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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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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剽,匹妙反。)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虽未居位,林父专邑背国,犹为叛也。○背音佩。)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疏]注“衎虽”至“叛也”。

○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杀己,以邑先叛。故衎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

○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於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痤,才何反。恶,乌路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宣十七年,“许男锡我卒”。甯即锡我之子,嗣立以来,未与鲁会盟而赴以名也。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传】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针如晋脩成,(脩会夷仪岁之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欲使答秦命。○员音云。)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御,进也。言次当行。)

[疏]注“御进”至“当行”。

○正义曰:言当进待君,受君命也。行人非一递进御。此日,次朱当御,次而不使,是黜之也。

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同为大夫。○应,应对之应。何以黜朱於朝?”黜,退也。抚剑从之。从叔向也。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集,成。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拂衣,褰裳也。○暴,蒲卜反;徐,扶沃反。道音导。御,鱼吕反。拂,芳弗反。褰,起虔反;本或作骞,音虽同,义非也。《说文》云:“褰,袴也。”

[疏]注“拂衣,褰裳也”。

○正义曰:拂者,披迅之义,以其将斗,知拂衣即褰裳也。对则上衣下裳,散则可以相通,故以褰裳解拂衣。

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庶几於治。○治,直吏反。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谓二子不心竞为忠,而抚剑拂衣。○争,争斗之争。不务德而争善,争谓所行为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私欲侈,则公义废。○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疏]“平公”至“卑乎”。

○正义曰:平公见其臣斗,而言“其庶乎”者,以其臣争为国,国事必兴,故庶几於治也。刘炫云“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皆道子朱之心,非叔向之罪。杜言二子“不心竞”,似亦并责叔向者,以斗虽一曲一直,乃是两人争理,故以二子言之,据其斗而言力争,则叔向亦争,争善则叔向无之,叔向以子员无私,欲令应客,亦非叔向争善,叔向无可争。杜云,争谓所行为善,唯言子朱之心也。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使为巳求反国。○鲜音仙。为,于伪反,注同。辞。辞不能。敬姒强命之。敬姒,献公及子鲜之母。○姒音似。强,其丈反。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甯喜言,言复国。甯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子鲜贤,国人信之,必欲使在其间。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於敬姒,不得止命。以公命与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十四年,孙氏欲逐献公,瑗走,从近关出。○蘧,居其反。瑗,于眷反,又于万反。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穀,卫大夫。右宰穀曰:“不可。获罪於两君,前出献公,今弑剽。○弑,申志反。天下谁畜之?”畜,犹容也。○畜,许六反,注同,一音敕六反。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贰。”悼子,甯喜也。受命在二十年。穀曰:“我请使焉而观之。”观,知可还否。○使,所吏反。还音环。遂见公於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淹,久也。○见,贤遍反,一音如字。淹,於廉反;徐,於严反。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言其为人犹如故。○夫人音扶。若不巳,死无日矣。”巳,止也。悼子曰:“子鲜在。”右宰穀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为?”言子鲜为义,多不过亡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己。”孙文子在戚,孙嘉聘於齐,孙襄居守。二子,孙文子之子。○守,子又反。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孙氏,不克。伯国伤。伯国,孙襄也。父兄皆不在,故乘弱攻之。甯子出舍於郊。欲奔。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甯子,甯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子叔,卫侯剽。言子叔,剽无谥故。○复,扶又反,下“复愬”同。

[疏]“辛卯,角杀子叔及大子角”。

○正义曰:服虔云:“杀大子角不书,举重者。”案晋侯、宋公杀陈世子及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皆书经,则世子不轻於大夫也。孔父、荀息之徒弑君之下,并亦言大夫,大夫既书於经,则弑君并杀世子,世子亦当书,不得为举重也。杜既不解,当以不告故耳。

