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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时间:2018-07-13 09:17   点击:371   标签:

《仪礼注疏》卷四十六: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嗣举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嗣,主人将为后者。举犹饮也。使嗣子饮奠者,将传重累之者。大夫之嗣子不举奠,辟诸侯。

[疏]“嗣举”至“稽首”。○注“嗣主”至“诸侯”。○释曰:自此尽“出复位”,论嗣子饮奠酌献之事。云“嗣,主人将为后”者,不言適而言将为后者,欲见无长適,立庶子及同宗为后皆是,故汎言将为后也。云“举犹饮也”者,非谓训举为饮,直是嗣子举而饮之耳。云“将传重累之”者,谓将使为嗣牵累崇敬,承重祭祀之事,是以使饮之而献也。云“大夫之嗣子不举奠,辟诸侯”者,案《文王世子》云:“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云:“上嗣,君之適长子。以《特牲馈食礼》言之,受爵谓上嗣举奠也,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馂谓宗人遣举奠盥祝命之馂也。大夫之嗣无此礼,辟君也。”今案《少牢》无嗣子举奠之事,故此注云辟诸侯。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故有嗣子举奠之事也。奠者,即上文“祝酌奠,奠於鉶南”是也。《郊特牲》云:“举斝角,诏妥尸。”郑注云:“始入举奠斝。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安之,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天子奠斝,诸侯奠角。”彼郑注,意亦引此《特牲》祝酌奠于鉶南也。

《仪礼注疏》卷四十六: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尸执奠,进受,复位,祭酒,啐酒。尸举肝。举奠左执觯,再拜稽首,进受肝,复位,坐食肝,卒觯,拜。尸备答拜焉。食肝,受尊者赐,不敢馀也。备犹尽也。每拜答之,以尊者与卑者为礼,略具文耳。古文备为复。

[疏]“尸执”至“拜焉”。○注“食肝”至“为复”。○释曰:直言受肝,明有盐,是以下记云“嗣举奠,佐食设豆盐”是也。云“食肝,受尊者赐,不敢馀也”者,食之当尽,以其食若不尽,直云哜之而已。此经云“食肝”,明不敢馀也。

举奠洗酌入,尸拜受,举奠答拜。尸祭酒,啐酒,奠之。举奠出,复位。啐之者,答其欲酢己也。奠之者,复神之奠觯。嗣齿於子姓,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阶。

[疏]“举奠”至“复位”。○注“啐之”至“西阶”。○释曰:云“啐之者,答其欲酢己也”者,《乡饮酒》、《乡射》主人献宾,宾皆啐酒洗爵,即酢主人。此嗣子献宾,宾啐之,亦欲酢己,故啐之,其实无酢也。云“嗣齿於子姓”者,姓之言生,子之所生谓孙行者,今嗣亦孙之流,故齿之也。云“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阶”者,案《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是以虽嗣子,亦宜升降自西阶。適子孙不升降阶,故於此总言“凡”也。

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弟子,后生也。

[疏]“兄弟”至“宾仪”。○注“弟子后生”。○释曰:自此尽“乃羞”,论弟子举觯将行旅酬之事。云“如主人酬宾仪”者,谓如上文主人酬宾就其阶,同北面并拜,乃饮,卒爵拜,洗酌,乃西面,宾北面拜位,故言“如”。此亦然,弟子洗觯,酌於东方之尊,阼阶前东面献长兄弟,长兄弟北面拜受,弟子奠于荐南,长兄弟坐取觯,还,西面拜,弟子北面答拜,长兄弟奠于荐北,揖复位。若《有司彻》云:“兄弟之后生者,举觯於其长”,长在左,弟子自饮讫,“升酌降,长拜受於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郑注云:“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此不傧尸,则拜送皆北面可知也。弟子后生者,此即《有司彻》云“兄弟之后生者”是也。

宗人告祭脀。脀,俎也。所告者,众宾、众兄弟、内宾也。献时设荐俎于其位,至此礼又杀,告之祭,使成礼也。其祭皆离肺,不言祭豆可知。

[疏]注“脀俎”至“可知”。○释曰:云“告祭脀”者,谓告众宾之等。知无长宾者,以其初得献时,即祭肺於阶上,此献时,乃设荐俎于其位,故此无长宾也。上又下长兄弟如宾仪,则亦献时祭可知,故云宗人所告,“告众宾、众兄弟、内宾也”。云“献时设荐俎於其位”者,得献时乃荐于堂下及房内之位。云“至此礼又杀,告之祭,使成礼也”者,案上文加爵、致爵不及佐食,无从,杀也。此告之祭使成礼,是再杀,故云又杀也。云“其祭皆离肺”者,已於记文解之也。云“不言祭豆可知”者,以众宾言荐俎从设,言荐即豆也,故云不言祭豆可知。

乃羞。羞,庶羞也。下尸,胾醢豆而已。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内宾,无内羞。

[疏]“乃羞”。○注“羞庶”至“内羞”。○释曰:知羞非荐羞者,上文受献时皆设荐俎於其位,故知此羞乃是庶羞,非荐也。云“下尸,胾醢豆而已”者,上为尸“佐食羞庶羞四豆,设於左”,郑注:“四豆,膮、炙、胾、醢。”此祝以下荐羞降于尸,当去膮、炙,故云胾醢豆而已。云“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内宾”者,言自祝下及内宾,及众宾兄弟皆在可知。又下记云公有司“献次众宾”,私臣“献次兄弟”,则内宾亦及之,是以《少牢》下篇云:“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不傧尸,亦云乃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辩是也。若然,《少牢》与《有司彻》傧尸与不傧尸,庶羞与房中羞,皆与尸佐食及祝,主人、主妇皆同时羞之者,彼上下大夫礼尊,故得与尸同时羞,此士礼卑,故不得与尸同也。云“内羞”者,以其尸尊,尚无内羞,况祝卑,故无内羞也。

