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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时间:2018-07-13 09:36   点击:4944   标签:

《仪礼注疏》卷二十一:聘礼第八

摈者出请。不必宾事之有无。

[疏]“摈者出请”。○注“不必”至“有无”。○释曰:自此尽“以束帛如享礼”,论享礼之事。

宾裼,奉束帛加璧享。摈者入告,出许。许受之。

《仪礼注疏》卷二十一:聘礼第八

庭实,皮则摄之,毛在内,内摄之,入设也。皮,虎豹之皮。摄之者,右手并执前足,左手并执后足,毛在内,不欲文之豫见也。内摄之者,两手相乡也。入设,亦参分庭一在南,言则者,或以马也。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

[疏]“庭实”至“设也”。○注“皮虎”至“可也”。○释曰:知“皮,是虎豹皮”者,经云“毛在内”,不欲文之豫见,是有文之皮。《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文无所属,则天子诸侯皆得用之。此聘使为君行之,故知皮是虎豹之皮也。《齐语》云:“桓公知诸侯归己,令诸侯轻其币,用麋鹿皮”,非其正也。云“摄之者,右手并执前足,左手并执后足”者,下云皮右首,故云右手执前两足。必以一手执两足者,取两足相向,得掩毛在内,俱放,又得毛向外,故郑云“内摄之者,两手相乡”也。知入设参分庭一在南者,见《昏礼记》:“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故知此亦然。但此右首,彼左首者,《昏礼》象生,故与此异也。云“则者,或以马也”者,以其皮马相閒,有皮则用皮,无皮则用马,故云“则”,见其不定故也。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者,云凡君於臣,谓使者归,若使卿赠如觌币,及食飨以侑币、酬币,庭实皆有皮,故云“凡”也。臣於君,谓私觌,庭实设四皮,及介用俪皮,此皆有麋鹿皮,故亦云“凡”也。若然,《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云:天子之孤用虎皮,诸侯之孤用豹皮。得用虎豹者,彼所执以为贽,与庭实不同,故得用虎豹也。

宾入门左,揖让如初,升致命,张皮。张者,释外足,见文也。

[疏]“宾入”至“张皮”。○注“张者”至“文也”。○释曰:案《昏礼记》:“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注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此亦然,下受皮以授币为节也。

公再拜受币。士受皮者自后右客。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执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

[疏]“公再”至“右客”。○注“自由”至“而出”。○释曰:云“执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者,此约下私觌时,“牵马者自前西向出”相类,故云“亦”也。

宾出,当之坐摄之。象受于宾。

[疏]“宾出”至“摄之”。○注“象受于宾”。○释曰:云“坐摄之”者,向张皮见文,今摄之者,还如入时,执前后足,内文也。

公侧授宰币,皮如入,右首而东。如入,左在前。皮右首者,变于生也。

[疏]“公侧”至“而东”。○注“如入”至“生也”。○释曰:云“公侧授宰币”者,上云“公侧袭”,侧犹独也,此已上侧亦独,无人赞之也。云“如入,左在前”者,皮四张,三人入门时,先者北面在左,西头为上,馀取皮向东者,亦左在前,向东为次第也。云“皮右首者,变于生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士相见》贽用雉,左头奉之,下大夫执雁,上大夫执羔,如执雉,皆左首。雉虽死,以不可生服,执之如羔,雁亦从左首,象阳。今此皮则右首,变於生。《昏礼》左首,《昏礼》取象生,与此异也。

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如初礼。如公立于中庭以下。

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有言,有所告请,若有所问也。记曰:有故,则束帛加书以将命。《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皆是也。无庭实也。

[疏]“若有”至“享礼”。○注“有言”至“实也”。○释曰:云“有言,有所告请,若有所问也”者,言有所告,即告籴之类是也。请,即乞师之类是也。问,即言汶阳之田之类是也。郑据《传》而言,有此三事,皆是有言。有言,即记云“有故”,一也。云“有言”,即有书致之,故记云,有故则“束帛加书以将命”也。云“《春秋》臧孙辰告籴”者,事在庄公二十八年也。云“公子遂如楚乞师”者,事在僖二十六年也。云“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事在成公八年也。此三者皆见《春秋经》,引之者,证此有言以“束帛加书”之事也。云“无庭实也”者,以经直云“束帛如享礼”,则除束帛之外,更无所有,故知无庭实也。《国语》云:臧孙辰以鬯圭者,是告籴之物。服注云:无庭实也。又哀七年《左传》云:“邾茅夷鸿以乘韦束帛自请救于吴”,求救非法,故有乘韦为庭实也。

摈者出请事,宾告事毕。公事毕。

宾奉束锦以请觌。觌,见也。乡将公事,是欲交其欢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见,非特来。

[疏]“摈者”至“事毕”。○注“觌见”至“特来”。○释曰:自此尽“从者讶受马”,论宾将私觌,主人不许而行礼宾之事。云“乡将公事”者,聘享是也。云“是欲交其欢敬也”者,聘是公礼,非是交欢,此行私礼,为交欢敬也。案《郊特牲》云:“为人臣者无外交。”郑注“私觌是外交也”者,彼谓臣为君介,而行私觌,是外交。若特行聘,则得私觌,非外交也。故彼上经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注云“其君亲来,其臣不敢私见於主国君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是也。云“不用羔,因使而见,非特来”者,谓因为君聘使而行私见,故用束锦,非特来。若特来,则卿用羔也。若然,案《士相见》卿初仕见已君及卿,皆见以羔。见他君得有羔者,案《尚书》有“三帛二生”,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彼见天子法。从朝君而见,得有羔。若诸侯相朝,其臣从君,亦得执羔见主君可知。其为君聘,则不得执羔见主君也,故郑云因使而见非特来。案定公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左传》云:“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亦是从君见,主君法也。

