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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时间:2018-07-13 09:44   点击:4832   标签:

《仪礼注疏》卷九:乡饮酒礼第四

宾降洗,将酢主人。

[疏]“宾降洗”。○注“将酢主人”。○释曰:自此已下至“西阶上答拜”,论宾酢主人之事。云“将酢主人”者,案《尔雅》云:“酢,报也。”前得主人之献,今将酌以报之,故降洗而致絜敬,故云将酢主人也。

主人降。亦从宾也。降,降立阼阶东,西面。

[疏]“主人降”。○注“降立”至“西面”。○释曰:知面位如此者,案下云“主人复阼阶东,西面”,故知此当於阼阶东西面也。

《仪礼注疏》卷九:乡饮酒礼第四

宾坐奠爵,兴辞。西阶前也。

[疏]“宾坐奠爵兴辞”。○注“西阶前也”。○释曰:郑知“西阶前”者,《乡射》云:“宾西阶前东面坐奠爵,兴,辞降。”此亦然,故也。

主人对,宾坐取爵,適洗南,北面。主人阼阶东,南面辞洗。宾坐奠爵于篚,兴对。主人复阼阶东,西面。宾东北面盥,坐取爵,卒洗,揖让如初,升。主人拜洗,宾答拜,兴,降盥,如主人礼。宾实爵主人之席前,东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进受爵,复位,宾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祭者,祭荐俎及酒,亦哜啐。

[疏]“主人”至“宾礼”。○注“祭者”至“哜啐”。○释曰:此宾坐取爵,適洗南盥,坐取爵,卒洗,以此言之,则宾未盥,主人辞洗。案《乡射礼》盥讫将洗,主人乃辞洗,先后不同者,彼与乡人习礼轻,故盥讫乃辞洗,此乡人将宾举之,故未盥先辞洗,重之故也。若然,《乡射礼》内兼有乡大夫,即尊与州长同於盥后辞洗者,以其盥后辞洗是礼之常故也。但《乡射》“宾坐取爵適洗,坐奠爵于篚下”,主人辞洗之时,宾方奠爵于篚下,此不奠爵篚下,便言奠爵于篚者,《乡射》云“宾坐取爵洗”之时,未得主人之命,故得奠於篚下,得主人之命,乃奠于篚。此则宾取爵適洗,未奠之时,主人即辞,故奠于篚也。云“揖让如初,升”者,谓前主人卒洗,一揖一让升也。云“降盥,如主人礼”者,谓如主人降盥礼,则此宾降,主人亦降,宾辞降,主人对,一与主人降辞已下同也。云“祭如宾礼”者,如上宾祭时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卻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故云祭如宾礼。云“祭者,祭荐俎及酒”者,荐谓脯醢,俎即离肺也。云“亦哜啐”者,直云祭如宾礼。嫌祭不哜啐,故郑明之。云亦哜肺啐酒,是以下文云“不告旨”,明亦啐也。

不告旨。酒,己物也。

自席前適阼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宾西阶上答拜。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

[疏]“自席”至“答拜”。○注“自席”至“便也”。○释曰:案《曲礼》云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凡升席,必由下,降由上。今主人当降自南方,以啐酒於席末,遂因从席北头降,又从北向南,北面拜,是由便也。若降由上之正,亦是便,故下云主人作相“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亦由便也。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阼阶上北面再拜崇酒。宾西阶上答拜。东西墙谓之序。崇,充也,言酒恶,相充实。

[疏]“主人坐奠爵于序端”。○注“东西”至“充实”。○释曰:“奠爵于序端”者,拟后酬宾讫,取此爵以献介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但彼云“东西厢”,厢即墙,故变言之也。

主人坐取觯于篚,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不辞洗,立当西序,东面。不辞洗者,以其将自饮。

[疏]“主人”至“东面”。○释曰:自此至“复位”,论主人酬宾之事。○注“不辞”至“自饮”。○释曰:酬酒先饮,乃酬宾,故云“将自饮”。若然,既自饮而盥洗者,礼法宜絜故也。若然,经云“宾降主人辞”,应奠爵,不言者,理在可知,故为文略也。

