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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时间:2018-07-13 09:37   点击:5229   标签:

《仪礼注疏》卷十九:聘礼第八

[疏]“聘礼第八”。○郑《目录》云:“大问曰聘。诸侯相於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於五礼属宾礼。《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别录》第八。○释曰:郑云“大问曰聘者”,则此篇发首所论是也。云“久无事”者,案下记云:“久无事则聘焉。”注云:“事谓盟会之属。”若有事,事上相见,故郑据久无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也。“《周礼》曰”者,《大行人》文,郑彼注:“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然岁相问,殷相聘,《聘义》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云:“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聘义》:“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问,使大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入竟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见侯伯之卿聘者,周公作经,互见为义,此见侯伯之卿大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上公之臣,《公食大夫》俎实云“伦肤七”,据子男之臣,是各举一边,而言明五等俱有,是其互见为义也。

《仪礼注疏》卷十九:聘礼第八

聘礼。君与卿图事,图,谋也。谋聘故及可使者。谋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

[疏]“聘礼”至“图事”。○注“图谋”至“东面”。○释曰:自此尽“官具”,论聘人及用币之事。云“谋聘故及可使”者,谋聘者,为久无事,须聘,故谓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记云:“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是因聘者也。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之类,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谓於三卿之中选可使者,即经云“遂命使者”是也。其总三事皆须谋者也,言谋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对众共询之意。云“其位,君南面”已下,知面位然者,此《仪礼》之内见诸侯三朝:燕朝,《燕礼》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见路门外正朝,正朝,当与二朝面位同。案《燕礼》、《大射》皆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公降阶南面揖之,是以知正朝面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见射朝,司士见正朝,不见燕朝,以诸侯正朝与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与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遂犹因也。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疏]“遂命使者”。○注“遂犹”至“使卿”。○释曰:云“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者,谓谋其人,人亦在谋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经云“及竟张旃”,《周礼·司常》云“孤卿建旃”,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谋内,审知所聘之国远近,何以下记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注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多少,但所谋之时,经云出聘,不言其国,使者不得审知,故更问之。是以《左氏》吴公子季札遂聘齐晋卫郑之等,下文云“无行则重贿反币”,是亦有历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辞。辞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辞”。○注“辞以不敏”。○释曰:云“辞以不敏”者,郑取《孝经》“曾子曰参不敏”之辞为义也。

君不许,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进。

[疏]“君不许乃退”。○注“退反”至“必进”。○释曰:知“受命者必进”者,以其云“退”,故知进乃有退法,是受命前进,近君也。

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犹命也。已谋事,乃命上介,难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图”至“如之”。○注“既已”至“於介”。○释曰:既谋事乃命介,在谋后别命之,谋使者是难,谋后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众介者,士也,士属司马。《周礼》司马之属,司士掌作士,適四方,使为介。逆犹受也。

[疏]“宰命”至“不辞”。○注“宰上”至“受也”。○释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时之官。是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冢宰,立夏官司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故《礼记·内则》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郑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是其诸侯并六卿为三,诸侯以司徒为冢宰,义与此同。宰上卿,贰君事,诸侯谓司徒为宰者也。云“士属司马”,引《周礼》者,案司士属司马,而云“作士適四方使为介”,诸侯之司马亦然,故引以证诸侯司马戒众介也。云“不辞”者,是其副使之贱者,故不敢辞。

宰书币,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又掌制国之用。

[疏]“宰书币”。○注“书聘”至“之用”。○释曰:宰即上命司马兼官者也。云“书聘所用币多少也”者,谓聘邻国享君及夫人问卿之等币。《周礼·司仪》云:“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郑云:“币,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是也。云“宰又掌制国之用”者,案《王制》云:“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是以使之书币也。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属也。命之使众官具币及所宜赍。

[疏]“命宰夫官具”。○注“宰夫”至“宜赍”。○释曰:所命者冢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属司徒。《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诸官云“官具”者,谓使宰夫命诸官,各具所行币。币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众官”。币谓享币,及问大夫问卿,总具之及所宜赍者,谓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币。及犹至也。夕币,先行之日,夕陈币而视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币”。○注“及犹”至“聘也”。○释曰:自此尽“受书以行”,论陈币付使者之事。云“夕币,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释币于祢”,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视之”者,正谓宾及众介视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帅众介夕”,注云“视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帅众介夕。视其事也。古文帅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寝门外。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币。寝门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门外”。○注“管犹”至“作敷”。○释曰:云“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则张幕设案。”《掌舍职》云:“为帷宫,设旌门。”又《幕人》云:“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即此布幕是也。馆人即彼掌舍,以诸侯兼官,故郑总言之也。云“幕以承币”者,即下文“官陈币”是也。云“寝门外,朝也”者,谓路门外,即正朝之处也。下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则馆人与宗人共掌之,若宾客则宗人掌之也。