摈者入告,出辞。客有大礼,未有以待之。

[疏]“摈者入告出辞”。○注“客有”至“待之”。○释曰:云“大礼”者,即上行聘享是也。云“未有以待之”者,谓主人未有以待之,以礼待之,即下礼宾是也。故止客私觌,即下文行礼宾也。

请礼宾,宾礼辞,听命。摈者入告。告宾许也。

宰夫彻几改筵。宰夫,又主酒食者也。将礼宾,彻神几,改神席,更布也。宾席东上。《公食大夫礼》曰:“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此筵上、下大夫也。《周礼》曰: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左彤几者,则是筵孤也。孤,彤几,卿大夫其漆几与?

[疏]“宰夫彻几改筵”。○注“宰夫”至“几与”。○释曰:云“宰夫,又主酒食者也”者,对上宰夫设飧,今又主酒食以礼宾也。云“宾席东上”者,对前为神而西上也。云“《公食大夫礼》曰蒲筵及萑席,此筵上、下大夫也”者,以《公食》蒲筵、萑席二者是为上、下大夫法。又引《周礼》者,郑欲推出上、下大夫用漆几也。案《司几筵》云:诸侯酢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注云“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后言几者,使不蒙如也。朝者,彫几。聘者,彤几”。但司几筵是天子之官,几筵又是诸侯之法,又郑云“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是诸侯与朝聘天子法,则孤卿大夫是诸侯之臣也。以此言之,则天子孤卿大夫几筵与诸侯之臣同可知。若然,《公食大夫》筵,上、下大夫礼同用蒲筵莞席,与此席不同。郑注此国宾中卿大夫得与孤同者,郑欲广国宾之义,其实此国宾中,唯有诸侯与孤无卿大夫也。郑必知卿大夫漆几者,《司几筵》有五几,从上向下序之:天子玉几,诸侯彫几,孤彤几,卿大夫漆几,下有素几,丧事所用,差次然也。无正文,故云“与”之疑之。

公出,迎宾以入,揖让如初。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也。

[疏]“公出”至“如初”。○注“公出”至“端也”。○释曰:云“公出迎者,己之礼更端也”者,前聘享俱是公礼,故不出迎。此礼宾私礼,改更其端序,故公出迎也。

公升,侧受几于序端。漆几也。今文无升。

宰夫内拂几三,奉两端以进。内拂几,不欲尘坋尊者。以进,自东箱来授君。

[疏]“宰夫”至“以进”。○注“内拂”至“授君”。○释曰:知几“自东箱来”者,案《觐礼》记云:“几俟于东箱。”又此经直云进,不言升,明不从下来,从东箱来可知也。

公东南乡,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摄之,进,西乡。进就宾也。

[疏]“公东”至“西乡”。○释曰:云“中摄之”者,拟宾用两手在公手外取之故也。

摈者告。告宾以公授几。

宾进,讶受几于筵前,东面俟。未设也。今文讶为梧。

[疏]“宾进”至“面俟”。○注“未设”至“为梧”。○释曰:未设而俟者,待公拜送讫乃设之故也。

公壹拜送。公尊也。古文壹作一。

[疏]“公壹拜送”。○注“尊公”至“作一”。○释曰:宾再拜稽首,公乃壹拜,当空首,故注云“公尊也”。

宾以几辟。辟位逡遁。

北面设几,不降,阶上答再拜稽首。不降,以主人礼未成也。几宾左几。

[疏]注“不降”至“左几”。○释曰:云“不降,以主人礼未成”者,案《乡饮酒义》云:“啐酒,成礼也於席末。”据此而言,则啐酒为成礼。此设几,主为啐酒,今未啐醴,故云礼未成也。云“凡宾左几”者,对神右几也。

宰夫实觯以醴,加柶于觯,面枋。酌以授君也。君不自酌,尊也。宰夫亦洗升实觯,以醴自东箱来,不面擸,不讶授也。

[疏]“宰夫”至“面枋”。○注“酌以”至“授也”。○释曰:“宰夫亦洗升实觯”者,经无宰夫升降之文,以理亦之者,亦上授几时,从下而升东箱,取几进以授君。今又从下升东箱,酌醴,进以授君,故亦之。不言宰夫升降者,贱,略之也。云“以醴自东箱来”者,下记云“醴尊于东箱瓦泰一,有丰”,是也。云“不面擸,不讶授也”者,公西面向宾,宰夫自东箱来,在公傍侧,并授与公,是以下云“公侧受醴”,不讶受,故不面擸也。

公侧受醴。将以饮宾。

宾不降,壹拜,进筵前受醴,复位。公拜送醴。宾壹拜者,醴质,以少为贵。

[疏]注“宾壹”至“为贵”。○释曰:《礼器》云礼有“以少为贵者”,今宾於上下皆再拜稽首,独此一拜,故郑据大古之醴质,无玄酒配之,故壹拜,以少为贵也。

宰夫荐笾豆脯醢,宾升筵,摈者退负东塾。事未毕,摈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

[疏]“宰夫”至“东塾”。○注“事未”至“宰夫”。○释曰:云“事未毕,摈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摈者退中庭,又云摈者进,事未毕,在中庭可知。此下文亦云“摈者进,相币”,事亦未毕,而在东塾,故决之。若然,以有宰夫主饮食之事,宰夫所主己虽事未毕,犹得负东塾,以其閒有事,宰夫相已无事故也。若无宰夫,在中庭矣。