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宾,阼阶上北面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酬,劝酒也。酬之言周,忠信为周。

[疏]“卒洗”至“答拜”。○注“酬劝”至“为周”。○释曰:云“宾西阶上疑立”者,待主人自饮故也。云“酬之言周,忠信为周”者,此解主人将酬宾,先自饮之意。以其酬宾若不自先饮,主人不忠信,恐宾不饮,示忠信之道,故先自饮,乃饮宾为酬也。忠信为周,《国语》文。

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主人降洗,宾降,辞如献礼。升,不拜洗。不拜洗,杀於献。

[疏]“坐祭”至“拜洗”。○注“不拜洗杀於献”。○释曰:云“坐祭,遂饮”者,因坐祭即饮,饮卒觯,因事曰遂,故曰遂。云“辞,如献礼”者,主人辞,宾降,主人为己洗爵,此与献宾时同,故云“辞如献礼”。礼杀升堂,不拜洗,与献时异,故别言之,使不蒙如也。礼杀於献者,献时拜洗,礼初不杀故也。

宾西阶上立,主人实觯宾之席前,北面,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卒拜,进,坐奠觯于荐西。宾已拜,主人奠其觯。

[疏]“宾西”至“荐西”。○注“宾已”至“其觯”。○释曰:宾已拜,“主人奠其觯”者,非久停,下文宾取之“奠于荐东”是也。

宾辞,坐取觯,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疏]“宾辞”至“复位”。○注“酬酒”至“交也”。○释曰:宾辞,不解所辞之事,案《乡射》:“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进,坐奠于荐右,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注云:“辞,辞其坐奠觯。”以彼云宾与大夫辞,即云坐受觯以兴。若自手受之以举觯,是礼已,故宾与大夫可以当亢答之礼,得云辞其亲奠。此礼初,宾谦卑,不辞其奠,故经不云坐受以兴。然此辞是主人复亲酌已,故《乡射》主人酬宾云宾辞,郑注云“辞主人复亲酌己”是也。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者,并《曲礼》文。案彼欢谓饮食,忠谓衣服,引之并谓饮食者,郑於彼欢与忠相对解之,故欢为饮食,忠为衣服,通而言之,总为饮食,於义合也。云“全交”者,所有饮食与已已尽之,恐人嫌贫而交绝,故不尽为全交,酬酒不饮亦是全交,故引为证也。此以奠於荐东,为酬酒不举。案《燕礼》二人媵爵于公,“奠于荐南”,彼皆举为旅酬而在左者,郑彼注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案《特牲》主人酬宾,“奠于荐北”,彼举旅而在左者,郑彼云:“行神惠。”故不与此同也。

主人揖,降。宾降,立于阶西,当序,东面。主人将与介为礼,宾谦,不敢居堂上。

[疏]“主人”至“东西”。○注“主人”至“堂上”。○释曰:自此下至“主人介右答拜”,论主人献介之事。

主人以介揖让升,拜如宾礼。主人坐取爵于东序端,降洗。介降,主人辞降,介辞洗,如宾礼。升,不拜洗。介礼杀也。

[疏]“主人”至“拜洗”。○注“介礼杀也”。○释曰:案上主人迎宾之时,介与众宾从入,又主人与客三揖至於阶之时,介与众宾亦随至西阶下东面。今此文云揖让升,如客礼,则唯於升堂时相让,无庭中三揖之事矣。升堂而云拜者,谓拜至亦如宾矣。云“介礼杀也”者,谓不拜洗,是以《乡饮酒义》云“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是也。

介西阶上立。不言疑者,省文。

[疏]注“不言疑者,省文”。○释曰:此决上献酬辞宾时,宾於西阶上疑立,此亦当献酒节而不言疑者,省文也。

主人实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介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进,北面受爵,复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今文无北面。