宾坐取觯,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长兄弟在右。荐南奠觯。

[疏]“宾坐”至“在右”。○注“荐南奠觯”。○释曰:自此尽“实觯于篚”,论行旅酬之閒作止爵之事。但此《特牲》之礼,堂下行旅酬无筭爵,并在室中者,不与旅酬之事。上大夫傧尸与旅酬,不与无筭爵之事,故别使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侑得举为旅酬,遍及堂下,尸与旅酬者,以其傧尸在堂,礼杀故也。若下大夫不傧尸者,堂下无旅酬,直行无筭爵於堂下而已。尸则不与之,所以下大夫无旅酬,直有无筭爵者,以其礼尸於室中,辟国君,堂下不设尊,故无旅酬,直行无筭爵而已。以其堂上与神灵共尊,不得与尸行旅酬,故屈之。此《特牲》堂下得旅酬、无筭爵并行者,以其堂下与神灵别尊,故为加爵礼尸於室中,酌上尊,堂下旅酬行神惠,酌下尊,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礼,旅酬行无筭爵,或行或不,皆参差不等也。宾酬长兄弟,长兄弟在右,下文长兄弟酬,众宾长自左受旅如初,是宾主相酬,主人常在东,其同在宾中,则受酬者在左。若《乡饮酒》宾酬主人,主人立於宾东,主人酬介,介立於主人之西。其众宾受介,“酬者自介右”,郑注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众受酬者受自左,异其义也。宾主相酬,各守其位,不以尊卑变。同类之中,受者于左,尊右也。

宾奠觯拜,长兄弟答拜。宾立卒觯,酌于其尊,东面立。长兄弟拜受觯。宾北面答拜,揖,复位。其尊,长兄弟尊也。此受酬者拜,亦北面。

[疏]注“其尊”至“北面”。○释曰:以其旅酬无筭爵以饮者,酌己尊,酬人之时,酌彼尊,是各自其酒,故无筭爵宾弟子及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各酌于其尊也。云“此受酬者拜亦北面”者,以经“长兄弟拜受觯”,不言面位,故郑云受酌者拜亦北面。言“亦”者,亦宾北面也。

长兄弟西阶前北面,众宾长自左受旅,如初。旅,行也。受行酬也。初,宾酬长兄弟。长兄弟卒觯,酌于其尊,西面立。受旅者拜受。长兄弟北面答拜,揖,复位。众宾及众兄弟交错以辩,皆如初仪。交错,犹言东西。

为加爵者作止爵,如长兄弟之仪。於旅酬之閒,言作上爵,明礼杀,并作。

[疏]“为加”至“之仪”。○注“於旅”至“并作”。○释曰:前众宾之长为加爵如初爵止,今还使为加爵者,作止爵也,故云“如长兄弟之仪”。云“於旅酬之閒,言作止爵,明礼杀,并作”者,此决上文宾三献爵止,郑注云:“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于室中,是以奠而待之。”故有室中主人、主妇致爵讫,乃三献作止爵,此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郑注云:“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于在庭。”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讫为加爵者,作止爵,故郑注云礼杀并作也。

长兄弟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实觯于篚。长兄弟酬宾,亦坐取其奠觯,此不言交错以辩,宾之酬不言卒受者实觯于篚,明其相报,礼终於此,其文省。

[疏]注“长兄”至“文省”。○释曰:云“长兄弟酬宾,亦坐取其奠觯”者,亦谓亦上宾坐取荐南奠觯。此长兄弟所举奠觯者,即上弟子举觯於其长是也。云“明其相报,礼终於此,其文省”者,以其宾举奠觯,於长兄弟行旅酬,尽皆遍,长兄弟举觯於宾,行旅酬亦皆遍,故云相报礼终。言明者,嫌其不终。所以嫌者,宾之酬不言卒受者,此不言交错以辩,嫌其不卒不辩。其实宾之酬亦卒受者,实觯于篚,此亦交错以辩,故郑云文省。

宾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于其尊,中庭北面西上,举觯於其长,奠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祭,卒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洗,各酌于其尊,复初位,长皆拜。举觯者皆奠觯于荐右。奠觯,进奠之于荐右,非神惠也。今文曰奠于荐右。

[疏]“宾弟”至“荐右”。○注“奠觯”至“荐右”。○释曰:自此尽“爵无筭”,论二觯并行无筭爵之事。云“奠觯,进奠之於荐右,非神惠也”者,案上“尊两壶於阼阶东,加勺南柄,西方亦如之”,郑注云:“为酬宾及兄弟行神惠。”至此云非神惠者,彼三献止爵,欲得神惠均于室中,众宾长为加爵止爵者,欲神惠均于在庭,故止爵,行旅酬虽以尸而奠爵待之,亦得为神惠,至此别为无筭爵,在下自相劝,故得为非神惠,故“奠於荐右”,同於生人饮酒,举者奠於荐右也。

长皆执以兴,举觯者皆复位,答拜。长皆奠觯于其所,皆揖其弟子,弟子皆复其位。复其位者,东西面位。弟子举觯於其长,所以序长幼,教孝弟。凡堂下拜,亦皆北面。

[疏]“长皆”至“其位”。○注“复其”至“北面”。○释曰:云“复其位者,东西面位”者,上既言皆复位答拜,此复重云复位,则上文复位,复在庭初举北面位,此重言复位者,当复东西面位可知。云“凡堂下拜,亦皆北面”者,前主人酬宾,弟子举於其长行旅酬及无筭爵,兄弟弟子宾弟子举觯皆北面,则知凡堂下,虽不见面位者,皆北面拜可知。云凡宾以下,至於私人拜受送,皆北面,故云“凡”也。