○注“子叔”至“谥故”。

○正义曰:此剽是穆公之孙,黑背之子,於献公为从父昆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传云:“卫子叔黑背侵郑。”是黑背字子叔,即以子叔为族也。元年“卫侯使公孙剽来聘”,传云:“卫子叔来聘。”是举族而称之也。今云杀子叔,亦是举其族,为剽无谥,故称族也。

书曰:“甯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甯氏也。嫌受父命纳旧君无罪,故发之。孙林父以戚如晋。以邑属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林父事剽而衎入,义可以退。唯以专邑自随为罪,故传发之。

[疏]“书曰”至“戮也”。

○正义曰:《春秋》书叛者,有此孙林父与宋华亥、宋公之弟辰、晋赵鞅、晋荀寅,五者经皆书叛。邾庶其、莒牟夷、邪黑肱皆以地来奔,虽文不称叛,传谓此三人为三叛人,则三者亦是叛也。所言叛者,或据邑而拒其君,或窃地他国,皆为有地随已,故称为叛。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定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地”。不随己,则不称叛。是叛虽反背之辞,皆由地以生名也。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从他国,故以叛为名焉。叛无凡例,传言“书曰”,是仲尼书为叛也。人君赐臣以邑以为禄食,臣之禄谓所食邑也。“君实有之”,言其不得专以为已有也。君臣有义而合,义则进以事君,受此禄食,否则奉身而退,当身奔他国,而以禄归君。专君之禄,以周旋从已,於法为罪戮之人,故书“入於戚以叛,罪孙氏也”。《释例》曰:“古之大夫,或锡之田邑,或分之都城,故有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君之禄,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若专禄以周旋,虽无危国害主之实,皆书曰叛。叛者,反背之辞也。庶贱之人,不齿於列,故虽有善恶,不章显名氏。若乃披邑害国,则以地重,必书其名,且终显其恶也。適鲁则书地,曰来奔,来奔则叛可知,盖记事外内之辞也。刘、贾说三叛人以地来奔,不书叛,谓不能专也。此直外内之辞,既以地来,妻公之姑姊,还其大邑,不得复言不能专也。”是杜以庶其之等皆为叛也。专禄者,谓专君之禄,以为已有,东西随已,谓之为专。服虔云:专禄,谓以戚叛也。既叛卫亦不臣於晋,自谓若小国,是为专禄,其意言专独有之不属人也。若不属晋,何为被卫侵而愬於晋地?若不入晋,晋复何以戍之?传言言以戚如晋,服言不臣於晋,是反丘明以解传也。

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本晋纳之夷仪,今从夷仪入国,嫌若晋所纳,故发国纳之例。言国之所纳而复其位。大夫逆於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於门者,颔之而已。颔,摇其头。言衎骄心易生。○竟音境。颔,户感反,本又作顉。易,以豉反。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二三子,诸大夫。○大音泰。朝如字。吾子独不在寡人。在,存问之。公闻文子答甯喜之言,故忿之。

[疏]注“公闻”至“之言”。

○正义曰:沈氏云:大叔文子闻甯喜、许公之言而发叹,本非而答甯喜之言,而云答者,时闻甯喜之言,遂自评论,不许於甯子,与对面相答无异,故言答也。

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所怨在亲亲。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出谓衎,居谓剽也。○羁,居宜反。绁,息列反。扞,户幹反。圉,鱼吕反,下同。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传言卫侯不能安和大臣。

人侵戚东鄙,以林父叛故。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茅氏,戚东鄙。○愬,悉路反,下同。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殖绰,齐人。今来在卫。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厉,恶鬼也。遂从卫师,败之圉。蒯感父言,更还逐殖绰。圉,卫地。雍鉏获殖绰。雍鉏,孙氏臣。复愬于晋。为下晋讨卫张本。

郑伯赏入陈之功。入陈在前年。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盖请之於王。○路,本亦作辂,音路。

[疏]注“先路”至“於王”。

○正义曰:《周礼·巾车》云:“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则礼於卿大夫所当乘者,名车不名路也。而传称王赐叔孙豹、郑子蟜者皆云大路,知此“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也。赐车称路,从王赐之名,必是禀王之命,故云“盖请之於王”也。宣十六年,传云“晋侯请于王,以黻冕命士会”。知诸侯命臣有请王之法,故云盖也。