[疏]“主人”至“少退”。○注“主人”至“北面”。○释曰:云主人“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者,以介席东面,故邪向之。若献宾时,於宾席前北面向之也。“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者,以主人献宾时,主人自在阼阶,今於献介,主人来在西阶介右,是介卑,故降主人之尊,就西阶介之东北面拜也。至旅酬皆同阶者,礼杀故也。

主人立于西阶东,荐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介右答拜。不哜啐,下宾。

[疏]“主人”至“答拜”。○注“不哜啐下宾”。○释曰:云“主人立于西阶东”者,始献介之时近西,在介右,今於设荐之时,主人无事,稍近东。案上献宾荐设之时,主人云“疑立”,此不言者,文略也。云“主人介右答拜”者,还近西於前立处答拜也。

介降洗,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如宾酢之时。

[疏]“介降”至“如初”。○注“如宾酢之时”。○释曰:自此至“介降立于宾南”,论介酢主人之事。云“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者,如宾酢主人之时,介辞主人从己降,主人辞介为己洗,一皆如之也。

卒洗,主人盥。盥者,当为介酌。

[疏]“卒洗主人盥”。○注“盥者当为介酌”。○释曰:此主人自饮而盥者,尊介也。是以《乡射》云:大夫将酢,主人卒洗,“主人盥”。注云:“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是其类也。

介揖让升,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閒。就尊南授之。介不自酌,下宾。酒者,宾主共之。

[疏]“介揖”至“之间”。○释曰:“揖让升”者,谓一揖一让升也。云“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间”,以爵授主人也。○注“就尊”至“共之”。○释曰:知两楹间是尊南者,以上云尊於房户閒,房户閒当两楹之北,故云“就尊南授之”也。云“介不自酌,下宾”者,以其宾亲酌以酢主人,此不自酌,故云下宾也。云“酒者,宾主共之”者,此郑解酒宾主共之,故宾自酌以酢主人,介卑,故不敢酌,是以《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是也。

介西阶上立。主人实爵,酢于西阶上,介右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介答拜。奠爵西楹南,以当献众宾。

[疏]“介西”至“答拜”。○释曰:此主人既受爵,介无事,故於西阶上立。不言疑立,可知也,亦省文。○注“奠爵”至“众宾”。○释曰:知此奠爵为众宾者,案下文云“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是也。乡射无介,故献众宾时於东序端,取爵献讫,奠爵于篚也。

主人复阼阶,揖降。介降立于宾南。

[疏]“主人”至“宾南”。○释曰:向来主人与介行礼於西阶上,事讫,故复阼阶揖让降。介降立于宾南者,以将献众宾,故介无事,就宾南也。

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不升拜,贱也。

[疏]“主人”至“壹拜”。○注“三拜”至“贱也”。○释曰:自此已下至“奠于篚”,论献众宾之事。云“西南面”者,以其主人在阼阶下,众宾在宾、介之南,故西南向拜之。云“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者,众宾各得主人一拜,主人亦遍得一拜,是不备礼,故《乡射》云:“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彼注云:“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备礼也。”大夫礼皆然,故《少牢》云:“主人三拜籑者,籑者皆答拜。”郑云:“三拜,旅之示遍也。”又《有司彻》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大夫尊,故也。士则答再拜,故《特牲》云:主人“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郑云“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是也。云“不升拜,贱也”者,此决上主人与宾、介行礼皆升堂拜,至此三拜,宾贱,故不升拜至也。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实爵,于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长,其老者,言三人,则众宾多矣。

[疏]“主人”至“三人”。○注“长其”至“多矣”。○释曰:云“主人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云“降洗,升实爵”者,以下不更言洗,则以下因此不复洗矣。云“西阶上献众宾”者,下别言众宾之长三人,则众宾之中兼言堂下众宾,故郑云“众宾多矣”。自三人已下,於下便以次历言之矣。云“拜受者三人”,则堂下众宾不拜受矣。