爵皆无筭。筭,数也。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己所欲,亦交错以辩,无次第之数。因今接会,使之交恩定好,优劝之。

利洗散,献于尸,酢,及祝,如初仪。降,实散于篚。利,佐食也。言利,以今进酒也。更言献者,以利待尸礼将终,宜一进酒,嫌於加酒亦当三也。不致爵,礼又杀也。

[疏]“利洗”至“于篚”。○注“利佐”至“杀也”。○释曰:自此尽“西序下”,论佐食献尸祭祀毕之事。云“利,佐食也。言利,以今进酒也”者,利与佐食乃有二名者,以上文设俎启会尔敦之时,以黍稷为食,故名佐食。今进以酒,酒所以供养,故名利,利即养也,故郑云以今进酒也。若然,《少牢》名“佐食,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者,大夫礼文,故即两见其名。云“更言献者,以利待尸礼将终,宜一进酒,嫌於加酒亦当三也”者,此决兄弟长及众宾长为加爵於尸,不言献,今进酒更言献不言加爵,故郑君解其义意,以利事尸礼将终,宜一进酒,不似长兄弟助宗子祭祀为加爵,众宾之长助主人祭祀,设为加爵,嫌此佐食同彼二者为加爵,故变言献,是以郑云嫌亦当三也。“亦”者,亦上主人献主妇献宾长为三献也。长兄弟为加爵,众宾长为加爵,通洗散献尸亦三,都并尸饮,六士祭事尸礼毕也。云“不致爵,礼又杀也”者,上文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如初仪,不及佐食,洗致如初,无从。”注云:“不及佐食,无从,杀也。”此又不致,故云又杀也。

主人出,立于户外,西南。事尸礼毕。

祝东面告利成。利犹养也。供养之礼成,不言礼毕,於尸閒之嫌。

[疏]“祝东面告利成”。○注“利犹”至“之嫌”。○释曰:《少牢》云:“主人出,立于阼阶上南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此户外告利成,彼阶上告利成,以尊者稍远於尸。若天子诸侯礼毕,於堂下告利成。故《诗·楚茨》云:“礼仪既备,锺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郑注云:“锺鼓既戒,戒诸在庙中者,以祭礼毕,孝孙往位堂下西面位也。祝於是致孝孙之意,告尸以利成。”是尊者告利成,远於尸也。云“不言礼毕,於尸閒之嫌”者,閒,閒暇无事。若然,礼毕则於尸閒暇无事,有发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

尸谡,祝前,主人降。谡,起也。前犹导也。《少牢馈食礼》曰:“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前尸之义,《士虞礼》备矣。

[疏]“尸谡”至“人降”。○注“谡起”至“备矣”。○释曰:引《少牢》者,证大夫礼主人立位与士不同,又证前尸出庙之事。云“前尸之仪,《士虞礼》备矣”者,彼有室中出尸降阶出庙前尸之事,故云备矣。

祝反,及主人入,复位。命佐食彻尸俎,俎出于庙门。俎所以载肵俎,《少牢馈食礼》曰:“有司受归之。”

[疏]注“俎所”至“归之”。○释曰:引《少牢》者,是《少牢》下篇《有司彻》下大夫不宾尸之礼,彼云:“佐食彻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此士礼,不傧尸与下大夫同,故引以相证也。

彻庶羞,设于西序下。为将馂,去之。庶羞主为尸,非神馔也。《尚书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於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已而与族人饮也。”此彻庶羞置西序下者,为将以燕饮与?然则自尸祝至於兄弟之庶羞,宗子以与族人燕饮于堂,内宾宗妇之庶羞,主妇以燕饮於房。

[疏]“彻庶”至“序下”。○注“为将”至“于房”。○释曰:知非神馔而云“为尸”者,以其尸三饭后始荐庶羞,故彻之乃馂也。凡“馂”者,尸馂鬼神之馀,祭者馂尸之馀,义取鬼神之惠遍庙中,庶羞非鬼神惠,故不用也。引《尚书传》已下者,是彼《康诰》传文。大宗已侍於宾,奠者或有作籑,或有作暮者,皆误,以奠为正也。引之者,证彻庶羞不入于房,而设於西序下,以拟燕故也。必知祭有燕者,案《楚茨》诗云“鼓锺送尸”,下云“备言燕私”,郑注云:“祭祀毕,归宾客之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其上大夫当日傧尸安有燕,故《有司彻》上大夫云“主人退”,注:“云反於寝也。”是无燕私。若下大夫不傧尸,与此士礼同,亦当有燕也。云“与”者,以经直言“设于序下”,不言燕,疑之。引《书传》为证有燕,故言与以疑之也。云“然则自尸祝”以下,知义如此者,以兄弟受献於堂上,主妇内宾受献於房中,尸出之后,堂房无事,故知燕时男子在堂,妇人在房可也。

筵对席,佐食分簋、鉶。为将馂分之也。分簋者,分敦黍於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祭统》曰:“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惠术也,可以观政矣。”

[疏]“筵对”至“簋鉶”。○注“为将”至“政矣”。○释曰:自此尽“户外西面”,论嗣子共长兄弟对馂之事。云“敦,有虞氏之器”者,《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上文黍稷之敦是周制,士用之。云“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者,大夫异姓既用异代之器,故《少牢》、《特牲》皆用敦,则同姓之士当同周制用簋,故经言分簋。是以《文王世子》郑注亦云:“同姓之士緦衰,异姓之士疑衰。”亦同姓与异姓别也。引《祭统》者,证馂是鬼神之惠遍庙中,若国君之惠遍境内,是可以观政之事也。