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马入则在幕南,皮马皆乘。古文奉为卷,今文无则。

[疏]“官陈”至“其前”。○注“奉所”至“无则”。○释曰:云“官陈币”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馆人布幕於地,官陈币於其上。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者,所奉谓后享时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时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纁加琮以享夫人,郑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陈,厥明乃授之也。云“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者,主用皮,谓有皮之国。国无皮者,乃用马。故下云:“庭实,皮则摄之。”郑注:“皮言则者,或用马也。”记云“皮马相閒可也”,注“閒犹代也。土物有宜”也。云“马入则在幕南”者,以经云“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也,是马在幕南。故下展币时云:“马则幕南北面,奠币于其前”也。知“皮马皆乘”者,案下宾觌时云“总乘马”,又云“礼,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疏]“使者”至“东上”。○注“既受”至“幕南”。○释曰:云“既受行,同位”者,对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面位各异,是以记云:“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郑注云“谓前夕币之閒,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其左,少退,别其处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币在幕上,使者须视币,故在幕南也。

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大夫西面,辟使者。

[疏]“卿大”至“北上”。○注“大夫”至“使者”。○释曰:此谓处者,大夫常北面,今与卿同西面,故云“辟使者”。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入告,入路门而告。

[疏]注“入告”至“而告”。○释曰:朝在路门外,故知“入路门”,至路寝而告君,以其在路寝听政处故也。

史读书展币。展犹校录也。史幕东西面读书。贾人坐抚其币。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

[疏]“史读书展币”。○注“展犹”至“之也”。○释曰:知“史幕东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东西面读之可知,是以郑云“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知贾人抚币者,以其贾人主币行者,故知贾人抚币。受之其币,谓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贾人当在幕西,东面抚之,亦欲使君与宾俱见之也。

宰执书,告备具于君,授使者。使者受书,授上介。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宰既告备,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

[疏]注“史展”至“北面”。○释曰:云“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者,以其宰在幕东,西面,史居前西面,读书展币,展币讫,明回还授宰,宰以书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当宰以书授使者之时,宰来至使者之东,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揖,礼群臣。

[疏]“公揖入”。○释曰:以展币授使者讫,礼毕,故入於寝也。

官载其币,舍于朝。待旦行也。

[疏]“官载”至“于朝”。○注“待旦行也”。○释曰:此云“官”,谓官人从宾行者,与前官陈币者异。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币以告”,注云“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释币遂行”是也。

上介视载者,监其安处之,毕乃出。

[疏]“上介视载者”。○注“监其”至“乃出”。○释曰:经直云“上介视载者”,注云“监其安处之,毕乃出”,不言馀人出,则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则行,以其须守币故也。

所受书以行。为当复展。

[疏]“所受书以行”。○注“为当复展”。○释曰:“书”谓前宰授使者,此书将行,为当复展故也。

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告为君使也。宾,使者谓之宾,尊之也。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大夫告祢而已。凡释币,设洗盥如祭。

[疏]“厥明”至“于祢”。○注“告为”至“如祭”。○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与上介将行告祢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还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者,案《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诸侯出告群庙。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是天子与诸侯同告群庙之事。云“大夫告祢而已”者,大夫三庙,降天子,不得并告,故直告祢而已。若父在则告祖,知者,下记云:“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以此言之,明初行时,父在释币於祖庙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围聘於郑,云“布几筵,於庄、共之庙而来”,服氏云:“庄,谓楚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是大夫并告群庙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传》云“且娶於公孙段氏”是也。云“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絜,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亦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必知无祭事者,下文还时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郑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祝告,告以主人将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注“更云”至“行也”。○释曰:云“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者,上云“宾”,至此更云“主人”,是庙中之称,故《特牲》、《少牢》皆称主人,对《聘》称宾也。

释币,制玄纁束,奠于几下,出。祝释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

[疏]“释币”至“下出”。○注“祝释”至“八尺”。○释曰:知“祝释币”者,案《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命无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币於殡东。则知此亦大祝释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礼》“玄纁束”,则每卷二丈,自馀行礼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为制,币帛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脡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纁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者,纯谓幅之广狭,制谓舒之长短,《周礼》赵商问只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大广非其度。郑志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卷二丈,若作制币者,每卷丈八尺为制,合卷为匹也。