主人拜送。於众宾右。

[疏]“主人拜送”。○注“於众宾右”。○释曰:知在众宾右,拜送者约上文介右而知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复位。既,卒也。卒爵不拜,立饮,立授,贱者礼简。

[疏]“坐祭”至“复位”。○注“既卒”至“礼简”。○释曰:云“卒爵不拜,立饮,立授,爵贱者礼简”者,宾贤能,以贤者为宾,其次为介,不间长幼。其三宾德劣于宾、介,则数年之长幼,故上众宾之长也。宾介则坐祭,坐饮,又拜既爵,此三宾则坐祭,与宾、介同不拜既爵、立饮、立授则异,贱,故礼简也。

众宾献,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礼弥简。

[疏]“众宾”至“立饮”。○注“次三”至“弥简”。○释曰: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简於三人,故云“礼弥简”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谓三人也。

[疏]“每一”至“其席”。○注“谓三人也”。○释曰:上已云献,此以下别言荐。云每一人,还发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则一一得献,即荐之,以其言席,又下别言众宾,则此三是三人,故郑云“三人”也。

众宾辩有脯醢。亦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辩皆作遍。

[疏]“众宾辩有脯醢”。○注“亦每”至“作遍”。○释曰:云“亦每献荐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荐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数,则乡人有学识者,皆来观礼,皆入饮酒之内。是以《乡射》云:旅酬堂上,“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明众宾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不复用也。

[疏]“主人”至“于篚”。○释曰:以此合一献遍,不复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让升。宾厌介升,介厌众宾升,众宾序升,即席。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厌皆为揖。

[疏]“揖让”至“即席”。○注“序次”至“为揖”。○释曰:自此至“举觯者降”,论遍献众宾讫,将以旅酬之事。云“众宾序升”者,谓三宾堂上有席者,以年长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厌皆为揖”,不从者,以宾相引以手,不得为揖故也。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发酒端曰举。

[疏]“一人”至“于宾”。○注“一人”至“曰举”。○释曰:此一人举觯,为旅酬也。云“发酒端曰举”者,从上至下遍饮讫,又从上而起,是发酒端曰举也。

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宾拜,拜将受觯。

[疏]“实觯”至“宾拜”。○注“宾拜拜将受觯”。○释曰:云“宾席末答拜”者,谓於席西南面,非谓席上,近西为末,以其无席上拜法也。已下宾拜皆然。

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

[疏]“进坐”至“以兴”。○注“举觯”至“谦也”。○释曰:云“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者,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今不亲授,是下主人。《乡射》注云:“不授,贱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贱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宾取之而无隔绝,虽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所,荐西也。

[疏]“举觯”至“其所”。○注“所荐西也”。○释曰:宾奠於其所者,待作乐后立司正,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以其将举,故且奠之於右也。

举觯者降。事已。

[疏]“举觯者降”。○注“事已”。○释曰:案《乡射》“举觯者降”后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观礼之人,或来或否,故不言也。

设席于堂廉,东上。为工布席也。侧边曰廉,《燕礼》曰:“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此言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则工席在阶东。