宗人遣举奠及长兄弟盥,立于西阶下,东面北上。祝命尝食,籑者、举奠许诺,升,入,东面。长兄弟对之,皆坐。佐食授举,各一肤。命,告也。士使嗣子及兄弟籑,其惠不过族亲也。古文籑皆作馂。

[疏]注“命告”至“作馂”。○释曰:此决下篇《少牢》二佐食及二宾长馂,明惠大及异姓,不止族亲而已。

主人西面再拜,祝曰:“籑有以也。”两籑奠举于俎,许诺,皆答拜。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祝告籑,释辞以戒之,言女籑于此,当有所以也。以先祖有德而享于此祭,其坐籑其馀,亦当以之也。《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旧说曰:主人拜下籑席南。

[疏]注“以读”至“席南”。○释曰:云“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者,此辞在《诗·邶风·旄丘》篇,必有以从之者,以此经云“有以也”者,以先祖有功德,子孙当嗣之,而庙食先祖有德亦合享此祭,故读从之也。是以彼注亦云:“我君何以久留於二佐,必以卫有功德故也。”云“其坐籑其馀,亦当以之也”者,亦谓亦似其先祖,已上皆为以,为似者,误也。云“《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者,谓二佐食与二宾长是非亲昵也。引旧说者,以经直言主人西面拜,不见其处,故引旧说以明下籑席南面。

若是者三。丁宁戒之。

皆取举、祭食、祭举乃食,祭鉶,食举。食乃祭鉶,礼杀。

[疏]注“食乃祭鉶礼杀”。○释曰:前正祭之时,尸祭鉶尝之,告旨讫,佐食尔黍於席上,尸始食。今馂食乃祭鉶,故决之,云“礼杀”故也。

卒食,主人降洗爵,宰赞一爵。主人升,酌,酳上籑,上籑拜受爵,主人答拜。酳下籑亦如之。《少牢馈食礼》曰:“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籑。”旧说云:主人北面,授下籑爵。

[疏]注“少牢”至“籑爵”。○释曰:引《少牢》者,欲见此礼主人亦受于户内,以授次籑。引“旧说”,以此经云“酳下籑”,主人面位无文,当北面也。

主人拜,祝曰:“酳有与也。”如初仪。主人复拜,为戒也。与读如“诸侯以礼相与”之与。言女酳此,当有所与也。与者,与兄弟也。既知似先祖之德,亦当与女兄弟,谓教化之。

[疏]注“主人”至“化之”。○释曰:云“读如诸侯以礼相与之与”者,案《礼运》云“诸侯以礼相与”者,诸侯会同聘问一德,以尊天子。言此者,戒嗣子与长兄弟及众兄弟相教化,相与以尊先祖之德也。

两籑执爵拜,答主人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两籑皆降,实爵于篚。上籑洗爵,升酌,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下籑复兄弟位,不复升也。上籑即位坐,答拜。既授爵户内,乃就坐。

[疏]注“既授”至“就坐”。○释曰:以其主人位在户内,下馂席南西面,故知上馂“授爵於户内,乃就坐”。

主人坐祭,卒爵,拜。上籑答拜,受爵,降,实于篚。主人出,立于户外,西面。事馂者礼毕。

祝命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命,命佐食。阼俎,主人之俎。宗妇不彻豆笾,彻礼略,各有为而已。设于东序下,亦将燕也。

[疏]“祝命”至“序下”。○注“命命”至“燕也”。○释曰:自此尽“毕出”,论彻荐俎,改设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云“祝命彻阼俎”者,是佐食彻之。当彻阼俎之时,堂下宾兄弟俎毕,出故下文云“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是也者。然祝命彻阼俎时,堂下俎毕出,又退在下者,欲见先彻室内俎,乃彻堂下,是以祝命佐食彻阼俎及豆笾。又祝自执俎以出,又宗妇彻祝豆笾,入於房即佐食,改馔西北隅。是以作经并说室内行事,乃到本云上佐食彻阼俎时,堂下俎毕出也。云“命,命佐食”者,此命命使彻阼俎,下文云“佐食彻俎”,故知祝命者,命佐食也。云“宗妇不彻豆笾,彻礼略,各有为而已”者,以豆笾宗妇赞设之,佐食设俎,理应佐食还自彻俎,宗妇彻豆笾,以彻礼略,各自有为而已,故宗妇豆笾,今佐食并彻之,故云彻礼略也。“各有为而已”者,谓宗妇彻祝俎豆笾,佐食彻阼俎豆笾,是各自有为,何必依前所设之时也。

祝执其俎以出,东面于户西。俟告利成。《少牢》下篇曰:“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

[疏]注“俟告”至“以出”。○释曰:案《有司彻》下大夫不傧尸,改馔于西北隅讫,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执其俎以出,立于西阶上,东面。司宫阖牖户,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彼不傧尸之礼,亦与此《特牲》礼同,故引为证也。

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宗妇既并彻,彻其卑者。《士虞礼》曰:“祝荐席彻入于房。”

[疏]“宗妇”至“荐俎”。○注“宗妇”至“于房”。○释曰:宗妇不彻主人豆笾,而彻祝豆笾入房者,为主妇将用之为燕。祝两豆笾而主妇用之者,祝接神尸之类,主妇燕姑姊妹及宗女宜行神惠,故主人以荐羞并及祝庶羞,燕宗人於堂。主妇以祝笾豆用之,燕内宾於房,是其事也。云“宗妇既并彻,彻其卑者”,以宗妇不彻主人笾豆,而彻祝与主妇,是彻其卑者,故得并彻。引《士虞礼》者,以经自有入房之文,注更引《士虞礼》者,有嫌也。嫌者以主妇荐俎先在房,嫌经入房又为彻。