主人立于户东,祝立于牖西。少顷之閒,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顷”至“於神”。○释曰:案《士虞礼》无尸者,出户而听若食间,此无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笄,埋于西阶东。又入者,祝也。埋币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释币于行。告将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不言埋币,可知也。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疏]“又释币于行”。○注“告将”至“礼乎”。○释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者,此谓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闻”者,谓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闻。云“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见大夫虽三祀,有行无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礼而已。至於出城,又有軷祭祭山川之神,喻无险难也。“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者,见《祭法》文。云“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毁宗,虽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毁者,毁庙门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庙门西矣。“不云埋币,可知”者,承上宗庙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礼乎”者,郑以行神无正文,虽约《檀弓》,犹引汉法为况乎者,犹,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軷坛,此礼行神亦当有軷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是也。

遂受命。宾须介来,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复入。

[疏]“遂受命”。○注“宾须”至“复入”。○释曰:下云“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是其宾须介来,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复入”者,自释币於门,不复更入。若然,则待介於门矣。

上介释币亦如之。如其於祢与行。

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俟,待也。待於门外,东面北上。

[疏]“上介”至“门外”。○注“俟待”至“北上”。○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注“旃旌”至“为膳”。○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门者,皋门外矣。知“北面东上”者,还依展币之位也。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进之者,使者谦,不敢必君之终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注“进之”至“使己”。○释曰:此还依展币之位,知大夫与卿同西面,避宾。下文使者还,亦同展币北面东上位。

使者入,及众介随入,北面,东上。君揖使者进之,上介立于其左,接闻命。进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犹续也。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宰。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缫,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则奠于其上。今文缫作璪。

[疏]“贾人”至“授宰”。○注“贾人”至“作璪”。○释曰: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谓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类,以知物贾,故名贾。云“其或拜,则奠于其上”者,故《觐礼》记云“奠圭于缫上”是也。但缫有二种:一者以木为中幹,以韦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为再行。下记及《典瑞》皆有其文,此为缫也。下记云“绚组尺”,及《曲礼》下文“执玉其有藉者则裼”,郑亦为之缫,若韦版为之者,奠玉於上,此则无垂缫、屈缫之事。若绚组为之者,所以系玉於韦版,使不失坠,此乃有屈垂之法,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案向来所注,皆以韦版缫藉解之者,郑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据虽异,所用相将,又同名为缫,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韦版为之者,以解绚组之缫也。

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屈缫者,敛之。礼以相变为敬也。自公左,赞币之义。

[疏]“宰执”至“使者”。○注“屈缫”至“之义”。○释曰:云“自公左,赞币之义”者,《礼记·少仪》云:“诏辞自右,赞币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赞币之义,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注“同面”至“其左”。○释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经言“同面”,不见使者进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与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则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据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据《乡饮酒》、《乡射》、《燕礼》,献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广之。若有所因由,则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时,宰自公左受玉。郑云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宾授觌时,士受马,適右受。郑云:“適牵者之右,而受由便。”又《乡饮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郑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变例,郑据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误。

[疏]“既述”至“上介”。○注“述命”至“失误”。○释曰:上文授玉讫,君出命,命辞虽不知何语,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为述命。述命者,重失误。

上介受圭,屈缫,出授贾人,众介不从。贾人,将行者,在门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从”。○注“贾人”至“北面”。○释曰:云“众介不从”者,以上介送圭,向外与贾人,反来,故众介不从,以待之。云“贾人,将行者”,知者,经言“授贾人”,使受之,则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将行者,对上云贾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门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门外时,皆北面,此贾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缯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与己同体,为国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达,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礼》曰:“瑑、圭、璋、璧、琮,以覜聘。”

[疏]“受享”至“如初”。○注“享献”至“覜聘”。○释曰:此经中三事,上经已受聘君圭,此经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币时,云“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郑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则知所陈,直陈束帛及玄纁,不陈璧、琮。是以此经受璧而连言束帛玄纁者,以其享时,束帛加璧於其上,玄纁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纁。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与圭、璋同类,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缯”者,《周礼·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苍璧礼天”,下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即币帛,礼天之璧用苍色,则币帛之色亦苍色,是璧色缯。於汉时云“璧色缯”者,亦因周法,则此束帛亦与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两圭半四圭,圭璧半两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达,瑞也”者,《聘义》云:“圭璋特达,德也。”郑云:“特达,谓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执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书》云:“班瑞於群后。”言特达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谓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谓以束帛加璧,致厚往,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义出於彼。郑言此者,欲见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周礼》曰”,《玉人》文。云“瑑、圭、璋、璧、琮,以覜聘”者,欲见此篇聘宾不用君之所执圭璋,以其公则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则瑑之而已,无此桓、信、躬、穀、蒲之文。又所执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为证也。

