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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时间:2018-07-13 09:29   点击:5690   标签:

《仪礼注疏》卷三十三:丧服第十一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绖带,而五月也。《閒传》曰:“小功之葛与緦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

[疏]注“即就”至“絇也”。○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於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绖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閒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者,以小功轻,非直丧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絇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絇、繶、纯。纯者,於屦口缘。繶者,牙底接处缝中有条。絇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絇。丧中无行戒,故无絇。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絇也。

《仪礼注疏》卷三十三:丧服第十一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注“祖父”至“之亲”。○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適小功。不言出適,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孙適人者。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疏]注“孙者”至“功也”。○释曰: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適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適人者。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后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緦,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緦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緦。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緦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緦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疏]注“大夫”至“从降”。○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释曰: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肸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適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適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释曰:此云“適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適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释曰:此亦谓妾子为適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適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適子。

[疏]注“不敢”至“適子”。○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適子”者,则如適妻之子,非正適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適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緦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於宫中,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緦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緦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於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緦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緦也”,是其本为庶母緦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適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於宫中”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於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己,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己,则緦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谓诸母也。传云“以慈己加”,若不慈己,则不加,明本当緦也。云“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经,举中以见上下,故知皆服之矣。云“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向来所引,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但国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说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无堪者,乃取大夫妾,不并取之。案彼注谓先有子者,以其须乳故也。劬劳三年,子大出见公宫,则劳之以束帛,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知国君子於三母无服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於三母皆无服也。云“士之妻自养其子”者,此亦《内则》文。取之者,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故因论士之养子法。彼注云:“贱不敢使人也。”

緦麻三月者。緦麻,布衰裳而麻绖带也。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

[疏]注“緦麻”至“省文”。○释曰:此章五服之内,轻之极者,故以緦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绖带,故曰“緦麻”也。“三月”者,凡丧服变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轻者,法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除之,故三月也。云“緦麻布衰裳”者,緦则丝也,但古之緦麻字通用,故作緦字。直云“而麻绖带”也,案上《殇小功章》云“澡麻绖带”,况緦服轻,明亦澡麻可知。云“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者,据上殇小功言绖带,故成人小功与此緦麻有绖带可知,故云略轻服省文也。

传曰: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谓之緦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杂记》曰:“緦冠繰缨。”

[疏]注“谓之”至“繰缨”。○释曰:云“緦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缕为升,十五升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缕粗细如朝服,数则半之,可谓緦而疏,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者,案下记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緦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緦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緦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緦。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於丧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引《杂记》“緦冠繰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於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緦冠者,冠与衰同用緦布,但繰缨者,以灰繰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繰治以其轻,故特异於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

[疏]注“族曾”至“明矣”。○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緦,服之穷也。”名为四,緦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緦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於高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疏]注“庶孙”至“下也”。○释曰:庶孙之妇緦者,以其適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適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緦,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緦麻之殇,中从下。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此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从祖姑姊妹適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

[疏]注“不见”至“从下”。○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適,或长殇,降一等皆緦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外孙。女子子之子。

[疏]注“女子子之子”。○释曰:云外孙者,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言中殇者,明中从下。

[疏]注“言中”至“从下”。○释曰: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故郑据而言之也。

从母之长殇,报。

[疏]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也。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疏]释曰:此为无冢適,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緦也。

传曰:何以緦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緦也?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緦也。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传曰”至“緦也”。○释曰: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云“然则何以服緦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緦,何也?答曰“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緦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於宫中,亦三月不举祭,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緦也。有死即废祭者,不欲闻凶人故也。○注“君卒”至“众人”。○释曰: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緦。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者,以其母在大功,父卒无馀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则皆緦,故并言之也。向来经传所云者,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申,故郑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士为庶母。

[疏]释曰:上下体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者,当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疏]释曰:发问者,除士以外,皆无服庶母服。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者,以其降,故无服,此传解特称士之意也。

贵臣、贵妾。

[疏]“贵臣贵妾”。○释曰:此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緦以等。非南面。故服之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则士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緦,无子则已。

[疏]释曰:发问者,以臣妾言不应服,故发问之也。答云“以其贵也”,以非南面,故简贵者服之也。○注“此谓”至“则已”。○释曰:云“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则知为此服者,是公卿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也。云“贵臣,室老士也”者,上《斩章》郑已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云“贵妾,侄娣也”者,案《曲礼》云“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昏》云“虽无娣,媵先”,是上侄娣不具,卿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故以贵妾侄娣也。云“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以其绝期已下故也。云“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云“妾又贱,不足殊”者,以大夫已上身贵,妾亦有贵,士身贱,妾亦随之贱者,故云妾又贱不足殊也。云“有子则为之緦,无子则已”者,《丧服小记》文。

乳母。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

[疏]注“谓养”至“慈己”。○释曰:案《内则》云:“大夫之子有食母。”彼注亦引此云“《丧服》所谓乳母”。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若然,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其子为之緦也。云“为养子者有他故”者,谓三母之内,慈母有疾病或死,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故云乳母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怪其馀人之子皆无此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故发问也。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緦也。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

[疏]注“族父母为之服”。○释曰:云“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己於彼为再从兄弟之子。云“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己为族父母,为之服緦也。

曾孙。孙之子。

[疏]注“孙之子”。○释曰:据曾祖为之緦,不言玄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孙、玄孙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玄孙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孙也。

父之姑。归孙为祖父之姊妹。

[疏]注“归孙”至“姊妹”。○释曰:案《尔雅》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是以郑据而言焉。