先八邑。以路及命服为邑先。八邑,三十二井。○先,徐悉荐反,下同,或如字。

[疏]注“以路”至“二井”。

○正义曰:礼,遗人以物,皆以轻先重后,故以路及命服为邑之先也。《周礼·小司徒》“四井为邑”。故杜以八邑为三十二井。刘炫云:“案《论语》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馀邑为一乘之邑,又宋、郑之间六邑嵒戈锡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为名,大小无定。子展、子产为卿日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陈有功,加赐田土,不应更以八大邑而又与之。至於免馀辞邑,云“唯卿备百邑”,故杜以为一乘之邑合《论语》百乘之家。其实一乘称邑,文无所出。《周礼》称“四井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为渐赐土田之义。又八邑、六邑为节级之差。刘以为大邑而规杜氏,非也。

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见经,十九年乃立子产为卿,故位在四。○杀,所界反。见,贤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

○正义曰:十五年传云:“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传云:“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当国谓摄君事,听政谓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为二,良霄为三。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谌论子产位次,云“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据十九年传,子西必在伯有之上,盖其后更有进退,杜据传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赏礼,以礼见赏,谓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当受二邑,以公固与之,故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知国政。让不失礼。”

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召公为澶渊会。○为,于伪反。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雩娄县,今属安丰郡。○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或一呼反。娄,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楼。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皇颉、郑大夫。守城麇之邑。○麇,九伦反。颉,咖结反。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围及穿封戌皆非细人,易别识也。○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上,时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道音导。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印堇父,郑大夫。○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谨。楚人囚之,以献於秦。郑人取旷於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堇父,必不得。○为,于伪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旷於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受楚献功,大名也。以货免之,小利。故谓秦不尔。

[疏]“秦其不然”。

○正义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辞如此,堇父可得。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传称子产之善。○使,所吏反。

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正戚之封疆。○疆,居良反,注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义曰:传言西鄙懿氏,则西鄙之地,以懿氏为名也。谓之懿氏,则以懿为氏族之名,盖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刘炫以服言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懿氏不见经、传,则卑细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广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且直言六十,本无邑文,故杜以为六十井。刘从服说以规杜氏,非也。

赵武不书,尊公也。罪武会公侯。向戌不书,后也。后会期。郑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赵武”至“所也”。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其会公侯之罪,向戌、良霄与赵武亦同,但为别有见义,不贬良霄,不得总云卿不书,罪之。故特言“赵武不书,尊公”,明良霄、向戌亦为尊公,不应书也。“向戌不书,后也”,言既为会诸侯,复为后会期,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诸会郑在宋后,此会郑先於宋,为郑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进其班者。郑班常在卫下,此会齐、卫不至无常班,宋自当次晋,此直退宋耳,非进郑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计良霄会公,亦应合贬,所以得书名者,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向戌,非为舍霄罪也。《释例》曰:“澶渊之会,赵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违在礼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会之尤,霄有不失所之进,文不得并言卿不书,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敌,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以是杜言良霄会公,亦合贬也。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正谓不使与宋俱退,得进复其本班耳,非有升进异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国,退居郑下,足以为责,故令仍在曹上。此会曹国最小,其班正当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诸卿敌公,则没公。此亦诸卿敌公,不没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是以没公,然则此大夫敌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没公也。

於是卫侯会之。晋将执之,不得与会,故不书。○与会音预。

[疏]注“晋将”至“不书”。

○正义曰:下云“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是於此会为将执之,不得与会也。不得与会,而传云“卫侯会之”,言其至会所耳。

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讨其弑君伐孙氏也。遗,北宫括之子。女齐,司马侯。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女音汝。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欲共请之。○为,于伪反,下“为臣”,注“为林父”、“为臣”皆同。晋侯兼亨之。晋侯赋《嘉乐》。《嘉乐》,《诗·大雅》。取其“嘉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注同。

