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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时间:2018-07-13 09:47   点击:2069   标签:

《仪礼注疏》卷三:士冠礼第一

若不醴,则醮用酒。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是。酌而无酬酢曰醮。醴亦当为礼。

[疏]“若不”至“用酒”。○注“若不”至“为礼”。○释曰:自此已上说周礼冠子之法,自此已下至“取笾脯以降如初”,说夏殷冠子之法。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讫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则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郑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云“圣人”者,即周公制此《仪礼》,用旧俗则夏殷之礼是也。云“《曲礼》曰”已下者,是《下曲礼》文也。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者,与下文为目,谓君子所住之国,不求变彼国之俗,若卫居殷墟者也。云“祭祀之礼”者,若《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求诸阳者,先合乐乃灌地降神也;求诸阴者,谓先灌地乃合乐。若卫居殷地用殷礼,则先合乐乃灌也。云“居丧之服”者,谓若《檀弓》周之诸侯绝旁期降上下,殷之诸侯服旁期不降上下,卫居殷墟亦不降上下也。云“哭泣之位”者,殷礼无文,亦应有异也。云“皆如其国之故”者,谓上所云皆如其故国之俗而行之。云“是”者,依先王旧俗而行不改之事。向来所解引《曲礼》,据人君施化之法,不改彼国旧俗,证此醮用酒,旧俗之法也。故《康诰》周公戒康叔,居殷墟当用殷法,是以云“兹殷罚有伦”,使用殷法。故所引《曲礼》,皆据不变彼国之俗。但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有二途,若据《曲礼》之文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郑注云:“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又云:“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注:“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者,谓若杞宋之人居郑卫,郑卫之人居杞宋。若据彼注,谓臣去己国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是以定四年祝佗云,殷人六族,在鲁启以商政。亦不变本国之俗,故开商政示之。皆据当身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与此注引不同者,不求变俗,义得两合,故各据一边而言也。云“酌而无酬酢曰醮”者,郑解无酬酢曰醮,唯据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无酬酢曰醮。案《曲礼》云“长者举未釂”,郑注云:“尽爵曰釂。”是醮不专於无酬酢者。若然,醴亦无酬酢不为醮名者,但醴大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无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当为礼”者,亦上请醴宾之醴,故破之也。

《仪礼注疏》卷三:士冠礼第一

尊于房户之閒,两甒,有禁。玄酒在西,加勺,南枋。房户閒者,房西室户东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玄酒,新水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

[疏]“尊于”至“南枋”。○注“房户”至“古也”。○释曰:云“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饮醉之物,故不设戒也。此用酒,酒是所饮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为酒戒。若然,玄酒非饮亦为禁者,以玄酒对正酒,不可一有一无,故亦同有禁也。云“不忘古也”者,上古无酒,今虽有酒,犹设之,是不忘古也。

洗,有篚在西,南顺。洗,庭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觯,陈於洗西。南顺,北为上也。

[疏]“洗有”至“南顺”。○注“洗庭”至“上也”。○释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时,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故洗亦当在庭。是以下云“宾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设洗法在设尊前,此洗亦当在设尊前设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设也。若然,上不言设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连云尊,文势如此,故不言设洗。云“当东荣,南北以堂深”者,上己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觯”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无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设经辨其异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觯,此庭洗,篚亦盛勺觯,故云“亦”也。云“南顺,北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据识之先后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应亦有记识为上下,以其南顺之言,故北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宾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始醮亦荐脯醢。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凡荐出自东房。

[疏]“始加”至“升酌”。○注“始加”至“东房”。○释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与周别之事。周家三加讫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讫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与周异之意,其实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宾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者,经不见者,嫌与周异,故辨之。其经不言冠者,醮之处即与周同,故经不见也。云“始醮亦荐脯醢”者,以其经云醮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节,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荐脯醢。云“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者,决周家醴在房,赞者酌授宾,宾不亲酌,此则宾亲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云“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者,欲见用醴时,直有将冠时宾降,无宾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唯谓如将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荐出自东房”者,用醴时,尊在房,脯醢出自东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东房。《乡饮酒》、《乡射》、《特牲》、《少牢》荐者皆出东房,故云“凡”以该之也。

冠者拜受,宾答拜如初。赞者筵于户西,宾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宾授爵,东面答拜,如醴礼也。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