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筵,纳一尊。佐食阖牖户,降。厞,隐也。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尸谡而改馔为幽闇,庶其飨之,所以为厌饫。《少牢馈食礼》曰:“南面而馈之设。”此所谓当室之白,阳厌也。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曾子问》曰:“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

[疏]注“厞隐”至“厌也”。○释曰:云“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礼记·郊特牲》之文。彼论正祭与绎祭之事,此为阳厌,引之者,欲见孝子求神非一处,故先为阴厌,后为阳厌之事也。引《少牢》者,见彼大夫礼阳厌,南面,此士礼东面,虽面位不同,当室之白则同。案《曾子问》庶殇为阳厌之事,故彼云:“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於东房,是谓阳厌。”郑注云:“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之明者也。”凡言“厌”者,谓无尸直厌饫神,故郑云“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谓祭于奥中,不得户明,故名阴厌。对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以向户明,故为阳厌也。引《曾子问》云“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彼上文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谓宗子有阴厌,无阳厌,凡殇有阳厌,无阴厌。曾子言谓殇死阴厌、阳厌并有,故问孔子。孔子引宗子一有阴厌,凡殇一有阳厌。引之证成人阴厌、阳厌并有之义也。

祝告利成,降,出。主人降,即位。宗人告事毕。

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也。凡去者不答拜。

[疏]注“拜送”至“答拜”。○释曰:云“凡去者不答拜”者,云“凡”,总解诸文主人拜送,宾皆不答拜。郑注《乡饮酒》云“礼有终”是也。若宾更答拜,是更崇新敬礼,故不答也。

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记俎出节。兄弟及众宾自彻而出,唯实俎有司彻归之,尊宾者。

[疏]注“记俎”至“宾者”。○释曰:云唯宾俎有司彻归尸侑之俎,不傧尸归尸俎,皆不见归宾俎,郑所以知归宾俎者,正见宾出,主人送於门外再拜,明宾不自彻俎,主人使归之。若助君祭,必自彻其俎。郑注《曲礼》大夫以下或使人归之,是以《孔子世家》云:鲁郊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不税冕而行。士大夫家尊宾,则使归之,自馀亦自彻而去也。

记。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韠。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韠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

[疏]记“特牲”至“缁韠”。○注“於祭”至“玄端”。○释曰:此退玄冠在朝服下者,欲令近缁色。士冠在朝服上,从而正也。云“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者,见上经云筮日主人冠玄端,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筮尸云“如求日之仪”,至於视濯又不见异服,故知皆玄端。至祭日夙兴,云“主人服如初”,初即玄端。明其馀不如初,是朝服可知,是以此注云皆者谓宾及兄弟也。云“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者,案《玉藻》云诸侯朝服,“以日视朝”,下《少牢》云“主人朝服”是也。“缁韠者,下大夫之臣”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韠与裳同色,此朝服缁韠,大夫之臣朝服素韠,此缁韠,故云下大夫之臣。云“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引上经者,直言“皆朝服”,恐主人亦在其中,故引证主人服玄端,与兄弟异也。

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韠。与主人同服。《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然则玄裳,上士也,黄裳中士,杂裳下士。

[疏]注“与主”至“下士”。○释曰:《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司服》文。引之者,欲见士之齐服有一玄端,而裳则异,故郑云“然则玄裳”以下,见玄端一而裳有三也。彼注云“素端”者,亦谓札荒有所祷请服之,於此经无所当而连引之耳。若然,士冠亦有玄端三等裳,而引《司服》者,以此特牲祭祀时,彼据齐时四命已上齐祭异冠,大夫齐祭同冠,故就此祭祀引齐时冠服为证也。

设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荣,屋翼也。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篚在洗西,南顺,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顺,从也。言南从,统於堂也。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二觚,长兄弟酬众宾长为加爵,二人班同,宜接并也。四觯,一酌奠,其三,长兄弟酬宾,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礼杀,事相接。《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旧说云: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

[疏]注“顺从”至“五升”。○释曰:云“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者,以一爵献尸,尸奠之未举,又一爵,主妇当致者,案经主妇致爵於主人,妇人不见就堂下洗,当於内洗,则主妇致爵於主人时,不取堂下爵,而云主妇当致者,谓主妇当受致之时,用此爵也。云“四觯,一酌奠,其三长兄弟酬宾,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礼杀,事相接”者,酌奠于鉶南,是嗣子虽饮,还复神之奠觯也。馀有三在,主人洗一觯酬宾,奠於荐北,宾举奠於荐南,此未举也。下篚有二觯在,又长兄弟洗觯为加爵,众宾长元缺起此为加爵,如初爵止,此亦未举也。下篚仍有一觯在,尸羞之后,宾始举奠觯,行旅酬辨,卒受者以虚觯奠於下篚,还有二觯,至为加爵者作止爵,长兄弟亦坐举其奠觯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辨,卒受者未实觯于篚时,宾弟子兄弟弟子洗觯,各酌举觯於其长,即用其篚二觯,卒受者未奠之,故三觯并用也,故注云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也。云“《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者,谓宾长献尸,主人致爵於主妇是也。“贱者献以散”,上利洗散是也。“尊者举觯”,谓若酌奠之及长兄弟酬宾之等是也。“卑者举角”,谓主人献用角。郑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则大夫尊,用爵;士卑,用角是也。引“旧说”者,爵觚已下,升数无正文,《韩诗》虽有升数,亦非正经,故引旧说为证也。