遂行,舍于郊。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也。《曲礼》曰:“凡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疏]“遂行舍于郊”。○注“於此”至“於家”。○释曰:言“遂行”者,受命则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宾朝服,告祢,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郑注云“吉时道路深衣”,则此脱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脱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礼》者,见受君命及君言,言别有告请之事,遂行舍於郊,则彼云不宿于家也。

敛旃。此行道耳,未有事也。敛,藏也。

[疏]“敛旃”。○注“此行”至“藏也”。○释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张旃”,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后未有事,敛,藏也。

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曰:“请帅。”奠币。至竟而假道,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也。将犹奉也。帅犹道也,请道已道路所当由。

[疏]“若过”至“奠币”。○注“至竟”至“当由”。○释曰:自此尽“执策於其后”,论过他国竟假道之事。云“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者,案《左氏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不假道於晋,为晋所败。是其不假道,直径过天子之师。行过无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则有之。是以《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时天子微弱,故与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遂受币。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容其辞让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币”。○注“言遂”至“命也”。○释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者,币本为行礼,非为求许。若许受币,当云出许受币,不须言遂。今不以许道受币,云遂,是以容其辞让,不受此币,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筥,牲陈于门内之西,北面。米设于中庭。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焉。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禾以秣马。

[疏]“饩之”至“有饩”。○注“凡赐”至“秣马”。○释曰:此谓主国所致礼。云“凡赐人以牲,生曰饩”者,言“凡”者,总解诸文。案此下经云:“主国使卿归饔饩五牢”,云“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陈于门西”。郑注云:“饩,生也。牛羊右牵之。豕,东之。”是牲生曰饩,上介及士亦皆牲生为饩。《论语》云:“告朔之饩羊。”郑注亦云:“牲,生曰饩。”《春秋传》云:“饩臧石牛。”服氏亦云:“牲生。”是凡牲生曰饩。《春秋》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云:“饩牵竭矣。”服氏以为腥曰饩,以其对牵,故以饩为腥。《诗序》云:“虽有牲牢饔饩。”郑云:“腥曰饩。”以其对生是活,故以饩为腥。又不为牲生者,郑望文为义,故注不同也。“饩犹禀也给也”者,於宾为禀,禀,受也。於主人为给,给,宾客也。云“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经不言上介,知与宾同大牢者,若上介与群介同,当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饩宾”,云上宾、上介皆大牢,米八筐,众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与宾同之义也。云“米皆百筥”以下,尽二十车,皆约下文君使卿致饔饩礼。若然,上介与宾同大牢,依大夫饩宾礼,米不依大夫饩宾,与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饩者,以此经有刍禾,大夫饩宾礼无刍禾,故还依主国归饔饩之礼也。案下归饔饩,上宾、上介米陈于门内,众介米百筥设於门外,郑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者,案大夫饩宾礼,使老牵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归饔饩者,以其彼此皆是国君礼,唯牵以行道之閒,不依归饔饩之法,致之用束帛,宜与归饔饩同也。云“群介则牵羊焉”者,致礼於士,无用束帛之法,但归饩则用大牢。礼盛,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此众介皆少牢,当与大夫饩宾,少牢亦牵羊以致之同也。无正文,故言“则”也。“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亦与下归饔饩同也。若然,大牢则上介与上宾同,刍禾不同者,以经上宾云“唯刍禾”,言“唯”著异,明上介无也。但下文设飧时,大夫之礼禾视死牢而已,此饩宾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过国致礼,异於常礼,故生致而有刍禾也。以刍薪倍禾,故禾十车,刍二十车也。

士帅,没其竟。没,尽。

誓于其竟,宾南面,上介西面,众介北面,东上。史读书,司马执策立于其后。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宾南面,专威信也。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以敕告士众,为其犯礼暴掠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司马,主军法者,执策示罚。