宾祭脯醢,以柶祭醴三,庭实设。庭实,乘马。

[疏]注“庭实乘马”。○释曰:郑知“乘马”者,下文元缺起此“宾执左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面,以柶兼诸觯,尚擸,坐啐醴。降筵,就阶上。

[疏]注“降筵,就阶上”。○释曰:以左手执觯,右手以柶,祭醴讫,降筵北面,以柶兼并於觯,两手奉之,尚擸。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云“降筵,就阶上”者,以《乡饮酒》宾主行礼献酢,卒爵,皆各於其阶,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阶之上。

公用束帛。致币也。言用,尊于下也。亦受之于序端。

[疏]注“致币”至“序端”。○释曰:上文郊劳,宾用束锦傧劳者,下文归饔饩於上介,云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云“用”,独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傧劳者及归饔饩,皆是宾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今君亲用束帛礼宾,故言用尊于下也。云“亦受之于序端”者,上公侧受几於序端,则知此币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柶,北面奠于荐东。糟醴不啐。摈者进,相币。赞以辞。宾降,辞币。不敢当公礼也。公降一等辞,辞宾降也。

栗阶升,听命。栗阶,趋君命尚疾,不连步。

[疏]注“栗阶”至“连步”。○释曰:凡“栗阶”者,其始升亦连步,於上栗阶不过二等,今云“不连步”者,谓不从下向上皆连步,其始升连步,则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辞。不降一等,杀也。

[疏]注“不降一等杀也”。○释曰:案前辞辞币,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杀”。

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亦讶受而北面者,礼主於己。已,臣也。

[疏]注“亦讶”至“臣也”。○释曰:前行聘享时,宾东面,主君西面,讶授受,但以奉君命,故宾不北面。此以主君礼己,己臣也,故北面受,异於聘享时也。若然,上受几受醴,亦是己之礼,以礼未成,故不北面也。此礼成,故北面也。

退,东面俟。俟君拜也。不北面者,谦若不敢当阶然。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不俟公再拜者,不敢当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

[疏]注“不俟”至“礼也”。○释曰:此宾主俱谦,公本欲再拜,宾见公一拜止,则降,不敢当,公不止,遂再拜也。云“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者,前受几及醴,公送皆一拜,注云“公尊也”。令事毕成礼,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币亦再拜也。

宾执左马以出。受尊者礼,宜亲之也。效马者并左右靮授之。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

[疏]注“受尊”至“出也”。○释曰:案下归饔饩於宾,宾傧大夫,庭实设乘马,宾用束锦,乘马,大夫降,执左马以出。《觐礼》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劳讫,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受币降,以左骖出。二者皆是尊国宾故也。唯上文郊劳宾傧劳执币揖皮者,皮是死物,异於马故也。云“效马者并左右靮授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犹呈见,故谓牵马人为效马者也。云“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实,出门乃有从者讶受马,明主人牵者从出可知。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马。从者,士介。

[疏]注“从者士介”。○释曰:郑云“从者,士介”,下记文。案《公食》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郑注:“从者,府史之属。”不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馀皆府史以下,故知从者是府史之属也。《既夕》云则马两,士受马,郑云:“此士谓胥徒之长,有勇力者受马。”彼据一庙下士,不应更有其属士,故以为胥徒之长言之也。《昏礼记》云“士受皮”,郑注:“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其主人为官长,据上士而言也。

宾觌,奉束锦,总乘马,二人赞。入门右,北面奠币,再拜稽首。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觌用束锦,辟享币也。总者,总八辔牵之。赞者,居马閒扣马也。入门而右,私事自闑右。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赞者,贾人之属,介特觌也。

[疏]“宾觌”至“稽首”。○注“不请”至“觌也”。○释曰:自此尽“公降立”,论行私觌之事。云“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者,云不请,宾不请;不辞,主君不辞。所以不辞者,乡时已请觌,主人辞之以礼宾,故今不复请,亦不辞之也。云“觌用束锦,辟享币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纁束帛,以今用束锦,是辟享币也。云“总者”至“扣马也”者,宾总八辔,在前牵之,二人赞者各居两马閒,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云“在马閒扣马也”。云“入门而右,私事自闑右”者,《玉藻》云“公事自闑西”,郑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闑东”,注云:“觌面也。”此行觌礼,故引之也。云“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者,谓由闑东,介又不从,又自牵马,又不升堂入币,皆是以臣礼见也。云“赞者,贾人之属”者,既行臣礼,不使介从,明赞者是贾人之属从行者。云“介特觌也”者,主君辞宾,宾入门左,则介五人随入门西,北面西上,其介五人行觌礼,各自特行,无介从,为特觌也。

摈者辞,辞其臣。宾出。事毕。

摈者坐取币,出,有司二人牵马以从,出门,西面于东塾南。将还之也。赞者有司受马乃出。凡取币于庭,北面。

[疏]注“将还”至“北面”。○释曰:云“赘者有司受马乃出”者,宾出之时,赞扣马者未得出,待人受马乃得出。所以然者,币可奠之於地,其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云有司受马乃出也。云“凡取币于庭,北面”者,言“凡”非一,此时辞宾,更出取币,后门右礼讫,又取币,皆北面,又众介奠币,摈者取亦北面,故云凡以广之也。