壶、棜禁,馔于东序,南顺,覆两壶焉,盖在南。明日卒奠,幂用绤,即位而彻之,加勺。覆壶者,盝沥水,且为其不宜尘。幂用绤,以其坚絜。禁言棜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

[疏]注“覆壶”至“戒也”。○释曰:未奠不设幂,卒奠乃设之,故曰“卒奠,幂用绤”。云“禁言棜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者,器本无名,人与作号,棜之与禁,因物立名,是以大夫尊,以厌饫为名,士卑,以禁戒为称,复以有足无足立名,故《礼记》注云:“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但经已有棜字,注云世人因名者,误,当无世人字也。士曰禁由有足,以《士虞礼》云:“尊于室中,两甒醴酒,无禁。”禁由足生名。《礼记》云大夫用棜,士用禁。及《乡饮酒》、《乡射》皆非祭礼,是以虽大夫去足,犹存禁名,至祭则去足名为棜禁,不为神戒也。

笾、巾以绤也,纁里。枣烝,栗择。笾有巾者,果实之物多皮核,优尊者,可烝里之也。烝择互文。旧说云:纁里者皆玄被。

[疏]注“笾有”至“玄被”。○释曰:言多皮核者,栗多皮,枣多核。

鉶芼,用苦,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荁。苦,苦荼也。荁,堇属,乾之,冬滑於葵。《诗》云:“周原膴々,堇荼如饴。”今文苦为芐,芐乃地黄,非也。

[疏]注“苦苦”至“非也”。○释曰:云“乾之,冬滑於葵”者,以其冬乾用之,不用葵而用荁,明知冬则滑於葵也。引《诗》证之,《诗》言“堇荼”,即经“荁苦”之类也。云“今文苦为芐,芐乃地黄,非也”者,《尔雅·释草》云:“芐,地黄。”非者,以其与薇、葵等菜为不类,故知非也。

棘心匕,刻。刻,若今龙头。

牲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皆西面。饎爨在西壁。饎,炊也。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

[疏]注“饎炊”至“在南”。○释曰:云“西壁,堂之西墙下”者,案上经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逼西壁为之,故以旧说辨之也。“旧说”者,案《尔雅·释宫》曰:“檐谓之樀。”孙氏云:谓室梠。周人谓之梠,齐人谓之檐,谓承檐行材。《士丧礼》铭“置于宇西阶上”,郑注云“宇,梠”是也。

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午割,从横割之,亦勿没。立,缩顺其牲,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飨此祭,是以进之。

[疏]注“午割”至“进之”。○释曰:云“载,心立,舌缩俎”者,《少牢》云:“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没,其载于肵,横之。”此言缩俎者,彼言横,据俎上云为横,此言缩,据乡人为缩,是以《少牢》云“皆进下”是也。云“亦勿没”者,亦《少牢》文,谓四面皆乡中央割之,不绝中央少许,谓之勿没也。

宾与长兄弟之荐自东房,其馀在东堂。东堂,东夹之前,近南。

[疏]注“东堂”至“近南”。○释曰:“其馀”,谓众宾兄弟之荐也。

沃尸盥者一人。奉槃者东面,执匜者西面淳沃,执巾者在匜北。匜北,执匜之北,亦西面。每事各一人,淳沃,稍注之。今文淳作激。宗人东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执巾者受。宗人代授巾,庭长尊。尸入,主人及宾皆避位,出亦如之。避位,逡遁。

嗣举奠,佐食设豆、盐。肝宜盐也。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当事,将有事而未至。凡祝呼,佐食许诺。呼犹命也。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尊庭长,齿从其齿幼之次。佐食,於旅齿於兄弟。

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南上。为妇人旅也,其尊之节亚西方。

[疏]注“为妇”至“西方”。○释曰:先尊东方者,亦惠由之也。西方虽是宾,以其男子,故在前设尊。此处为房内妇人设尊,故知亚次西方。又经云“尊两壶于阼阶东”,又云“西方亦如之”,明其相亚次。此房内妇人之尊,上文不见者,异之於妇人。

内宾立于其北,东面西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二者所谓内兄弟。内宾,姑姊妹也。宗妇,族人之妇,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或南上,或北上,宗妇宜统於主妇,主妇南面。北堂,中房而北。

[疏]注“二者”至“而北”。○释曰:言“所谓”者,上经云“主人洗,献内兄弟于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是也。云“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者,以其在父行,则谓之为母,今言宗妇,则其夫属於所祭死者之子孙之妻皆称妇也。云“或南上,或北上”,云内宾、姑姊妹、宾客之类南上,自取《曲礼》云:“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宗妇虽东乡,取统于主妇,故北上,主妇南面故也。云“北堂,中房而北”者,谓房中半已北为北堂也。

主妇及内宾、宗妇亦旅,西面。西面者,异於献也。男子献於堂上,旅於堂下。妇人献於南面,旅於西面。内宾象众宾,宗妇象兄弟,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主妇酬内宾之长,酌奠於荐左。内宾之长坐取奠於右。宗妇之娣妇,举觯於其姒妇,亦如之。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交错以辩。宗妇之姒亦取奠觯,酬内宾之长,交错以辩。内宾之少者,宗妇之娣妇,各举奠於其长,并行交错,无筭。其拜及饮者,皆西面,主妇之东南。

