授主妇于房中。赞者,有司赞者也。易爵,亦以授妇赞者,妇赞者受房户外,入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释曰:知“赞者,有司赞者,也”者,上文云“有司赞者取爵於篚”,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

主妇洗,酌,献祝。祝拜,坐受爵。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卒爵,不兴,坐授主妇。不侠拜,下尸也。今文曰:祝拜受。

主妇受,酌,献上佐食于户内。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妇西面答拜。祭酒,卒爵,坐授主妇。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主妇受爵以入于房。不言拜於主人之北,可知也。爵奠於内篚。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啐酒而不卒爵,祭事毕,示醉也。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

[疏]“宾长”至“筵前”。○释曰: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宾长献爵止,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宾尸者,致爵在傧尸之上,故不致爵,爵不止也。若然,《有司彻》尸作止爵,三献致爵於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于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献尸止爵,主妇致爵于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於主妇。《特牲》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参差不同者,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故有异也。上大夫得傧尸,故致爵,上辟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故增酢主妇而已。士卑,不嫌与君同,故致爵具也。○注“啐酒”至“礼杀”。○释曰: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者,以其祝与佐食,俱是事神及尸,是以献尸并及之,故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但为待宾尸,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故不及佐食,阙之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利犹养也。成,毕也。孝子之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谡,起也。谡或作休。

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疏]“主人”至“庙门”。○释曰:自此尽“庙门”,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上祝迎尸於庙门,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案《礼记》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是以据庙门为断。

祝反,复位于室中。主人亦入于室,复位。祝命佐食彻肵俎,降设于堂下阼阶南。彻肵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肵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不云尸俎,未归尸。

[疏]“祝反”至“阶南”。○注“彻肵”至“归尸”。○释曰:自此尽篇末,论彻肵俎行馂之事。云“彻肵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者,决《特牲》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送尸者也。云“肵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者,案《曲礼》云“毋反鱼肉”,谓食时鱼肉不反俎,故尸食亦加肵俎,本为尸不反鱼肉。今宾尸将更食鱼肉,当加於肵俎,未得即送尸家,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故傧尸讫并后加者,得归之也。

司宫设对席,乃四人籑。大夫礼,四人馂,明惠大也。

[疏]注“大夫”至“大也”。○释曰:案《祭统》云:“凡馂之道,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是以《特牲》二人馂,惠之小者。大夫四人馂,明惠之大者也。

上佐食盥,升,下佐食对之,宾长二人备。备四人馂也。三馂亦盥升。

[疏]“上佐”至“人备”。○注“备四”至“盥升”。○释曰:“下佐食对之”者,不谓东西相当,直取上佐食东面,下佐食西面为对。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故不得东西相当也。云“宾长二人备”者,亦不东西相当,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是亦不东西相当也,故云“备”,不言“对”也。

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皆右之于席上。右之者,东面在南,西面在北。

[疏]注“右之”至“在北”。○释曰:东面在南,据上佐食,西面在北,据下佐食。右之者,饭用手右之便故也。

资黍于羊俎两端,两下是馂。资犹减也。减置於羊俎两端,则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今文资作赍。

[疏]注“馂犹”至“作赍”。○释曰:云“两下是馂”者,据二宾长以二佐食为下,故云“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以地道尊右,故二佐食皆在右。若然,羊俎两閒,南北面置之,故二宾长於俎一端取黍也。必知上佐食东面近南,下佐食西面近北者,以其尸东面近南,今尸起,上佐食居尸坐处,明知位次如此。

司士乃辩举,籑者皆祭黍、祭举。举,举肤。今文辩为遍。

[疏]“司士”至“祭举”。○注“举举”至“为遍”。○释曰:知举是举肤者,以其尸举肺,馂者下尸,明不举肺当举肤。是以《特牲》云:“佐食授馂者各一肤。”明此大夫礼,亦举肤也。

主人西面,三拜籑者。籑者奠举于俎,皆答拜,皆反,取举。三拜,旅之,示遍也。言反者,拜时或去其席,在东面席者,东面拜,在西面席者,皆南面拜。

[疏]“主人”至“取举”。○注“三拜”至“面拜”。○释曰:知面位如此者,以主人在户内,西面三拜馂者,馂者在东面而答主人拜,可知在西面位者,以主人在南,西面,不得与主人同面而拜,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故郑以义解之如此也。

司士进一鉶于上籑,又进一鉶于次籑,又进二豆湆于两下。乃皆食,食举。湆,肉汁也。

[疏]“司士”至“食举”。○释曰:云“又进二豆湆于两下”者,以其神坐之上,止有羊、豕二鉶,一进与上佐食,一进与下佐食,故更羞二豆湆于两下,湆者从门外镬中来,以两下无鉶,故进湆也。

卒食,主人洗一爵,升,酌,以授上籑。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籑,若是以辩。皆不拜,受爵。主人西面三拜籑者。籑者奠爵,皆答拜,皆祭酒,卒爵,奠爵,皆拜。主人答壹拜。不拜受爵者,大夫馂者贱也。答壹拜,略也。古文一为壹也。

[疏]注“不拜”至“壹也”。○释曰:云“不拜受爵者,大夫馂者贱也”者,决《特牲》使嗣子与兄弟馂为贵,故拜受爵也。云“答壹拜,略也”者,《特牲》亦无再拜法,此云“略”者,以其四馂皆拜,主人总答一拜,故云略也。

籑者三人兴,出。出,降实爵于篚,反宾位。籑上籑止。主人受上籑爵,酌以酢于户内,西面坐奠爵,拜。上籑答拜,坐祭酒,啐酒。主人自酢者,上籑独止,当尸位,尊不酌也。

[疏]注“主人”至“酌也”。○释曰:《特牲》上馂亲自酌酢主人,此上馂不酌者,上馂将嘏主人,故在尸位,不可亲酌。《特牲》上馂酌者,以上馂不嘏主人,既卒爵,三馂俱出,上馂酢主人。《少牢》礼备,又嘏主人,故不酌也。

上籑亲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寿保建家室。”亲嘏,不使祝授之,亦以黍。

[疏]注“亲嘏”至“以黍”。○释曰:言“亦”者,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此亦以黍。上文司士进敦,乃分黍于羊俎两端,下不言稷,故知亦黍也。

主人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坐卒爵,拜。上籑答拜,上籑兴,出。主人送,乃退。送佐食不拜,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释曰:宾主之礼,宾出主人皆拜送,此佐食送之而不拜,故云“贱”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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