[疏]“冠者”至“如初”。○注“赞者”至“荐之”。○释曰:此经略言拜受答拜,不言处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虽用酒与周异,自外与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是以郑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结之也。云“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者,经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荐之时节,故郑别言之,亦当如周家醴子时荐也。凡醴子、醴妇并《昏礼》礼宾,面位不同者,皆随时之便,故不同也。

冠者升筵,坐。左执爵,右祭脯醢,祭酒,兴。筵末坐,啐酒。降筵,拜,宾答拜。冠者奠爵于荐东,立于筵西。冠者立俟宾命,宾揖之,则就东序之筵。

[疏]“冠者”至“筵西”。○注“冠者”至“之筵”。○释曰:此经虽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与周礼醴子同,但位有异。彼一加讫入房,易服讫出房,立待宾容命。此则醮讫立於席西,待宾命为异,皆为更加皮弁也。云“兴。筵末坐,啐酒”者,为醮於客位敬之故也。《昏礼》礼宾与《聘礼》礼宾在西阶上啐醴者,《昏礼》注云“此筵不主为饮食起”,《聘礼》注云“糟醴不卒”,故也。冠子用醴拜,此醮子用酒亦拜者,以与醴子同是成人法。拜啐,故虽用醮亦拜啐也。

彻荐、爵,筵尊不彻。彻荐与爵者,辟后加也。不彻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使也。

[疏]“彻荐”至“不彻”。○注“彻荐”至“便也”。○释曰:云“彻荐与爵者,辟后加也”者,案下文云:“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酒则云摄,明因前也。除酒之外,云其他如初,明荐爵更设是后加,卒设於席前也。故知前云彻荐爵,为辟后加也。

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今文摄为聂。

[疏]“加皮”至“如初”。○注“摄犹”至“为聂”。○释曰:云“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者,案《有司彻》云“司官摄酒”,注云:“更洗益整顿之。”不可云洗,亦当为挠,谓更挠搅添益整顿,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乾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见于母。乾肉,牲体之脯也。折其体以为俎。哜,尝之。

[疏]“加爵”至“于母”。○注“乾肉”至“尝之”。○释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哜之”者,哜谓至齿尝之。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此经再醮言摄,三醮不言摄,则再醮之后皆有摄,互文以见义也。云“取脯,见于母”者,亦適东壁侠拜,与周同。案下文若杀已下,云卒醮取笾脯以降,此亦取笾脯。乾肉曰脯。云“乾肉,牲体之脯也”者,案《周礼·腊人》云“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郑注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若今梁州乌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腶脩。”若然,乾肉与脯脩别言。若今梁州乌翅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乾之,谓之乾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折为二十一体,与《燕礼》同,故总名乾肉折俎也。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今扃为铉,古文鼏为密。

[疏]“若杀”至“扃鼏”。○注“特豚”至“为密”。○释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杀,自此至取笾脯以降,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言“若”者,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云“载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在后。今先言载,后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閒,通事之者,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云“设扃鼏”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为一也。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右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生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但《士虞》丧祭用左,反吉故也。云“煮於镬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煮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鬵。”是镬为亨也。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者,案《昏礼》云“特豚合升”,又云“侧载”,《特牲》亦云“卒载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马升羊,实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载之文。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则升、载两称也。故《少牢》云“升羊载右胖”,升豕其载如羊。《有司彻》亦云“乃升”,注云:“升牲体於俎也。”是在俎升、载二名也。云“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载并陈,又合山二者之閒,故知从镬至俎,皆合左右胖也。云“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者,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忖,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切肺则忖肺也。三者皆为祭而有。若然切肺、离肺指其形,馀皆举其义称也。云“今文扃为铉,古文鼏为密”者,一部之内皆然,不从今文故叠之也。

始醮,如初。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疏]“始醮如初”。○注“亦荐”至“彻矣”。○释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与不杀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蠃醢,螔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再醮”至“栗脯”。○注“蠃醢”至“为蜗”。○释曰:此二豆、二笾增数者,为有杀牲,故盛其馔也。案郑注《周礼·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作醢及赞者,先膊乾其肉,乃后莝之,杂以梁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云“蠃醢,螔蝓醢”者,《尔雅》文。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三醮”至“哜肺”。○注“摄酒”至“脯醢”。○释曰:云“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者,周公作经取省文,再醮不言摄酒,以三醮如之,则再醮摄之可知,故郑云再醮亦摄之矣。云“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者,经有二哜,不破“如初哜”之哜,唯破“加俎哜”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哜之,又不宜有二哜,故破加俎之哜为祭也。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复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脯醢为辞,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殷亦然,一醮彻荐辞,至再醮亦不彻荐,直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疏]“卒醮”至“如初”。○释曰: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笾,故云笾脯。若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父兄,诸父诸兄。