[疏]“誓于”至“其后”。○注“此使”至“示罚”。○释曰:此誓当在使次介假道之时,止而誓,言今在士帅没其竟之后言之者,此文因上设彼国礼法讫,乃更却本而言之,不谓此士帅没竟后,是以郑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宾南面,专威信”者,此聘礼虽非军事,亦是梱外之事,使专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者,以经言“众介北面”,则言史读书,明亦北面,与众介同北面,又宾南面复对之故也。云“君行师从”已下,定四年召陵之会祝佗辞,引之者,此聘使有旅从,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谓於所聘之国竟也。肄,习也。习聘之威仪,重失误。

[疏]“未入竟壹肄”。○注“谓於”至“失误”。○释曰:自此尽“私事”,论虽未至主国,预习聘享威仪之事。此与下文为目,所习之礼事在下。云“谓於所聘之国”者,郑解未入境,境谓所聘之国境,未入也。

为壝坛,画阶,帷其北,无宫。壝土象坛也。帷其北,宜有所乡依也。无宫,不壝土,画外垣也。

[疏]“为壝”至“无宫”。○注“壝土”至“垣也”。○释曰:案《觐礼》与《司仪》同为坛三成,宫方三百步,此则无外宫,其坛壝土为之,无成,又无尺数,象之而已。云“帷其北,宜有所乡依”者,虽不立主人,宾、介习礼,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云“无宫,不壝土,画外垣也”者,不壝土,为宫是画外垣,垣墙壝土为外墙土,今则不画宫也。

朝服无主,无执也。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执玉,不敢亵也。徒习其威仪而已。

[疏]“朝服”至“执也”。○注“不立”至“而已”。○释曰:云“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则主国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云主人尊也。

介皆与,北面西上。入门左之位也。古文与作豫。

[疏]“介皆”至“西上”。○注“入门”至“作豫”。○释曰:此所习之礼,不习大门外内及庙门内之礼者,以其於外威仪少而易行,故略之。但习入庙聘享、揖让、升降、布币、授玉之礼,是以直云“北面西上”之位也。云“入门左之位”者,案下文云“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是也。

习享,士执庭实。士,士介也。庭实必执之者,皮则有摄张之节。

[疏]“习享士执庭实”。○注“士士”至“之节”。○释曰:享时庭实旅百,献国所有,非止於皮,知所执是皮者,以其金龟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执之。所执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时,宾升致命授玉之时,执皮者张之以见文,是以特言“执”也,是以云“皮有摄张之节”。

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习公事,不习私事。公事,致命者也。

[疏]“习夫”至“私事”。○注“公事致命者也”。○释曰:云“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讫,则行聘夫人,行享君讫,即行享夫人,还君受之,一如受君礼,故云亦如之也。云“习公事”者,谓君聘享、夫人聘享及问大夫,皆致君命,故郑云“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讫,摈出,请宾告事毕,郑注云“公事毕”。又问卿时,云卿大夫“升堂,北面听命,宾东面致命”,郑注云:“致其君之命。”皆公事致命者也。“私事”者,谓私觌於君,私面於卿大夫,故下文宾觌,“入门右”,注云“私事自闑右”是。又问卿讫,宾西面如觌币,“入门右,大夫辞,宾遂左”,注云:“见,私事。宾虽敌,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币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礼,不谓非公事。

及竟,张旃,誓。及,至也。张旃,明事在此国也。张旃,谓使人维之。

[疏]“及竟张旃誓”。○注“及至”至“维之”。○释曰:自此尽“入境敛旃”,论宾至主国之境,谒关人见威仪之事。云“张旃,明事在此国”者,以其行道敛旃,及境张旃,明所聘之事在此国,故张旃以表其事也。是以郑云明事在此国也。云“张旃,使人维之”者,案《礼纬·稽命徵》云:大夫杠五刃,齐於较,较崇八尺,人又长八尺,人维得手及之者。盖以物接之,乃得维持之。案《节服氏》“掌祭祀朝觐,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则一人维持二旒,郑云:“维之以缕。”用线维之。大夫无文。诸侯四人,不依命数。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维持之。

乃谒关人。谒,告也。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

[疏]“乃谒关人”。○注“谒告”至“异言”。○释曰:古者境上为关者,王城十二门,则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门一关,诸侯未知几关。鲁废六关,半天子,则馀诸侯亦或然也。云关讥异言,案《王制》云:“关讥而不征。”注亦云:“几,几异服、异言。”二注皆无正文。案《周礼·司门》云:“几出入不物者。”注云:“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郑以出入不物几之,则不物中含有此异服异言。云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则是异也。但《周礼·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云:“每关下士二人。”但司关为都总,主十二关,居在国都,每关下士二人者,各主一关,今所谓关人者,谓告每关,关人来告司关,司关为之告王,故《司关职》云“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是也。