[疏]注“西面”至“东南”。○释曰:云“西面者,异於献也”者,以受献时南面也。云“男子献於堂上,旅於堂下”者,见上经。云“妇人献於南面,旅於西面”者,见於《有司彻》。云“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者,谓依上经旅酬及无筭爵,早晚行事之节,皆依男子也。云“主妇酬内宾之长,酌奠於荐左内,宾之长坐取奠于右”者,此约上经主人洗觯,酌于西方之尊,西阶前酬宾时,主人奠觯于荐北,宾坐取觯,奠觯于荐南是也。云“宗妇之娣妇,举觯於其姒妇,亦如之”者,此亦约上经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是也。云“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交错以辩”者,此亦上经正行旅酬节,宾坐取觯,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云交错以辩,皆如初仪是也。云“宗妇之姒亦取奠觯,酬内宾之长,交错以辩”者,此亦约旅酬节,云长兄弟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实觯于篚是也。云“内宾之少者,宗妇之娣妇,各举觯於其长”者,此亦约上经正行无筭爵时,云宾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於其长,下云“爵皆无筭”是也。云“其拜及饮者,皆西面,主妇之东南”者,此经云“亦旅,西面”,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饮皆西面。又亦旅酬之法,饮皆西面,知在主妇之东南者,以其不背主妇,又得邪角相向也。

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

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雍,孰肉。以尸享祭,灶有功也。旧说云:宗妇祭饎爨,享者祭雍爨,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礼器》曰:“燔燎於爨。夫爨者,老妇之祭,盛於盆,尊於瓶。”

[疏]注“雍孰”至“於瓶”。○释曰:云“亨”者,则《周礼》亨人之官,其职主实镬水爨亨之事,以供外内饔,故使之祭饔爨也。云“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者,亦约《礼器》云“盆瓶”知之。引《礼器》者,案彼云:孔子曰:“臧文仲焉知礼,燔柴於奥。”郑注云:“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礼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也,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又云“夫爨者,老妇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注云:“老妇,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引之者,证祭元缺止此爨之事也。

宾从尸,俎出庙门,乃反位。宾从尸,送尸也。士之助祭,终其事也。俎,尸俎也,宾既送尸,复入反位者,宜与主人为礼,乃去之。

[疏]注“宾从”至“去之”。○释曰:“云士之助祭,终其事也”者,谓送尸为终其事。既送尸,为终其事,则更无傧尸之礼。若上大夫有傧尸者,尸出,宾不送,以其事终於傧尸故也。

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尸俎,神俎也。士之正祭礼九体,贬於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凡俎实之数奇,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正脊二骨,长胁二骨者,将举於尸,尸食未饱,不欲空神俎。

[疏]注“尸俎”至“神俎”。○释曰:云“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者,谓《少牢》正体之数十一,若牢并骨并数则十七。郑云“此所谓放而不致”者,致,至也,所谓《礼器》彼郑注云:“谓若诸侯自山龙以下,皆有放象。”诸侯山龙以下,至日月星辰,卿大夫又不山龙,此士并骨二数,乃得十一,除此唯九而已,亦是放而不至也。云“凡俎实之数奇”者,有九,有七,有五,是奇数。以其鼎俎奇,故实数亦奇而相称也。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者,以《少牢》大夫礼三脊胁具有,此但有二体,贬於大夫。大夫即尊者也等,贬牲体不贬正脊者,不夺其正。长胁亦不贬者,义与正脊同。云“正脊二骨,长胁二骨者,将举於尸,尸食未饱,不欲空神俎”者,此脊与胁二骨,本为馔厌饫所设也。又次尸既举脊胁,而犹有脊胁在,既不空神俎,义得两施。

肤三,为籑用二,厌饫一也。

离肺一,离犹扌奎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

[疏]“离肺一”。○注“离犹”至“举肺”。○释曰:云“亦不提心”者,言“亦”,谓亦《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注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许者”是也。

刌肺三,为尸主人主妇祭。今文刌为切。

鱼十有五,鱼,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馈食礼》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此所谓经而等也。

[疏]注“鱼水”至“等也”。○释曰:云“鱼,水物,以头枚数”者,对三牲与腊以体数也。云“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者,案《礼运》云月“三五而盈,三五而阙”,文出於彼也。云“此所谓经而等”者,亦所谓《礼器》彼郑注云“谓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为父母三年”是也。引之者,谓鱼数亦尊卑同也。

腊如牲骨。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

[疏]注“不但”至“骨者”。○释曰: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若但言体,体有九,有十一,则不兼二骨者。若言牲骨,则一骨二骨兼在其中,故直“言如牲骨”也。

祝俎:脾脡,脊二骨,胁二骨,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

[疏]“祝俎”至“二骨”。○注“凡接”至“三体”。○释曰:云“祝俎”,直云“胁二骨”,谓代胁也。知者,以尸俎无脡脊,祝则有之,尸俎无代胁,祝俎有代胁可知。云“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者,言“凡”者,凡祝、佐食、宾长、长兄弟、宗人之等是也。接神者,谓祝与佐食,佐食尸未入为神,设俎却会,祝酌奠於鉶南,故曰接神也。接尸者,宾为三献,长兄弟为加爵,尸盥,宗人授巾,皆是与尸相接也。知皆三体者,下“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故知皆三体也。众宾之长亦有加爵,接於尸亦应三体,下文但言兄弟及宗人,而众宾长亦在焉可知。故下文直云“众宾及众兄弟皆殽脀”,注云“不备三者,贱”也。则众宾长为加爵,不在贱限,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骨者,是尊祝也,佐食也,已下卑无加,故下注云“三体,卑者从正”是也。云《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者,以《少牢》二牲,故祝俎无加者,直三体。引之,以证此《特牲》约三体之外加其并骨也。若然,俎实奇数,二牲各三体,共六体,不奇者,通腊髀为七,则亦奇数也。以其腊既两髀属于尻,不殊,故为一体也。