[疏]“若孤”至“戒宿”。○注“父兄诸父诸兄”。○释曰: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阶,礼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於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紒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注“冠主”至“作醴”。○释曰:云“主人紒而迎宾”者,即上“采衣紒”是也。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故作文省略,总云“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礼於阼”者,别言其异者也。云“今文礼作醴”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言醴则不兼於醮,言礼则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凡拜”至“答拜”。○释曰:此亦异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於门外。

[疏]“若杀”至“北面”。○释曰:云“若杀”者,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於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东,直东塾,二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注“孤子”至“门外”。○释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於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辨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於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礼,盛之”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房外,谓尊东也。不於阼阶,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若庶”至“醮焉”。○释曰: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於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辞,言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注“房外”至“不尊”。○释曰: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閒,案《乡饮酒》宾东则东,则尊东明,此亦於尊东也。云“不於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適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冠者”至“阶下”。○释曰: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於后见之也。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注“吾子”至“为谋”。○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

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尔女”至“福也”。○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案《冠义》,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皆成人之德。云“祺,祥也”者,祺训为祥,祥又训为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则经“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是也。云“且劝之”者,即经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尔服”。○注“辰子”至“重也”。○释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幹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幹,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胡犹遐也、远也,远无穷。古文眉作麋。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正犹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谓缁布冠、皮弁、爵弁也。兄弟具在,以成厥德。厥,其。

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疆,竟。

[疏]注“黄黄”至“疆竟”。○释曰:《尔雅》云“黄发齯齿”,故以黄为黄发也。云“耇,冻梨”者,《尔雅》云“耇、老,寿也”。此云耇冻黎者,以其面似冻黎之色故也。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嘉,善也。善荐,谓脯醢芳香也。

[疏]“醴辞”至“令芳”。○注“嘉善”至“香也”。○释曰:谓脯醢为善荐芳香者,谓作之依时,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休,美也。不忘,长有令名。醮辞曰:“旨酒既清,嘉荐亶时。亶,诚也。古文亶为瘅。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也。格,至也。永,长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今文格为嘏。凡醮者不祝。

[疏]注“善父”至“不祝”。○释曰:“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者,《尔雅》文。不言善事父母、善事兄弟者,欲见非且善事兄弟而亦为兄弟之所善者,诸行周备之意也。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后例,周与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辞三节不辨三代之异,则三代祝辞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辞三等别陈之者,以其数异,辞宜不同故也。若然,醮辞唯据適子而言,以其将著代重之,故备见祝辞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谓庶子也,既不加冠於阼,又不礼於客位,无著代之理,故略而轻之也。亦不设祝辞者,《曾子问》注云“凡殇不祭”之类也。其天子冠礼祝辞,案《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冠周公为祝词,使王近於人,远於天,啬於时,惠於财。其辞既多,不可具载。其诸侯无文,盖亦有祝辞,异於士也。

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荐伊脯。湑,清也。伊,惟也。

[疏]注“湑清也伊惟也”。○释曰:湑,泲酒之称,故《伐木》诗云“有酒湑我”,注云:“湑,莤之文。”《凫鹥》诗云“尔酒既湑”,注云:“湑,酒之泲者。”是湑为清也。云“伊,惟也”者,助句辞,非为义也。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祜,福也。

三醮,曰:“旨酒令芳,笾豆有楚。”旨,美也。楚,陈列之貌。

[疏]注“旨美”至“之貌”。○释曰:《楚茨》诗亦云“笾豆有楚”,注云:“楚,陈列之貌。”是用其再醮之笾豆,不增改之,故云“有楚”也。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肴升折俎,亦谓豚。

[疏]注“肴升”至“谓豚”。○释曰:云“折俎”者,即谓折上若杀之豚也。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昭,明也。

[疏]“字辞”至“尔字”。○释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则亦遂三代字辞同。此辞宾直西序东面,与子为字时言之也。爰字孔嘉,髦士攸宜。爰,於也。孔,甚也。髦,俊也。攸,所也。