关人问从者几人。欲知聘问,且为有司当共委积之具。

[疏]“关人”至“几人”。○注“欲知”至“之具”。○释曰:不问使人而问从者,关人卑者,不敢轻问尊者,故问从者。云“欲知聘问”者,问得从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师从一州之民,卿行旅从一党之人,若大夫小聘,当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谓有司当共委积之具”者,宾客入竟,当於庐宿市设,少曰委,多曰积,是为行道之具也。

以介对。以所与受命者对,谦也。《聘礼》: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国,是以贵之。《周礼》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

[疏]“以介对”。○注“以所”至“二等”。○释曰:云“以所与受命者对,谦也”者,上问从者几人,当为卿行旅从对,今不云而以介与受命者对,是谦也。《聘礼》上公之使七介至三介,皆《礼记·聘义》文,而云《聘礼》者,《聘义》亦得言《聘礼》也。云“以其代君交於列国,是以贵之”,贵之者,随国大小节级,与之介以副使者,是贵之也。引《周礼》者,欲见贵之才下其君二等而已也。郑注《周礼》二等,谓介与朝位宾主之閒也。

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请犹问也,问所为来之故也。遂以人,因道之。

[疏]“君使”至“入竟”。○注“请犹”至“道之”。○释曰:君得关入告,即知为聘来,使士迎之,故《聘义》云“君使士迎于竟”是也。而云使士请事,君子不必入,故知而犹问也。云“遂以入”竟者,若然,向来宾之问,犹停关外,君使士请讫,乃导以入竟。

入竟,敛旃,乃展。复校录币,重其事。敛旃,变於始入。

[疏]“入竟敛旃乃展”。○注“复校”至“始入”。○释曰:自此尽“贾人之馆”,论三度展币之事。云“重其事”者,亦恐有脱漏失错,故云重其事,不可轻也。“敛旃,变於始入”者,上“及竟张旃”注云:“事在此国也。”此则入竟后乃敛,敛之者,谓若初出至郊敛旃,郑云:“行道耳,未有事也。”此亦及竟,示有事於此国,张之始入。张之去国远,更是行道未有事,故郑云变於始入。始入时示有事於此国,今是行道去之,故云变於始入也。

布幕,宾朝服立于幕东,西面,介皆北面,东上。贾人北面,坐拭圭。拭,清也。侧幕而坐,乃开椟。

[疏]“布幕”至“拭圭”。○注“拭清”至“开椟”。○释曰:宾西面者,虽不对君,由是臣道,异於前誓时,示威信也。知贾人侧幕者,以其幕所陈皆贾人所主,此圭虽不陈,亦宜侧近於幕以开圭也。知贾人坐者,下文聘时於庙门外,贾人开圭坐授上介,故知此亦坐。

遂执展之。持之而立,告在。

[疏]“遂执展之”。○注“持之而立告在”。○释曰:此经告讫,下文乃云“上介北面视之”,则此所告者告宾,云在上介乃视之。

上介北面视之,退复位。言退复位,则视圭进违位。

[疏]“上介”至“复位”。○注“言退”至“违位”。○释曰:郑言此者,见经直有退文,不见其进,故云“则视圭进”也。“违位”之言,出於《曲礼》。《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郑云:“礼以变为敬。”今此进违位,亦是敬也。

退圭。圭璋尊,不陈之。

[疏]“退圭”。○注“圭璋尊不陈之”。○释曰:尊不陈,对下文拭璧加于左皮上,陈之为卑故也。上不言璋,直言圭,下乃言夫人之聘享,则璋未拭而并言璋者,欲见皆不陈故。

陈皮,北首,西上,又拭璧,展之,会诸其币,加于左皮上。上介视之,退。会,合也。诸,於也。古文曰陈币北首。

[疏]“陈皮”至“之退”。○注“会合”至“北首”。○释曰:璧言合诸币者,享时当合,故今亦合而陈之。故《小行人》云:“合六币。”六币亦是所享之物故也。

马则幕南,北面,奠币于其前。前,当前幕上。

展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贾人告于上介,上介告于宾。展夫人聘享,上介不视,贬於君也。贾人既拭璋琮,南面告於上介,上介於是乃东面以告宾,亦所谓“放而文”之类。