摈者请受。请以客礼受之。宾礼辞,听命。宾受其币,赞者受马。

牵马,右之。入设。庭实先设,客礼也。右之,欲人居马左,任右手便也。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曲礼》曰:“效马效羊者右牵之。”

[疏]“牵马右之入设”。○注“庭实”至“牵之”。○释曰:云“庭实先设,客礼也”者,对前入门右时,宾奉束锦总乘马,一时入,无先后之别,是臣礼。今此入设,下经乃云“宾奉币”,是先设庭实,客礼也。云“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赞者二人,则不得云“右之”。既言右之,明人牵一匹,不须宾牵之,事得申,人牵一匹,宾不总牵是也。引《曲礼》者,欲见牵马在右,礼之常。彼效马、效羊谓尊者之物使养之,今来呈见,此取一边牵之法,义不与彼同也。

宾奉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以客礼入,可从介。

[疏]注“以客”至“从介”。○释曰:对入门右行臣礼,不得从介也。

公揖让如初,升。公北面再拜。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礼见,新之也。

[疏]“公揖”至“再拜”。○注“公再拜”至“之也”。○释曰:臣礼见,谓初入门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知此不为拜至者,下记云“礼不拜至”,郑注云:“以宾不於是始至。”私觌固非始至,而为再拜,明为臣礼见新之也。

宾三退,反还,负序。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

[疏]“宾三”至“负序”。○注“反还”至“圭同”。○释曰:云“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者,上行聘时,三退负序,不言反还,故决之也。

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不言君受,略之也。

[疏]注“不言”至“之也”。○释曰:此决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觌,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士受马者,自前还牵者后,適其右,受。自,由也。適牵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马自前,变於受皮。

[疏]“士受”至“右受”。○注“自由”至“受皮”。○释曰:此庭实之马,四匹在庭北面西上,牵马者亦四人,各在马西,以右手执马而立。士受马者从东方来,由马前各適牵马者之前,还绕其后,適牵马者之东,马西而受之。牵马者自前行而出之。云“世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乡饮酒》之等於西阶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马者授讫,右回,其身於出时为便,故郑注云便其已授而去也。云“受马自前,变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实之皮,“受皮者自后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亦从东而来,由马前者,马是生物,恐惊,故由前,是变於受皮也。

牵马者自前西,乃出。自,由也。

[疏]“牵马”至“乃出”。○释曰:四马并北面,牵马者皆在马西,士既受马,其最西头者,便即出门,不须由马之前。其次东三匹者,皆由西於马前而出,故云“牵马者自前西乃出”,据三人而言也。

宾降阶东拜送,君辞。拜送币于阶东,以君在堂,乡之。

[疏]“宾降”至“君辞”。○注“拜送”至“乡之”。○释曰:此言宾拜送币者,私觌己物故也。前享币不拜送者,致君命,非己物故也。

拜也,君降一等辞。君乃辞之,而宾由拜,敬也。

[疏]注“君乃”至“敬也”。○释曰:经上云拜送,而云君辞,君辞复云拜也,是其君乃辞之,宾由拜者,敬主国君故也。

摈者曰:“寡君从子,虽将拜,起也。”此礼固多有辞矣,未有著之者,是其志而焕乎?未敢明说。

[疏]注“此礼”至“明说”。○释曰:云“此礼固多有辞矣”者,谓此《仪礼》之内,宾主之辞固多有辞矣,但周公作经,未有显著明言之者,直云“辞”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辞,此二者是志记之,言“焕乎”可见。云“未敢明说”者,据此二者,触类而长之,馀辞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无质,未可造次明说,故上注每云“其辞未闻”也。

栗阶升。公西乡。宾阶上再拜稽首。成拜。公少退。为敬。

宾降出。公侧授宰币。马出。庙中宜清。

[疏]“宾降”至“马出”。○注“庙中宜清”。○释曰:云“公侧授宰币”,不言出,言马出者,以庙中宜清洁,出就厩。币不言出,与上皮币同,皆以东入藏之,故记云“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注云:“马出,当就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是币不出之义也。

公降立。摈者出请。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礼有以少文为贵者,后言束,辞之便也。

[疏]“公降”至“请觌”。○注“玉锦”至“便也”。○释曰:自此尽“举皮以东”,论上介、众介行私觌之事。云“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者,案《聘义》孔子论玉而云“缜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锦之纤缛似玉之密致者。云“礼有以少文为贵”者,《礼器》直云有“以文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无少文为贵之语,但有以少为贵,以文为贵,明亦有以少文为贵,故郑以义而言之也。

摈者入告,出许。上介奉币,俪皮,二人赞。俪犹两也。上介用皮,变於宾也。皮,麋鹿皮。

[疏]注“上介用皮变於宾”。○释曰:宾用马,今上介用皮,故云“变於宾也”。

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皆者,皆众介也。赞者奠皮出。

[疏]注“赞者奠皮出”。○释曰:郑知赞者奠皮出者,下云“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无人授之,明赞者奠即出可知。

摈者辞,亦辞其臣。介逆出。亦事毕也。

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此请受,请于上介也。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立门中而俟。

[疏]注“此请”至“而俟”。○释曰:云“此请受,请于上介也”者,对前宾,此请上介亦不请众介也。知“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门西,东面,故摈西面对之。云“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元缺起此立门中而俟”者,以其请受之,下经云“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故知当请之时,立于门中可知。言“随”者,谓相随从,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随入”,注云:“为门中阨狭。”记云“凡庭实随入左先”,明此出时亦随出而立也。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七个则二丈一尺。闑东,明不得并出也。

