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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时间:2019-07-24 07:55   点击:1304   标签: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磐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
 
  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以卦德释卦名义。“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释卦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藏,谓障蔽。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以卦体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飞鸟以凶。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余职反。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眚,生领反。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惫,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终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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