[疏]“设席”至“东上”。○注“为工”至“阶东”。○释曰:自此下至“乐正告于宾乃降”,论主人乐宾之事。大判总为作乐,其中别有四节之殊:有歌,有笙,有间,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礼》“席工于西阶上”,即云“乐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阶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乐正从之”,不同者,《燕礼》主於欢心,尚乐,故先云乐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辨工数,乃云乐正从之也。若然,此主於乐,不与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数,乃云乐正升者,此臣礼避初也。至於《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而不言工数,先云乐正,而不与《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为工布席也”者,以《乡射》、《燕礼》、《大射》皆席工连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尔,故此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礼》者,欲证此席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阶东,以其此经云堂廉东上,不言阶东,故取《燕礼》西阶上少东,乐正又在工西。此下云乐正於西阶东,据乐正於西阶东,而立在工西,则知工席更在阶东、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阶东,彼云阶东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瑟先者,将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每工一人。《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视了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师之道。后首者,变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则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内弦,侧担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释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乡大夫饮酒而云四人,《大射》诸侯礼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礼》亦诸侯礼,而云四人者,郑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乡射》是诸侯之州长,士为之,其中兼有乡大夫,以三物询众庶行《射礼》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当二人,天子当八人,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者,见《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则众宾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礼》瞽三百人,又此经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师,以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经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则工二人。歌虽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无事,故不言也。云“《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谓将射,乐正命弟子相工迁乐於下,降时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后,引之,证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眡了为之,知者,见《周礼·眡瞭职》云“凡乐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矇也”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予谓之瞍,故《诗·大雅》云“矇瞍奏工”是也。引《论语》者,证瞽人无目,须扶之义也。云师,即大师之官,无目矇瞽之长也。云“后首者,变於君也”者,案《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注云:“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此《乡饮酒》亦尚乐,而不面鼓,是变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乐,《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所以面鼓,亦是变於君也。云“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谓之挎也。云“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无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经不言故也。云“内弦,侧担之者”,以左於外,侧担之使弦向内也。

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正,长也。

[疏]“乐正”至“阶东”。○注“正长也”。○释曰:案《周礼》有大司乐、乐师,天子之官。此乐正者,诸侯及大夫、士之官,当天子大司乐。言先升,对后升。云“长”,乐官之长也。

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疏]“工入”至“乃降”。○注“降立”至“其事”。○释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后,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郑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注“三者”至“光明”。○释曰:凡歌《诗》之法,皆歌其类。此时贡贤能,拟为卿大夫,或为君所燕食,以《鹿鸣》诗也;或为君出聘,以《皇皇者华》诗也;或使反为君劳来,以《四牡》诗也。故宾贤能而预歌此三篇,使习之也。云“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诗见於《小雅》之内也。云“《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者,自此已下,郑皆先引《诗序》於上,复引《诗经》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经意,故郑并引之也。案《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然后群臣嘉宾得尽其心之事,还依序而言也。云“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至“可则效也”者,案彼经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又云“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视民不恌,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盬,我心伤悲”,“岂不怀归”,“将母来谂。”《皇皇者华》序云:“君遣使臣也。”经云:“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怀靡及”,“周爰谘谋”之事,故郑依而引之为证也。

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长也。凡工贱,不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注“一人”至“之洗”。○释曰:云“一人,工之长也”者,谓就四人之内为首者也。云“凡工贱,不为之洗”者,下大师为之洗,是君赐者为之洗,明自外不为之洗也。案此《乡饮酒》及《燕礼》同是主欢心尚乐之事,故有升歌笙閒合乐,及其献工献笙后閒合不献,以知二节自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乡射》主於射,略於乐,无笙閒,唯有合乐,笙工并为,至终总献之。《大射》亦主於射,略於乐,但不閒歌,不合乐,故有升歌,《鹿鸣》三终,主人献工,乃后下管新宫,不复得献,此君礼异於《乡射》也。若《乡射》与《大射》同略於乐,《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閒合者,《二南》是乡大夫之正,《小雅》是诸侯之正,郑注《乡射》云“不略合乐”者,不可略其正。诸侯不略《鹿鸣》之等,义亦然也。

荐脯醢,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荐。

[疏]“荐脯醢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荐”。○释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还使相者为之。知“祭酒、荐祭”者,以其云献荐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荐也。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坐授之。

[疏]注“坐授之”。○释曰:知“坐授之”者,以经不云“兴”,故知坐授之也。

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献酒重,无不祭也。今文辩为遍。

[疏]“众工”至“不祭”。○注“祭饮”至“为遍”。○释曰:言“献酒重,无不祭也”者,众工诸事皆不备,尚祭饮,则知得献酒无有不祭,故知献酒重无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则不祭而已。故下记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郑注云:“敬礼杀也。”不甚絜也。此众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献酒重无不祭也。