委皮南面,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之。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

[疏]注“摈者”至“当门”。○释曰:云“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皮”者,以前文云举皮者从其币出,皮在后,可知随立门中之时未得委皮,明执币者进即位,乃得委皮也。云“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者,此决执币者西面,其皮不西面委之者,以皮入右首,右先,故南面横委於门中,当门北上,执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便故也。

执币者西面,北上。摈者请受。请于上介也。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

[疏]注“请于”至“文也”。○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注云:“请受,请于上介也。”此虽众介所请,亦请上介,上介尊故也。云“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者,上云“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是其次也。此言“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北上”,是其位也。言“互”者,此言西面北上,则上当有北面东上之文,下云士介觌币时,“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是也。此宜有士执众币,立於南面之文,如是者,互文也。言“约”者,虽互见其文,文犹不备。若欲备文,当上取归宾币之文,下取归士介币之文,以理推,约之乃备也。若然,上当言摈者执币,士四人,北面东上,坐取币,从有司二人,坐举皮,从其币出,随立於门中,摈者出门西面,于东塾南请受,士执币者进,立摈南西面,北上,执皮者南面委皮於门中,北上。如是,乃为文备也。

介礼辞,听命。皆进,讶受其币。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

[疏]注“此言”至“授之”。○释曰:“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者,案上受享皮及宾私觌之马,并不云皆,此独云“皆”者,嫌摈者独请上介,请先授上介币,故言皆。明不一一授,同时讶受可知也。享币无门外授先后之法,故不言皆。

上介奉币,皮先,入门左,奠皮。皮先者,介随执皮者而入也。入门左,介至揖位而立。执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义。古文重入。

[疏]注“皮先”至“重入”。○释曰:云“介至揖位而立”者,谓宾觌时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公揖让如初,升,宾至此待揖而后进,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云“执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义”者,案享时庭实使人执之,《昏礼》庭实亦使人执之,亦皆东,不奠於地,以其得亲授主人,有司此奠之不敢授,故下云“二人坐举皮”,明不授也。

公再拜。拜中庭也。不受于堂,介贱也。

[疏]注“拜中”至“贱也”。○释曰:知“拜中庭”者,上云公降立,不见更有进退之文,自受享以来,降立皆在中庭,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

介振币,自皮西进,北面授币,退复位,再拜稽首送币。进者,北行,参分庭一而东行,当君乃复北行也。

[疏]注“进者”至“行元缺止此也”。○释曰:介初在揖位,君在中庭,奠皮近西,故介发揖位,经皮西北出三分一乃东行,北向,当君乃北行,至君所乃授币,故云“自皮西进,北面授币”也。

介出。宰自公左受币。不侧授,介礼轻。

[疏]“介出”至“受币”。○注“不侧授介礼轻”。○释曰:案宾觌礼云“侧授宰币”,此不云“侧授”,故云“介礼轻”。宰自公左受则是侧,不云“侧”者,当有赞者於公受,转授宰,故云“介礼轻”也。

有司二人坐举皮以东。

摈者又纳士介。纳者,出道入也。

[疏]“摈者又纳士介”。○注“纳者出道入也”。○释曰:自此尽“序从之”,论士介行私觌之事。云“纳者,出道入也”者,谓若《燕礼》、《大射》小臣纳卿大夫,出道入之也。

士介入门右,奠币,再拜稽首。终不敢以客礼见。

[疏]注“终不”至“礼见”。○释曰:上介奠币讫,辞之,终以客礼,是士介卑,奠币出,私觌即了,终不敢以客礼见也。

摈者辞,介逆出。摈者执上币以出,礼请受,宾固辞。礼请受者,一请受而听之也。宾为之辞,士介贱,不敢以言通於主君也。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疏]“摈者”至“固辞”。○注“礼请”至“大夫也”。○释曰:知“固,衍字,当如面大夫”者,案下士介面大夫时,摈者执上币出,礼请受,宾辞无固字。故知此固衍字,当如士介面大夫。

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摈者以宾辞入告,还立门中阈外,西面。公乃遥答拜也,相者赞告之。

[疏]注“摈者”至“吉之”。○释曰:郑知摈立门中阈外西面者,以公在内,宾在门外之西,东面,摈者两处相之,明居阈外西面,向宾告之也。

士介皆辟。辟,於其东面位逡遁也。

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俟摈者执上币来也。

[疏]“士三”至“币立”。○注“俟摈”至“来也”。○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以出,宾辞之,士皆辟之,乃云士三人取币立,摈者执上币始来,明士三人立俟之可知也。

摈者进。就公所也。

[疏]“摈者进”。○注“就公所也”。○释曰:以公在庭,故摈者自门外来,进向公左,授币与宰也。

宰夫受币于中庭,以东。使宰夫受于士,士介币轻也。受之于公左。宾币,公侧授宰,上介币,宰受于公左,士介币,宰夫受于士,敬之差。

[疏]注“使宰”至“之差”。○释曰:云“使宰夫受于士”者,以上文士三人取币,明此宰夫所受,受于士也。知“受之於公左”者,《礼记·少仪》云“赞币自左”,是以凡受币皆於公左也。云“宾币,公侧授宰”者,即上文公侧授宰币于序端是也。云“上介币,宰受於公左”者,即上云庭中,宰自公左受之是也。云“士介币,宰夫受于士”者,即经文是也。在公左受之,是尊卑不同,敬之差也。元缺一字所受之虽不同,及其以东,其藏并是宰夫,宰夫币所主故也。