肤一,离肺一。阼俎:臂,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主人尊,欲其体得祝之加数。五体,又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臂,左体臂。

[疏]“肤一”至“短胁”。○注“主人”至“体臂”。○释曰:云“臂,左体臂”者,以其尸用右,不云折,明全升主人。又云臂,明左臂可知。胁骨多,不嫌得与尸同用右体,犹脊然也。

肤一,离肺一。主妇俎:觳折,觳,后足。折,分后右足以为佐食俎,不分左臑折,辟大夫妻。古文觳皆作穀。

[疏]注“觳后”至“作穀”。○释曰:云“觳,后足”者,案《既夕》记云:“明衣裳,长及觳。”郑注云:“觳,足跗也。”是觳后足也。云“分后右足,以为佐食俎”者,经不云后右足,郑知者,以《少牢》主妇用左臑,此士妻辟之,不用左臑,用后右足,不用后左足,左足大卑,故知用后右足。故知用后右足,故郑云“辟大夫妻”也。

其馀如阼俎。馀,谓脊、胁、肤、肺。

佐食俎:觳折,脊,胁,三体,卑者从正。

[疏]“佐食”至“脊胁”。○注“三体卑者从正”。○释曰:直云“脊胁”,不定体名,欲见得便用之。《少牢》佐食,“俎设于两阶之閒,其俎折一肤”,郑注云:“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是无定体也。

肤一,离肺一。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骼,左骼也。宾俎全体,尊宾。不用尊体,为其已甚,卑而全之,其宜可也。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

[疏]注“骼左”至“略之”。○释曰:知骼是左骼者,以其尸用右骼,故知宾所用骼是左骼可知也。云“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者,此决上文主妇俎觳折,佐食俎亦名觳折,此不言所分,故知略之也。

众宾及众兄弟、内宾、宗妇,若有公有司、私臣,皆殽脀,又略。此所折骨,直破折馀体可殽者升之俎,一而已。不备三者,贱。祭礼,接神者贵。凡骨有肉曰殽。《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公有司亦士之属,命於君者也。私臣,自己所辟除者。

[疏]注“又略”至“除者”。○释曰:云“又略”者,上文长兄弟及宗人直言“折”,不言所折骨体,已是略。此又不言折而言“殽脀”,是又略也。言此所折骨,值有馀体,即破之可也。云“祭礼,接神者贵”者,谓长兄弟及宗人已上俎皆三,皆有哜肺,以接神及尸贵,故三体,不止接神,尸,神象。所接尸者,亦贵可知。自众宾已下,折体而已,不接尸,神贱无献故也。宗人虽不献,执巾以授尸,亦名接尸也。引《祭统》者,见贵贱皆有骨,示均之义。云“己所辟除”者,则府史之等不命於君者也。

肤一,离肺一。

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升受,降饮。献在后者,贱也。祭祀有上事者,贵之,亦皆与旅。

[疏]注“献在”至“与旅”。○释曰:公有司献在众宾后,私臣献在兄弟后,故云“献在后者贱也”。云“祭祀有上事者贵之”者,谓众宾兄弟次宾之卑,得献众宾,择取公有司可执事者,谓前举鼎匕载羞从献众宾,择取公有司酬爵之属。如此者,门外在有司群执事中,入门列在东面,为众宾,馀者在门西位也。兄弟虽无上事,亦皆在西面位,族亲故也。私臣献在兄弟后者,职贱,公有司在众宾后,不执事贱於执事者,故曰有上事者贵之。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则公有司为之佐食,於旅齿於兄弟,则私臣之中择为宾使为佐食也。是以前文“佐食北面,立于中庭”,注云“佐食,宾佐尸食者”是也。案前宾得献,“荐脯醢,设折俎”,注云:“公有司设之。”及献兄弟荐脀,注云:“私人为之。”与二者皆使执事,云非执事者,以受献者不得自设俎,暂使二者设之,非本执事之人。然则公有司私臣荐俎,皆使徒隶为之与?云“皆与旅”者,上宗人献旅,云齿於众宾,佐食旅,齿於兄弟。是但言献次,不言旅,以宗人佐食,约之与旅者,亦此二人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其位无文,此公有司在门西,北面东上,私臣在门东,北面西上。天子诸侯祭祀,可依此位矣。同姓无爵者,在阼阶前西面北上,卿西阶前东面北上。大夫在门东北面,士门西北面,旅食在其后。《少牢》下篇云众宾位在门东,北面。既献,在西阶西南,众宾继上宾而南。天子诸侯之宾,其位或依此与?案《祭统》云:“凡赐爵,眧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此不见昭穆位者,主人众兄弟非昭穆乎?故彼注昭穆,犹《特牲》、《少牢馈食之礼》主人之众兄弟也。群有司犹众宾,下及执事者,君赐之爵,谓若酬之是也。若其有爵者,则以爵序之,何故然也?案《文王世子》其在外朝则以官,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是不以姓。其献之亦以官,故《祭统》云“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是也。其酬,盖因此位而昭穆得献,盖依《少牢》下篇:“主人洗升,酌献兄弟阼阶上。”注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又曰:“辨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于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此中皆无爵者,以此二者差之,知无爵者从昭穆,有爵者则以官矣。乡释执事者,贵即众宾无事者公有司、私臣,注《祭统》云“群有司犹众宾下及执事者”,似众宾不执事,言“下及”,殊卑者,指谓公有司、私臣,是亦得名为执事。言众宾据尊言,谓之不执事者,或众宾中容有不执事者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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