[疏]“展夫”至“于宾”。○注“展夫”至“之类”。○释曰:知面位如此者,其贾人北面,在幕南,上介亦北面,明贾人既拭夫人聘璋享琮讫,乃回身南面告上介,上介於是还东面告宾可知也。云“所谓‘放而文\’之类”者,所谓《礼器》文。案《礼器》云:“有放而文也。”注云:“谓若天子服日月以至黼黻。”是天子衣放象日月以下而为文。今夫人聘享展讫,但上介不视,至於贾人南面告上介,上介东面告宾,放象君礼而为文变,是其类也。

有司展群币,以告。群币,私觌及大夫者。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

[疏]“有司”至“以告”。○注“群币”至“自告”。○释曰:云“群币,私觌及大夫”者,上展君及夫人币讫,此言有司展群币,故知是私觌及大夫者。私觌者,行君夫人聘享讫,宾以私礼已物见主君。云大夫者,亦谓宾以已物面主国之卿。必知私觌之币是宾介自将己物者,以经记上下唯有君及夫人聘享,及问大夫聘之币付使者之文,不见有付宾介私觌之币。又案下文宾将还,云“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还至本国,陈币于朝。云“上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他介皆否”,注云:“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其礼於君者不陈。公币,君之赐也;私币,卿大夫之币也。至於宾反命讫,君使宰赐使者及介币,以此言之,彼国所报私觌之币还与宾介。明知私觌是宾介私赍行可知也。《夏官·校人》云:“凡国之使者,皆供其币马。”郑注:“使者所用私觌。”若然,彼使者谓天子使卿大夫存覜省问诸侯之事,使者得之行私觌。私觌之马,校人供之,与诸侯礼异也。

及郊,又展,如初。郊,远郊也。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远郊百里。以此差之,远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

[疏]“及郊”至“如初”。○注“郊远”至“半之”。○释曰:云“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者,《周礼·大司徒》云:“制其畿方千里。”据《周礼》而言,其自殷已上,亦畿方千里。《商颂》云:“邦畿千里,唯民所止。”夏亦千里。《王制》云:“天子县内方千里。”郑据夏时《禹贡》方千里曰甸服,据唐虞畿内是也。云“远郊百里”者,《司马法》文。畿方千里,王城面五百里。以百里为远郊。若公百里中置国城,面二百五十里,故远郊五十里。自此已下,至子男差之可知。云“近郊各半之”者,亦约周天子远郊百里,近郊五十里,亦无正文。《尚书·君陈》序云:“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若然,天子近郊半远郊,则诸侯近郊各半远郊可知也。

及馆,展币於贾人之馆,如初。馆,舍也。远郊之内有候馆,可以小休止沐浴。展币不于宾馆者,为主国之人有劳问己者就焉,便疾也。

[疏]“及馆”至“如初”。○注“馆舍”至“疾也”。○释曰:案《周礼·遗人职》云: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畿内道路皆有候馆,郑云“远郊之内有候馆”者,据此。候馆在远郊之内,指而言之,不谓於此独有也。以行道之閒停息,故云“小休止沐浴”,又得展币也。云“展币不于宾馆者,为主国之人有劳问己者就焉,便疾也”者,若并在宾馆,则事烦不疾,若展币於贾人之馆,其宾馆受劳问,是以就贾人之馆展币,便疾也。案《大行人》诸侯朝天子,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孤不问,一劳。诸侯自相朝,无过如朝天子,遣臣相聘,无过一劳。此下文使卿近郊劳,此乃远郊之内,得有此劳问己者,谓同姓舅甥之国。而加恩厚者,别有远郊之内问劳也。

宾至于近郊,张旃。君使下大夫请行,反。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请行,问所之也。虽知之,谦不必也。士请事,大夫请行,卿劳,弥尊宾也。其服皆朝服。

[疏]“宾至”至“帛劳”。○注“请行”至“朝服”。○释曰:自此尽“遂以宾入”,论主君使大夫及卿行请劳之事。入近郊张旃者,示将有事以自表也。知皆朝服者,以卿劳礼重,尚朝服,明以外士大夫轻者,朝服可知也,故举后以明前也。

上介出请,入告。宾礼辞,迎于舍门之外,再拜。出请,出门西面,请所以来事也。入告,入北面告宾也。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来者者,皆出请入告,于此言之者,宾弥尊,事弥录。