执币者序从之。序从者,以宰夫当一一受之。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宾既告事毕,众介逆道宾而出也。

[疏]“摈者”至“事毕”。○注“宾既”至“出也”。○释曰:自此尽“不顾”,论事毕送宾之事。云“众介逆道宾而出也”者,介为首,宾为尾,谓逆道也。必知有逆出者,上文聘讫,云“宾降介逆出”,又聘夫人私觌亦介逆出,诸聘礼之等皆逆出,故知此亦逆出可知也。

摈者入告,公出送宾。公出,众摈亦逆道。绍摈及宾并行,閒亦六步。

及大门内,公问君。乡以公礼将事,无由问也。宾至始入门之位,北面,将揖而出。众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於此可以问君“居处为于”,序殷勤也。时承摈、绍摈亦於门东,北面东上。上摈往来传君命,南面。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问曰:“夫子何为?”此公问君之类也。

[疏]“及大”至“问君”。○注“乡以”至“类也”。○释曰:云“众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者,案上宾初入门左,郑注云:由宾位也。众介随入,北面西上,少退,今宾出,至入门之位,将北面拜君,而后出,故知其位亦当初入门之位。此位前后皆约聘享入庙,北面西上之位也。云“时承摈、绍摈亦於门东,北面东上。上摈往来传君命”者,亦约常朝入门,门东,北面东上之揖位。上摈往来相君,自是其常。引《论语》者,彼虽非聘,亦是大夫使人往来法,问夫子何为?亦是问君之类,故云“之类”也。

宾对,公再拜。拜其无恙。公拜,宾亦辟。

[疏]注“拜其”至“亦辟”。○释曰:案《尔雅·释言》:“恙,忧也。”言“亦”者,亦初迎宾入门,主君拜,宾辟,故云亦也。

公问大夫,宾对。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公答拜。劳以道路之勤。

公劳介,介皆再拜稽首,公答拜。宾出,公再拜送,宾不顾。公既拜,客趋辟,君命上摈送宾出,反告宾不顾,於此君可以反路寝矣。《论语》说孔子之行曰:“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

[疏]“公劳”至“不顾”。○注“公既”至“顾矣”。○释曰:云“宾不顾”,据上摈送宾复回,谓君云宾不顾矣,故引孔子事为证。若然,此送宾是上摈,则卿为上摈,孔子为下大夫,得为上摈者,以孔子有德,君命使摄上摈,若定十年夹谷之会令孔子为相同也。

宾请有事於大夫。请问,问卿也。不言问聘,聘亦问也,嫌近君也。上摈送宾出,宾东面而请之,摈者反命,因告之。

[疏]“宾请”至“大夫”。○注“请问”至“告之”。○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请问大夫讫,即馆,卿大夫劳宾介之事。云“不言问聘,聘亦问也,嫌近君也”者,对文大聘曰聘,小聘曰问,总而言之,问聘一也。不得云问卿,若言问近君矣,故云“有事于大夫也”。郑云“摈者反命,因告之”者,但从朝以来,行聘享、行礼宾之事,事已烦矣,今日即请,未可即行,故云反命因告之。告之使知而已,是以宾至馆行劳宾介,及受饔饩,终日有事,明日乃行问卿之礼也。宾所请问,卿宜云有事于某子,故下记云“币之所及皆劳”,郑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是也。

公礼辞,许。礼辞,一辞。

宾即馆。小休息也。即,就也。

[疏]“宾即馆”。○注“小休息也”。○释曰:言休息者,据此一日之间,其事多矣,明旦行问,卿暂时止息,故云“小休息也”。

卿大夫劳宾,宾不见。以己公事未行,上介以宾辞辞之。

[疏]注“以己”至“辞之”。○释曰:“以己公事未行”者,其聘享公事已行,仍有问大夫之等公事未行,故不敢见。云“上介以宾辞辞之”者,以经云“宾不见”,明上介以宾辞辞之,可知。是以下言“上介受”,明此上介辞也。

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不言卿,卿与大夫同执雁,下见于国君。《周礼》:凡诸侯之卿见朝君,皆执羔。

[疏]“大夫”至“介受”。○注“不言”至“执羔”。○释曰:云《周礼》者,案《周礼·秋官·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卿皆见以羔;侯伯四积,卿皆见以羔。是主国之卿见朝君皆执羔。引之证主国卿见聘,客不得执羔,与大夫同用雁,不见朝君故也。

劳上介,亦如之。

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变皮弁,服韦弁,敬也。韦弁,韎韦之弁,兵服也。而服之者,皮韦同类,取相近耳。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牲,杀曰饔,生曰饩。今文归或为馈。