大师,则为之洗,宾、介降,主人辞降。工不辞洗。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宾、介降,从主人也。工,大师也。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

[疏]“大师”至“辞洗”。○注“大夫”至“则后”。○释曰:天子诸侯有常官,则有大师也。大夫则无常官,若君赐之乐,并乐人与之,则亦谓之大师,主人为之洗。若然,工非大师则无洗。云“宾,介降,从主人也”者,案《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宾降。”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礼,则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云“工,大师也”者,既言大师则为之洗,而云工不辞洗,故知工即大师。是以《论语》云“师冕见,孔子为之相”,郑云:“相,扶工。”是工为乐人之总称也。云“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后别言大师,则大师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师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师或瑟或歌也。云“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后,其献法皆先瑟后歌,是以知献之瑟先歌后,随大师所在,以次献之也。《燕礼》云:“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注云:“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燕礼》诸侯礼有常官,不言大师,以《燕礼》主为臣子,故工四人,从大夫制,其大师入工,不别言之也。《大射》云:“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若大师在歌,亦先得献,与《燕》异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诗以为乐也。《南陔》、《白华》、《华黍》,《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释曰:此升歌讫得献,乃始入也。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当有击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注“笙吹”至“信也”。○释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鱼丽》之下,是《小雅》也。云“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鱼丽》之下见子夏序,序此三篇。案彼子夏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则云“有其义而亡其辞”者,此是毛公续序。云有其义,指子夏序有其义也;云而亡其辞者,谓《诗》辞亡矣。若然,彼亡辞,此亡义,与此义异也。云“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至“明矣”者,欲明周公制此《仪礼》之时,有此三篇之意也。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者,《礼运》云: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適。是幽厉尤甚者也。礼乐之书稍稍废弃者,自幽、厉已后,稍稍更加废弃,此篇之失也。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案《南陔》注云:“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篇第当在於此,时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众篇之义,各置於其篇端。”彼《诗》郑注又与此不同者,郑君注《礼》之时,未见《毛传》,以为此篇孔子前亡。注《诗》之时,既见《毛传》,以为孔子后失。必知战国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义,明其《诗》见在,毛公之时亡其辞,故知当战国及秦之世也。

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一人,笙之长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人爵”。○注“一人”至“於下”。○辞曰:自此至“不祭”,论献笙者之事。云“一人拜”者,谓在地拜,乃尽阶,不升堂受爵也。云“一人,笙之长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据为首长者而言也。云“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乡射》记云:“三笙一和而成声。”注:“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是也。云“《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但献工之时,拜送在西阶东,以工在阶东故也。此主人拜送笙之时,在西阶上,以其笙在阶下,故不同也。

众笙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亦受爵于西阶上,荐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辩为遍。

[疏]“众笙”至“不祭”。○注“亦受”至“为遍”。○释曰:众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备礼,故亦受爵於西阶上者,与一人同也。云“荐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于磬南之处,是其类也。

乃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閒,代也,谓一歌则一吹。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燕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閒”至“由仪”。○释曰:此一经堂下吹笙,堂上升歌,閒代而作,故谓之“乃閒”也。○注“閒代”至“未闻”。○释曰:云“谓一歌则一吹”者,谓堂上歌《鱼丽》终,堂下笙中吹《由庚》续之。以下皆然。此《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其诗见在。云“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见编在《小雅》之内,故知之。见在者,郑君亦先引其序,后引其诗。案《鱼丽》序云:“《鱼丽》,美万物盛多也。”诗云:“君子有酒,旨且多。”《南有嘉鱼》序云:“大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诗云:“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南山有台》序云:“乐得贤也。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又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寿”是也。此其郑君所言义意。云“《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高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义而亡其辞”,此毛公续序,义与《南陔》、《白华》、《华黍》同。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盖当时方以类聚,笙歌之诗,各自一处,故存者并存,亡者并亡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业。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谓此也。其始一国耳,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夫妇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燕》合乡乐,礼轻者可以逮下也。《春秋传》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两君相见之乐也。然则诸侯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其笙閒之篇未闻。