[疏]“上介”至“再拜”。○注“出请”至“弥录”。○释曰:云“入北面告宾也”者,此时宾当在宾馆,阼阶西面,故上介北面告宾也。云“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来者,皆出请入告,于此言之者,宾弥尊,事弥录”者,道皆有庐、宿、市,来之舍前,出请,士大夫请行,亦当出请入告。於此始言之者,先士,次大夫,后卿,以是先卑后尊,今复见此言,故云宾弥尊事弥录也。

劳者不答拜。凡为人使,不当其礼。

[疏]“劳者不答拜”。○注“凡为”至“其礼”。○释曰:言“凡”者,非直此卿为君劳,宾不敢当其礼,不答拜,聘宾亦初入大门,主君拜宾,辟不答拜也。如此之类皆然,故云凡以该之。至后,傧劳者与之答拜,为己故也。

宾揖,先入,受于舍门内。不受于堂,此主於侯伯之臣也。公之臣,受劳於堂。

[疏]“宾揖”至“门内”。○注“不受”至“於堂”。○释曰:知“公之臣,受劳於堂”者,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及大夫郊劳,三辞拜辱,三让,登听命。”是公之臣受劳於堂之事。

劳者奉币入,东面致命。东面,乡宾。

[疏]“劳者”至“致命”。○注“东面乡宾”。○释曰:宾在馆,如主人当入门西面,故劳者东面向之也。

宾北面听命,还,少退,再拜稽首,受币。劳者出。北面听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

[疏]“宾北”至“者出”。○注“北面”至“降拜”。○释曰:云“北面听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者,下文归饔饩,“大夫东面致命,宾降阶西面,再拜稽首”,是此象之也。若然,此行尊卑礼,讶受法,归饔饩时,上北面受币。此在庭,亦当北面,讶受币,劳者南面可知也。

授老币。老,宾之臣。

[疏]“授老币”。○注“老宾之臣”。○释曰:大夫家臣称老。若赵魏“臧氏老”之类也。

出迎劳者。欲傧之。

[疏]“出迎劳者”。○注“欲傧之”。○释曰:《司仪》注云:“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此言傧者,欲见宾以礼礼使者,故云“欲傧之”。

劳者礼辞。宾揖,先入,劳者从之。乘皮设。设於门内也。物四曰乘。皮,麋鹿皮也。

[疏]“劳者”至“皮设”。○注“设於”至“皮也”。○释曰:庭实当三分庭一在南设之。今以傧劳者在庭,故设於门内也。云“皮,麋鹿皮”者,郑於下注云:“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者。”以无正文,知用麋鹿皮者,案《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彼诸侯朝享天子法,用虎豹。此臣聘君,降於享天子法,用麋鹿皮。故《齐语》云:“齐桓公使诸侯轻其币,用麋鹿皮四张。”亦一隅也。

宾用束锦傧劳者。言傧者,宾在公馆如家之义,亦以来者为宾。

[疏]“宾用”至“劳者”。○注“言傧”至“为宾”。○释曰:云“言傧者,宾在公馆如家之义,亦以来者为宾”者,凡言傧者,谓报於宾。今以宾馆,故宾若主人。故云“傧劳者”,即以劳者为宾故也。

劳者再拜稽首受。稽首,尊国宾也。

[疏]“劳者”至“首受”。○注“稽首尊国宾”。○释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顿首,头叩地,平敌相於法;三曰空首,首至手,君答臣下拜法。《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今此劳者与宾同类,不顿首而稽首,故云“尊国宾”也。下宾亦稽首送者,以是为君使,故亦稽首以报之也。

宾再拜稽首,送币。受、送,拜皆北面,象阶上。

[疏]注“受送”至“阶上”。○释曰:知“受、送,拜皆北面,象阶上”者,此经面位无文。案归饔饩宾傧大夫时,宾楹閒北面授币,大夫西面受,此宾亦宜与彼同。北面授,还北面拜送。若然,云“受送拜皆北面”者,误,当云“授送拜皆北面”,并据宾而言也。

劳者揖皮出,乃退。宾送再拜。揖皮出,东面揖执皮者而出。

[疏]“劳者”至“再拜”。○注“揖皮”至“而出”。○释曰:知“东面揖执皮”者,以其执皮者在门内,当门,劳者在执皮之西,故知东面揖皮,可知揖之若亲受之。又执皮者是宾之使者,执皮者得揖从出劳者,从人当讶受之,是以《公食大夫礼》云:“宾三饭,公侑食以束帛,庭实设乘皮,宾受币,宾出,揖庭实出。”郑云:“揖执皮者,若亲受。”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则此从者亦讶受可知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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