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于犹为也。假,大也。宜之是为大矣。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宜之”至“所当”。○释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设经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为且字,是以《礼记》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郑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为某之字呼之。既此,某甫立为且字。言“伯、仲、叔、季”者,是长幼次第之称。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霍叔之类是也。云“唯其所当”者,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但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於周代,从周礼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於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则是殷家冠时,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则见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已后死,虽未满五十,即得呼伯仲。知义然者,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至闵公二年庆公死,时庄公未满五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时未五十,庆父死,号曰共仲。是其死后虽未五十,得呼仲叔季。故二十冠时,则以伯、仲、叔、季当拟之,故云“唯其所当”也。○注“干犹”至“作父”。○释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称”者,以其人之贤愚,皆以为字,故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穀梁传》云:“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是也。云“孔子为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诔之曰:“哀哉,尼甫!”因字号谥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来求车”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者,案《左氏传》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是也。郑引此者,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故云是其类也。又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或尼甫、嘉甫、孔甫等,见为父字者也。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屦者顺裳色,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繶,缝中紃也。纯,缘也。三者皆青。博,广也。

[疏]“屦夏”至“博寸”。○注“屦者”至“广也”。○释曰:自此至“繐屦”,论三服之屦。不於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诗》魏地以葛屦屦霜,剌褊也。云“屦者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故云顺裳色也。云“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黄裳、杂裳,经唯云玄端黑屦,与玄裳同色,不取黄裳、杂裳,故云以玄裳为正也。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为行戒也。云“状如刀衣鼻,在屦头”者,此以汉法言之。今之屦头见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为况也。云“繶,缝中紃也”者,谓牙底相接之缝中有绦紃也。云“纯,缘也”者,谓绕口缘边也。云“皆青”者,以经三者同云青也。云“博,广也”者,谓纯所施广一寸也。

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魁,蜃蛤。柎,注者。

[疏]“素积”至“博寸”。○注“魁蜃蛤柎注者”。○释曰:以魁蛤灰柎之者,取其白耳。云“魁,蜃蛤”者,魁即蜃蛤,一物,是以《周礼·地官·掌蜃》掌“共白盛之蜃”,郑司农云谓蜃炭,引此士冠白屦以魁柎之,“玄谓今东莱用蛤,谓之乂灰云”是也。云“柎,注者”,以蛤灰涂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纁屦,黑絇繶纯,纯博寸。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

[疏]“爵弁”至“博寸”。○注“爵弁”至“缋次”。○释曰:案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见屦,以玄端有黄裳之等,裳不得举裳见屦,故举玄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纁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玄衣纁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云“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者,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剌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案郑注《屦人》云:“复下曰舄禅,下曰屦。”又注云:“凡舄之饰,如缋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也”者,即上黑屦以青为絇繶纯,白屦以黑为絇繶纯,则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之事也。今次爵弁纁屦,纁,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絇繶纯,而以北方黑为絇繶纯者,取对方缋次为饰。举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饰与舄同也。

冬,皮屦可也。

[疏]“冬皮屦可也”。○释曰: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

不屦繐履。繐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繐。

[疏]“不屦繐屦”。○注“繐屦”至“曰繐”。○释曰:案《丧服》记云:“繐衰四升有半。”繐衰既是丧服,明繐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云“缕不灰治曰繐”者,斩衰冠六升,传云“锻而勿灰”,则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屦末因禁之也。

记。冠义。

[疏]“记冠义”。○释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远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后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云“冠义”者,记《士冠》中之义者,记时不同,故有二记。此则在子夏前。其《周礼·考工记》,六国时所录,故遭秦燔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故《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故其言亦殊也。

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大古,唐、虞以上。緌,缨饰。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白布冠,今之丧冠是也。

[疏]“始冠”至“可也”。○注“大古”至“是也”。○释曰:此经直言加缁布冠,不言有緌无緌,又不言加冠之后此缁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緌,不更著之事也。云“大古冠布”者,谓著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孔子时有緌者,故非时人緌之,诸侯则得著緌,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郑云:“尊者饰也。”元缺一字士冠不得緌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卜冠时用之,冠讫,则敝去之不复著也。若庶人犹著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发,是庶人常服之矣。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记与《郊特牲》皆陈三代之冠,云牟追、章甫、委貌之等,郑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三代既有此,明大古是唐、虞已上可知。云“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者,此经据孔子时非其著緌,未知大古有緌以不,故郑云大古质,无饰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者,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醮,夏、殷之礼,每加於阼阶,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