[疏]“乃合”至“采蘋”。○注“合乐”至“未闻”。○释曰:此一经论堂上元缺一字堂下众声俱合之事也。云“合乐,谓歌乐众声俱作”者,谓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诗,故云众声俱作。云“《周南》、《召南》,《国风》篇也”者,案《论语》注《国风》之首篇,谓“十五国风之篇首”,义可知也。云“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者,案《燕礼》记云:“有房中之乐。”注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是也。既名房中之乐用锺鼓奏之者,诸侯、卿、大夫燕、飨亦得用之,故用锺鼓。妇人用之,乃不用锺鼓,则谓之房中之乐也。云“《关雎》言后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后妃,《召南》三篇则言夫人,不同者,此虽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诸侯之礼,故称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称王之后,天子之礼,故称后也。云“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者,案《鲁颂》云:“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郑云:“大王自豳徙居岐阳。”是大王居於岐阳也。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继大王后亦居岐阳,至文王始居于丰,故兼言王季也。云“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业”者,大王得鸑鷟鸣于岐,又实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兴王业也。云“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丰,得赤雀之命,故云以受命也。郑注《乡射》云:“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彼兼言文王者,欲见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知者,案《羔羊》诗序云:“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摽有梅》序云:“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此不兼言文王者,据文王徙丰,受命之后,专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大雅》云“刑于寡妻”者,是《大雅·思齐》之诗也。引之者,证文王施化,自近及远,自微至著之意。云“其始一国耳”者,谓大王自豳迁于岐山,周原膴々,过百里之地。言此者,欲见徙居于丰以后,二分天下,以此故国分与二公,故云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也。云“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云此者,欲见采地得称周召之意。云“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者,欲见周、召皆称南之意也。云“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者,谓文王未受命以前也。云“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者,谓受命以后也。故《诗》序云:“《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必将《二南》系此二公者,天子不风,文王受命称王,故系於二公也。云“夫妇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见合乐之时,作此六篇之意也。云“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者,此据《燕礼》而言之也。云“乡乐者,风也”者,亦据《燕礼》而言,故《燕礼》记云“遂合乡乐”者,据此《乡饮酒》、《乡大夫》所作也。云“《小雅》为诸侯之乐”者,则升歌《鹿鸣》之等是也。云“《大雅》、《颂》为天子之乐”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云“《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者,据此《乡饮酒》为飨礼,升歌《鹿鸣》,进取诸侯之乐,飨礼盛,可以进取也。云“《燕》合乡乐,礼轻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礼》轻,故言可以逮下也。郑君据《仪礼》上下而言,其实飨、燕同乐,知者,穆叔如晋,晋侯飨之,歌《鹿鸣》之三,是与《燕礼》同乐也。若然,《小雅》云乡或进取,燕可以逮下者,飨亦逮下也。云“《春秋传》曰”者,襄公四年《左氏传》文。彼云:“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穆叔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鹿鸣》,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引之者,证《肆夏》、《繁遏》、《渠》是《颂》,谓天子之乐歌。案《锺师》杜子春注引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郑君不从,以为《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之,是以《颂》不能具是也。云“然则诸侯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者,此约穆叔云《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则《颂》也。元侯,大国之君也。凡合乐者,遏取卑者一节,故歌《颂》,合《大雅》也。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案《诗谱》云:“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郑云:诸侯相燕,天子与国君燕,与大国之君燕。《国语》及襄公四年公言飨见之者,亦欲飨同也。向来所言,皆据升歌合乐有此尊卑之差,若纳宾之乐,天子与五等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礼》纳宾用《肆夏》。《礼记·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赵文子始也。”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诸侯以上同用之也。云“其笙閒之篇未闻”者,案《乡饮酒礼》笙閒之乐前与升歌同在《小雅》,则知元侯及国君相飨燕,笙閒亦同升歌矣。而云未闻知,谓如《由庚》、《由仪》之等篇名未闻。