[疏]注“嘉乐”至“于天”。

○正义曰:“嘉乐君子”以下皆《诗》之文也。晋侯赋此,言已嘉乐二君也。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故齐赋《蓼萧》,言泽及於已,郑赋《缁衣》,言不敢远晋,所以答《嘉乐》也。服虔云:晋侯自《嘉乐》,愚之甚也。

国景子相齐侯,景子,国弱。○相,息亮反。赋《蓼萧》。《蓼萧》,《诗·小雅》。言太平泽及远,若露之在萧。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郑伯,赋《缁衣》。《缁衣》,《诗·郑风》.义取“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违远於晋。○缁,侧其反。粲,七旦反。远,于万反。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蓼萧》、《缁衣》二诗,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辞异。○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贰也”。

○正义曰:沈氏云:赋《蓼萧》,喻晋侯德泽及诸侯,言晋侯有德,是安我宗庙也。其言与注合。《缁衣》首章云“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欲常进衣服、献饮食,是其不二心也。刘炫云:《蓼萧》首章云“既见君子,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言晋侯有声誉,常处位,是得宗庙安也。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与叔向语。曰:“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谓晋为林父执卫侯。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不以林父故。国子赋《辔之柔矣》,逸《诗》,见《周书》。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见,贤遍反。

[疏]注“逸诗”至“刚马”。

○正义曰:《汉书·艺文志》有《周书》篇目,其书今在。或云是孔子删《尚书》之馀。案其文非《尚书》之类,彼引《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与不疑”。此《诗》馀无所见,故谓彼文是也。

子展赋《将仲子兮》,《将仲子》,《诗·郑风》。义取众言可畏。言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将仲子兮,将,七羊反,注同,本亦无“兮”字,此依《诗序》。晋侯乃许归卫侯。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子展,郑子罕之子。居身俭而用心壹。郑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故唯言七穆。○郑七穆,谓子展公孙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孙夏,驷氏也;子产公孙侨,国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孙段,丰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尤,甚也。姬纳诸御,嬖,生佐。佐,元公。恶而婉。佐貌恶而心顺。○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合左师,向戌。○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惠墙,氏;伊戾,名。○廧,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上已有秋,复发传者,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谓大子也。○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伊戾为大子内师,不行,恐内侍废阙。○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大子反徵验也。○欿,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驰也。○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视之,则信有焉。有盟徵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夫人,佐母弃也。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讙也。欲使佐失期。○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步马,习马。○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以玉为锦马之先。○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师令使者改命也。传言宋公闇,左师谀,大子所以无罪而死。○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请卫侯归。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言自惧失敬於大国而得罪。使夏谢不敏。”夏,子西名。○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将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声子,子朝之子。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获罪出奔。○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班,布也。布荆坐地,共议归楚事。朋友世亲。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国通平事。○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故,事。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夫,谓晋。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归生,声子名。‘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从之亡也。○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诗·大雅》。殄,尽也。瘁,病也。○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逸《书》也。不经,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诗·商颂》。言殷汤赏不僣差,刑不滥溢,不敢怠解自宽暇,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乐行赏而惮用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饫,餍也。酒食赐下,无不餍足,所谓加膳也。○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不举盛馔。○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疗,治也。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在文十四年。○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殿,后军。○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钧同其声。○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成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楚师还。晋侵沈,获沈子。八年,复侵楚,败申、息,获申丽。○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晋邑。○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

○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

○注“衅动”至“从也”。

○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

○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

○正义曰:《释例·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19.《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2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21.《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2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2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2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25.《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2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27.《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28.《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29.《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30.《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31.《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32.《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3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3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35.《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36.《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37.《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38.《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39.《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40.《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41.《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42.《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43.《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4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45.《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46.《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47.《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48.《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49.《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50.《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51.《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52.《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53.《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5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5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56.《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57.《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58.《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59.《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60.《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61.《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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