[疏]“君使”至“五牢”。○注“变皮”至“为馈”。○释曰:自此尽“无傧”,论主君使卿归饔饩於宾介之事。云“变皮弁,服韦弁,敬也”者,案《周礼·春官·司服》王之吉服有九,祭服之下先云兵事韦弁服,后云视朝皮弁服,则韦弁尊於皮弁。今行聘享之事等皆皮弁,至归饔饩则韦弁,故云敬也。云“韦弁,韎韦之弁,兵服也”者,郑知弁用韎韦者,案《司服》注,郑引《春秋传》曰:“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又云:“今时五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故知用韎韦也。韎即赤色,以赤韦为弁也。云兵服者,《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故云兵服也。云“服之者,皮韦同类,取相近耳”者,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本是一物,有毛无毛为异,故云取相近耳。云“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者,此无正文,但正服则郑注《司服》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又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郑志》解此跗注,以跗为幅,以注为属,谓制韦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为衣及裳。今此郑云以韎布为衣而素裳,全与兵服异者,郑以意量之。此为宾馆於大夫士之庙,既为入庙之服,不可纯如兵服,故为韎布为衣而素裳。《郑志》兵服以其与皮弁同白舄,故以素裳解之。此言素裳,又与《郑志》同。若然,唯变其衣耳,以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杀曰饔,生曰饩”者,《周礼》有内饔、外饔,皆掌割亨之事。《诗》云:“有母之尸饔。”故知杀曰饔,生曰饩者,以其对饔是腥饪,故知饩是生。故下云“饩二牢”,皆活陈之也。

上介请事,宾朝服礼辞。朝服,示不受也。受之当以尊服。

[疏]“上介”至“礼辞”。○注“朝服”至“尊服”。○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云“宾皮弁迎大夫”是受之,用皮弁为尊服,明此著朝服,朝服卑於皮弁,是示不受。言示不受,终受之也。

有司入陈。入宾所馆之庙,陈其积。

[疏]“有司入陈”。○注“入宾”至“其积”。○释曰:案上文直云“致馆”及“即馆”,不辨庙与正客馆之名。案下记云“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皆是大夫士之庙。下文又云“揖入及庙”,郑据此而言,明陈之於庙也。《曾子问》:“孔子云: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即卿大夫士之庙一也。孔子又云:“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郑注云:“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彼是正客馆,彼此两言之者,若朝聘使少,则皆於正客馆,若使多,则有在大夫庙。多少不定,两言之也。案《大行人》及《掌客》积与饔饩各别,此注以饔饩为陈其积者,对文饔饩与积别,散文总是委积,故云“积”也。

饔,谓饪与腥。

[疏]“饔”。○注“谓饪与腥”。○释曰:知者,上总言“饔饩五牢”,下陈有三处,据此,饔下云“饪一牢”,“腥二牢”,下又别云“饩二牢”,故知饔别饪、腥二者也。若然,饪与腥共以饔目之者,以其同是死,列之以鼎故也。

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牛、羊、豕、鱼、腊、肠胃同鼎,肤、鲜鱼、鲜腊,设扃鼏。膷、臐、膮,盖陪牛、羊、豕。陪鼎三牲,臛、膷、臐、膮陪之,庶羞加也。当内廉,辟堂涂也。肠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肤,豕肉也,唯燅者有肤。此馔先陈其位,后言其次,重大礼,详其事也。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凡碑,引物者,宗庙则丽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宫庙以石,窆用木。

[疏]注“陪鼎”至“用木”。○释曰:案《公食大夫》庶羞也,以非正馔,故在正鼎后,而言“加”也。云“当内廉,辟堂涂也”者,正鼎九,虽大判继阶而言,其云于阶前,则阶东稍远,故陪鼎犹当内廉也,而辟堂涂,堂涂之内也。云“肠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郑言此者,以其肤是豕肉,肠胃是腹内之物,而在肉前者,以其肠胃出於牛羊,故在肤前列之也。云“肤,豕肉也,唯燅者有肤”者,君子不食圂腴,犬豕曰圂。若然,牛羊有肠胃而无肤,豕则有肤而无肠胃也。且豕则有肤,豚则无肤,故《士丧礼》豚皆无肤。以其皮薄故也。纵豕以四解,亦无肤,故《既夕》大遣奠少牢无肤,以其豚解故也。云“此馔先陈其位,后言其次,重大礼,详其事也”者,先陈其位者,“南陈”已上是也,后言其次者,“牛羊豕”已下是也。案设飧时,直云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东,鼎七。直言西九东七,不言次陈位,飧是小礼,轻之故也。云“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者,言宫必有碑者,案诸经云“三揖”者,郑注皆云:入门将曲揖,既北面揖,当碑揖。若然,《士昏》及此《聘礼》是大夫士庙内皆有碑矣。《乡饮酒》、《乡射》言三揖,则庠序之内亦有碑矣。《祭义》云:“君牵牲,丽于碑。”则诸侯庙内有碑明矣。天子庙及庠序有碑可知。但生人寝内不见有碑,虽无文,两君相朝,燕在寝,岂不三揖乎?明亦当有碑矣。言所以识日景者,《周礼·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者,自是正东西南北。此识日景,唯可观碑景邪正,以知日之早晚也。又云“引阴阳”者,又观碑景南北长短,十一月,日南至,景南北最长,阴盛也。五月,日北至,景南北最短,阳盛也。二至之閒,景之盈缩、阴阳进退可知。云“凡碑,引物者,宗庙则丽牲焉,以取毛血”者,云凡碑引物,则识日景、引阴阳皆是引物,则宗庙之中是引物。但庙碑又有丽牲,丽,系也。案《祭义》云:“君牵牲,丽于碑。”以其鸾刀以取血毛,毛以告纯,血以告杀,兼为此事也。云“其材,宫庙以石,窆用木”者,此虽无正文,以义言之,葬碑取县绳繂暂时之閒,往来运载,当用木而已。其宫庙之碑,取其妙好,又须久长,用石为之,理胜於木,故云宫庙以石窆用木也。是以《檀弓》云:“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时鲁与大夫皆僣,言视桓楹,桓楹,宫庙两楹之柱,是葬用木之验也。