三加弥尊,论其志也。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论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

[疏]“適子”至“成也”。○注“醮夏”至“人也”。○释曰:此记人说夏、殷法,可兼于周。以其於阼及三加皆同,唯醮醴有异,故知举二以见一也。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者,质,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也。今文无之。

[疏]“冠而”至“名也”。○注“名者”至“无之”。○释曰:案《内则》云,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於父母”者,夫妇一体,受父即是受於母,故兼言也。云“冠成人,益文”者,对名是受於父母,为质,字者受於宾,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於他人称字也。是敬定名也。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毋,发声也。追犹堆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其制之异同未之闻。

[疏]“委貌”至“道也”。○释曰:记人历陈此三代冠者,上缁布冠也。诸元缺起此侯已下,始加之冠,此委貌之等。记人以经有缁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故还记缁布冠以下四种之冠,以解经之四者,此委貌即解经“易服,服玄冠”是也。○注“委犹”至“之闻”。○释曰:云“今文为斧”者,义无取,故叠之不从也。云“毋,发声也”者,若在上谓之发声,在下谓之助句,义无取,则是发声也。云“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者,以释经三代皆言道,是诸侯朝服之冠,在朝以行道德者也。云“其制之异同未之闻”者,委貌、玄冠於礼图有制,但章甫、毋追相与,异同未闻也。

周弁,殷冔,夏收。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其制之异亦未闻。

[疏]注“弁名”至“未闻”。○释曰:又历陈此三者,欲见三代加冠皆有弁。云“周弁”者,弁是古冠之大号,非直含六冕,亦兼爵弁於其中。见士之三加之冠者爵弁者,故云弁,弁者冠名也。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者,无正文,郑以意解之。《论语》云“服周之冕”,以五色缫服有文饰,则知有德,故云“言所以自光大也”。云“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者,皆以意解之也。云“制之异亦未闻”者,案《汉礼器制度》弁冕、《周礼·弁师》相参。周之冕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绩麻三十升布为之,上以玄,下以纁,前后有旒,尊卑各有差等。天子玉笄朱纮,其制可闻。云未闻者,但夏、殷之礼亡,其制与周异,亦加上未闻也。

三王共皮弁、素积。质不变。

[疏]注“质不变”。○释曰:此亦三代自天子下至士皆是再加,当在周弁三加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此是三代之冠,百王同之,无别代之称也。故《郊特牲》云“三王共皮弁”,注云:“所不易於先代。”故《孝经》亦云百王同之,不改易也。若然百王同之,言三王共者,以损益之极,极於三王。又上三冠亦据三代,故云“三王其皮弁”。其实先代后代皆不易,是以郑云质不变也。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大夫或时改取,有昏礼是也。

[疏]“无大”至“之有”。○释曰:此经所陈,欲见无大夫冠礼之事。有大夫冠礼,记者非之。○注“据时”至“是也”。○释曰:郑云“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言周末作记之时,有二十已前未加冠而命为大夫者,记非之也。云“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者,郑解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古者未有,周大夫有冠礼,故非之。此郑云未五十,则二十已士,或有未二十有贤才,亦得试为大夫者,故《丧服》“殇卜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士若不仕,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言为大夫无殇服,谓兄殇在小功,则兄十九已下,死大夫则十九已下既为兄殇服,己为大夫,则早冠矣。大夫冠而不为元缺止此殇故也。虽早冠,亦行士礼而冠,是大夫无冠礼也。云“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者,解试为大夫二十,则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云“大夫或时改娶,有昏礼”者,释经“而有其昏礼”,以其三十而取,五十乃命为大夫,则昏时犹为士,何得有大夫昏礼乎?五十巳后容改娶,故有大夫昏礼也。若然,案下文“古者生无爵”,郑云:“古谓殷。”此经以古为周初者,下云“古者生无爵”,对周时士生有爵,故知古者生无爵,据殷也。今此云古者,以周末时大夫冠,对周初时无,若以古者为殷时,则周家有大夫冠礼,何得言周末始有乎?明古者据初而言也。

公侯之有冠礼也,夏之末造也。造,作也。自夏初以上,诸侯虽父死子继,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篡杀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坊记》曰:“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杀其君也。”