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以正歌备,无事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工告”至“乃降”。○注“乐正”至“北面”。○释曰:郑知“降立西阶东,北面”者,以其堂上时在西阶之东,北面,知降堂下亦然。在笙磬之西,亦得监堂下之乐,故知位在此也。此《乡饮酒》及《乡射》大夫礼卑,无大师,故工告乐备。国君礼备,有大师告乐备。《大射》不告乐备者,是礼主於射,略於乐故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由便。

[疏]“主人降席自南方”。○注“不由北方由便”。○释曰:自此至“退立于觯南”,论立司正之事。云“不从北方,由便”者,主人之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是其常而言。不从北方由便者,解礼,故所以升由下,降由上者,是由便也。

侧降。宾、介不从。

[疏]“侧降”。○注“宾介不从”。○释曰:侧者,特也。宾、介不从,故言侧。上来主人降,宾、介皆从降,此独不从者,以其方燕,礼杀故也。

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拜,司正答拜。作,使也。礼乐之正既成,将留宾,为有解惰,立司正以监之。拜,拜其许。

[疏]“作相为司正”。○注“作使至其许”。○释曰:上经云一相迎子门外,今将燕使为司正,监察宾主之事,故使相为司正也。云“礼乐之正既成”者,谓主人与宾行献酢之礼,是礼成也。升歌笙閒,合乐三终,是乐成也。故郑总言礼乐之正既成也。

主人升,复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安于宾。”司正告于宾,宾礼辞,许。为宾欲去,留之,告宾於西阶。

[疏]“主人”至“辞许”。○注“为宾”至“西阶”。○释曰:此司正升西阶,適阼阶上,案《乡射》云司正“升自西阶,由楹内適阼阶上,北面”,彼此同。此不言由楹内者,省文也。云“告宾於西阶”者,《乡射》云司正西阶上,故知也。

司正告于主人,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拜。司正立于楹閒以相拜,皆揖,复席。再拜,拜宾许也。司正既以宾许告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宾、主人既拜,揖就席。

[疏]“司正”至“复席”。○注“再拜”至“就席”。○释曰:凡相拜者,当在宾主拜前。今相见,云在宾拜下者,以经云“司正告于主人”,因即拜宾,宾即答拜,文理切,不得先言相拜,故退之在下,其实相时在宾主拜前,是以《乡射》云:“司正告于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是其相拜在前也。云“主、宾既拜,揖就席”者,以《乡射》宾主拜讫,即揖就席故也,知此亦然也。

司正实觯,降自西阶,阶閒北面坐奠觯,退共,少立。阶閒北面,东西节也。其南北当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己帅而正,孰敢不正。《燕礼》曰:“右还北面。”

[疏]“司正”至“少立”。○注“阶閒”至“北面”。○释曰:云“阶閒北面,东西节也”者,阶閒谓两阶之閒,东西等是东西节也。云“其南北当中庭”者,案《乡射》云:“司正实觯,降自西阶中庭,北面坐奠觯。”此经虽不言中庭,宜与彼同,故云中庭也。云“己帅而正,孰敢不正”者,此是《论语》孔子语季康子之言也。彼言子帅,指季康子为子;此言己帅,指司正为己,欲见司正退也。云“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者,欲见令宾主亦皆正,慎其位也。云“《燕礼》曰:右还北面”者,《燕礼》司正降自西阶,又还北面,取不背其君。此亦降自西阶,亦右还北面,取不背大夫也,故引以为证也。

坐取觯,不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盥洗,北面坐奠觯于其所,退立于觯南。洗觯奠之,示絜敬。立於其南以察众。

[疏]“坐取”至“觯南”。○注“洗觯”至“察众”。○释曰:执觯兴洗北面者,案《乡射》、《大射礼》皆直云取觯洗,南面反奠於其所,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误。又此文及《乡射》奠空觯,皆位南,北面奠之。《燕礼》、《大射》皆南面奠之者,以国君礼盛、仪多故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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