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设于阼阶前,西面,南陈如饪鼎,二列。有腊者,所以优宾也。

[疏]“腥二”至“二列”。○注“有腥”至“宾也”。○释曰:云“优宾”者,案下文士四人皆饩大牢,无腥,是不优之也。

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西陈,皆二以并,东上,韭菹,其南醓醢,屈。户,室户也。东上,变于亲食宾也。醓醢,汁也。屈犹错也。今文并皆为并。

[疏]“堂上”至“醢屈”。○注“户室”至“为并”。○释曰:云“设于户西,西陈,皆二以并,东上,韭菹,其南醓醢,屈”者,谓其南东上醓醢,醓醢西昌本,昌本西麋臡,麋臡西菁菹,菁菹北鹿臡,鹿臡东葵菹,葵菹东蜗醢,蜗醢东韭菹。案《周礼·天官·醢人》朝事之豆有八: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纴臡。馈食之豆:葵菹、蠃醢。此经直云韭菹、醓醢,屈,知此昌本以下八豆者,案《公食》下大夫六豆,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又云“上大夫八豆”,郑注云:记《公食》上大夫异於下大夫之豆数,加葵菹、蜗醢,以充八豆。若然,案朝事八豆,菁菹、鹿臡下,仍有茆菹、麏臡不取,而取馈食葵菹、蜗醢者,案《少牢》正祭用韭菹、醓醢、葵菹、蜗醢,朝事馈食之豆兼用之,明此宾上大夫亦兼用朝事馈食之豆以充八豆可知。云“东上者,变於亲食宾也”者,案《公食大夫》公亲食宾,云“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此云东上,是变於亲食宾也。云“屈犹错也”者,犹下经错黍,此经菹,菹不自相,当皆交错陈之,故云错也。

八簋继之,黍其南稷,错。黍在北。

[疏]“八簋”至“稷错”。○注“黍在北”。○释曰:云“继”者,继八豆以西陈之。云“八簋”者,此陈之次第与八豆同,故郑云“屈犹错也”。八豆言屈,八簋言错者,以八豆之实各别,直次第屈陈之,则得相变,故云“屈”也。八簋唯有黍、稷二种,虽屈陈之,则閒杂错陈之,使当行黍、稷閒错,不得并陈,设亦相变,故郑下注“几馔屈错要相变”是也。

六鉶继之,牛以西羊、豕,豕南牛,以东羊、豕。鉶,羹器也。

[疏]“六鉶”至“羊豕”。○注“鉶羹器也”。○释曰:此不言纟争屈错者,纟争文自具,故不言之也。案此文上下纟争屈错似各别,郑此注屈犹错。《士丧礼》“陈衣於房中,南领,西上纟争”,注云:“纟争犹屈。”又似不别者。云纟争屈二者,下手陈之少异,屈者,句而屈陈之;纟争者,直屈陈之;不为句陈讫则相似。故注《士丧礼》云:“纟争犹屈。”言错者,閒杂而陈之,与纟争屈同。或句屈陈而错,此文是也;或纟争陈如错,《公食大夫》是也。故《公食大夫》云:“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是其直纟争错之也。

两簠继之,粱在北。簠不次簋者,粱稻加也。凡馔屈错要相变。

[疏]注“凡馔”至“相变”。○释曰:凡豆及簋之数皆耦,两自相对而陈之。屈错不相对者,欲使陈设者,其要杀各得相变,不使相当。其六鉶纟争者,牛及豕二者相变,羊豕相当,不相变,以其大牢牛、羊、豕不耦,故羊豕不得变也。

八壶设于西序,北上,二以并,南陈。壶,酒尊也。酒盖稻酒、粱酒。不错者,酒不以杂错为味。

[疏]“八壶”至“南陈”。○注“壶酒”至“为味”。○释曰:郑云“盖稻酒粱酒也”者,以下夫人归礼,醙黍清各两壶,此中若有黍,不得各二壶。若三者各二壶,则止有六壶,与夫人归礼同。又不得各三壶,若三者各三壶,则九壶,不合八数。止有稻、粱,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郑知不直有稻黍而为稻粱者,稻粱是加相对之物,故为稻粱也。此陈饔饩,堂上及东西夹簋有二十,簠六。上文设飧时,与此堂上及西夹,其对则簋十四,簠四。案《掌客》设飧,公、侯、伯、子、男簋同十二,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又皆陈饔饩,其死牢加飧之陈,如何此中飧之簋数及饔饩之簠数皆多於君者?彼是君礼,自上下为差,此乃臣礼,或多或少,自是一法,不可以彼相并。又此中致饔饩於宾,醯醢百瓮,米百筥。《周礼》上公瓮筥百二十,侯伯瓮筥百,子男瓮筥八十。子男少於此卿大夫礼,礼或损之而益,此其类也。

西夹六豆,设于西墉下,北上。韭菹,其东醓醢,屈。六簋继之。黍其东稷,错。四鉶继之,牛以南羊,羊东豕,豕以北牛。两簠继之,粱在西。皆二以并,南陈。六壶西上,二以并,东陈。东陈在北墉下,统於豆。

[疏]“西夹”至“东陈”。○释曰:“六豆”者,先设韭菹,其东醓醢,又其东昌本,南麋臡,麋臡西菁菹,又西鹿臡。此陈还取朝事之豆,其六簋、四鉶、两簠、六壶,东陈,其次可知,义复与前同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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