[疏]“公侯”至“造也”。○注“造作”至“君者”。○释曰:记人言此者,欲见夏初已上,虽诸侯之贵,未有诸侯冠礼,犹依士礼,故记之於《士冠篇》末也。云“自夏初以上”者,以经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明夏初未有。言“以上”者,夏以前唐、虞之等,亦未有诸侯冠礼也。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者。既云服士服,行士礼,亦如上文五十而后爵,何公侯冠礼之有?以其与大夫同未五十服行士礼也。云“至其衰未,上下相乱”至“以正君臣也”者,解经夏之末造公侯冠礼也。引《坊记》者,欲见夏末以后制诸侯冠礼,以防诸侯相篡弑之事也。云“同车”者,谓参乘为车,右及御者也。云“不同服”者,案《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又云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服,是不同服。此谓非在军时。若在军时,君臣同服韦弁服也。

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元子,世子也。无生而贵,皆由下升。

[疏]“天子”至“者也”。○注“元子”至“下升”。○释曰:此记者见天子元子冠时,亦依士冠礼,故於此兼记之也。天子之元子虽四加与十二而冠,其行事犹依士礼,故云“犹士”也。元子尚不得生而贵,则天下之人亦无生而贵者也。云“无生而贵,皆由下升”者,天子元子冠时行士礼,后继世为天子,是由下升。自馀天下之人,从微至著,皆由下升也。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故使之继世也。

[疏]“继世”至“贤也”。○释曰:记此者欲见上言天子之子冠行士礼,此诸侯之子冠亦行士礼,以其士之子恒为士,有继世之义。诸侯之子亦继世,象父祖之贤。虽继世象贤,亦无生而贵者,行士冠礼,故记之於此也。云“能法先祖之贤”者,凡诸侯出封,皆由有德。若《周礼·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出为五等诸侯,即为始封之君,是其贤也。於后子孙继立者,皆不毁始祖之庙,是象先祖之贤也。

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杀犹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

[疏]“以官”至“杀也”。○注“杀犹”至“小官”。○释曰:记人记此者,欲见仕者从士至大夫而冠,无大夫冠礼者也。云“以官爵人”者,以,用也,谓用官爵命於人也。云“德之杀也”者,杀,衰也,以德大小为衰杀,故郑云“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官者,管领为名。爵者,位次高下之称也。

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谥耳,下大夫也。今记之时,士死则谥之,非也。谥之,由鲁庄公始也。

[疏]“死而”至“无谥”。○注“今谓”至“始也”。○释曰:记人记此者,欲见自上所陈冠礼以士为本者,由无生而贵,皆从士贱者而升也。云“死而谥,今也”者,据士生时虽有爵,所不合有谥,若死而谥之,正谓今周衰之时也。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者,古谓殷以前,夏之时,士生无爵,死无谥,是士贱。今古皆不合有谥也。郑云“今谓周衰,记之时也”者,以记者自云今也,明还据周衰记之时。案《礼运》云:“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是周衰也。自此已后,始有作记,故云周衰记之时也。云“古谓殷”者,周时士有爵,故知古谓殷。云“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者,对周士生有爵,死犹不谥也。云“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谥耳,下大夫也”者,案《周礼·掌客职》云:“群介、行人、宰史,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郑注云:“以命数则参差难等,略於臣,用爵而已。”群介、行人皆士,故知周士有爵。虽有爵,死犹不谥。卿大夫已上则有谥也。云“今记之时,士死则谥之,非也”者,解经死而谥,今也。云“谥之,由鲁庄公始也”者,案《礼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玉,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坠,佐车授绥。公曰:‘未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鲁庄公始也。若然,作记前庄公诔士至记时亦行之,故此礼云“死而谥今也”,故郑云“今谓周衰”之时也。案《郊特牲》云:“死而谥之,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注云:“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也。”以此而言,则殷大夫以上死有谥。而《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谥,周道也”者,殷已前皆因生号为谥,若尧、舜、汤之属是也。因生号以谥,故不得谥名。周礼死则别为谥,故云死谥,周道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八字精批八字合婚流年2024姻缘分析

不知命的人,总是身不由已,升势起运的方法就在你的八字命盘里。

婚前担心婚运不佳,婚后一直家运不旺,八字婚书,既能合婚,亦可调运。

2024甲辰龙年,九火运来临,精准详批运势机遇,助你收获爱情、事业高升、财富暴涨:

你的正缘是谁?何时出现?没有人知道。唯有八字会提示你上等婚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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