从母昆弟。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答云“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云为从母小功,云“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知此以名者,亦因从母之名,而服其子为义。

甥。姊妹之子。

[疏]注“姊妹之子”。○释曰:云甥者,舅为姊妹之子。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緦也?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故问之。答云“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之昆弟,不可复谓之世叔,故名为舅。舅既得别名,故谓姊妹之子为甥,亦为别称也。云“何以緦也,报之也”者,此怪其外亲而有服,故发问也。答曰报之者,甥既服舅以緦,舅亦为甥以緦也。

婿。女子子之夫也。传曰:何以緦?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妻而服之。

[疏]注“从於妻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有服。答云“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姑之子。外兄弟也。传曰:何以緦?报之也。

[疏]释曰:云“外兄弟”者,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传发问者,亦疑外亲而服之,故问也。答云“报之”者,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故云报之也。

舅。母之昆弟。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母而服之。

[疏]注“从於母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疑於外亲而有服。答“从服”者,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既是母之怀抱之亲,不得言报也。

舅之子。内兄弟也。传曰:何以緦?从服也。

[疏]释曰:云“内兄弟”者,对姑之子。云“舅之子”,本在内不出,故得内名也。传发问者,亦以外亲服之,故问也。答云“从服”者,亦是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为舅既言从服,其子相於亦不得言报也。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緦。

[疏]注“诸祖”至“服緦”。○释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緦麻也。云“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緦麻者。以其本疏,两相为服,则生报名。云“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为之小功者也。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报”者,两相为服。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何得云报乎?郑破或解也。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緦”者,此郑既破或解,更为或人而言。若今本不为曾祖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緦服。今既齐衰三月,明为曾孙妻无服。

君母之昆弟。

[疏]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

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君母而舅服之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

[疏]注“从於”至“服也”。○释曰:传发问者,怪非已母而服之。答云“从服”者,虽本非己亲,敬君之母,故从於君母而服緦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者,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於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也。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疏]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緦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於亲娣姒,故緦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传曰”至“从下”。○释曰:“何以緦”,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者,即云“齐衰之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则此一等、二等之传,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注“同室”至“求之”。○释曰: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舍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疏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也。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上《殇小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之义,故言一以包二也。云“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者,此传又承妇人在夫家,相为著服之下。又上文《殇小功》章已发传,据大功、小功不据齐衰,以其重,故据男子为殇服而言。此不言小功,上取齐衰,对大功以其轻,故知妇人义服,为夫之亲而发也。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者,以其妇人为夫之亲,从夫服而降一等,而经传不见者,以此求也。事意尽可知。前章注为丈夫而言,此章更为妇人出,故两处并见也。

记。

[疏]释曰:《仪礼》诸篇有“记”者,皆是记经不备者也。作记之人,其疏已在《士冠篇》。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缘。皆既葬除之。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緦麻之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缘,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縓缘。”诸侯之妾子厌於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縓冠葛绖带,妻轻。

[疏]注“公子”至“妻轻”。○释曰:云“练冠麻,麻衣縓缘”者,以练布为冠,麻者,以麻为绖带。又云麻衣者,谓白布深衣。云縓缘者,以缯为縓色,与深衣为领缘。“为其妻縓冠”者,以布为縓色,为冠。“葛绖带”者,又以葛为绖带。云“麻衣縓缘”者,与为母同。皆既葬除之者,与緦麻所除同也。云“公子君之庶子也”者,则君之適夫人第二已下,及八妾子皆名庶子。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適夫人所生第二已下,为母自与正子同,故知为母妾子也。云“麻者緦麻之绖带也”者,以经有二麻,上麻为首绖、腰绖,知一麻而含二绖者,《斩衰》云“苴绖”,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故知此经亦然。知如緦之麻者,以其此言麻,緦麻亦云麻,又见《司服》“吊服环绖”,郑云:“大如緦之绖。”则此云子为母,虽在五服外,绖亦当如緦之绖,故郑以此麻兼緦言之也。云“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知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云“为不制衰裳变也”者,此记不言衰,明不制衰裳变者,以其为深衣,不与丧服同,故云“变”也。《诗》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及《礼记·檀弓》云“子游麻衣”,并《閒传》云“大祥素缟麻衣”,注皆云“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引之者,证麻衣之名同,取升数则异。礼之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同,但以布缘之则曰麻衣;以采缘之则曰深衣;以素缘之袖长在外,则曰长衣;又以采缘之袖长在衣内,则曰中衣;又以此为异也,皆以六幅破为十二幅,连衣裳则同也。云“縓,浅绛也”者,对三入为纁为浅绛。云“一染谓之縓”者,《尔雅》文。案彼云“一染谓之縓,再染谓之赪,三染谓之纁”也。云“縓缘,三年练之受饰也”,知者,引《檀弓》云“练衣黄里縓缘”,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为中衣之饰,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为中衣之饰也。此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轻,故将为人初死,深衣之饰,轻重有异,故不同也。云“诸侯之妾子厌於父,为母不得申,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者,诸侯尊,绝期已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合为母服。不夺其母子之恩,故五服外权为制此服。必服麻衣縓衣者,麻衣大祥受服,縓缘练之受饰,虽被抑,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云“为妻縓冠葛绖带,妻轻”者,以縓布为冠,对母用练冠,以葛是葬后受服,而为绖带,对母用麻,皆是为妻轻故也。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適妇也。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

[疏]注“君之”至“而葬”。○既曰:传发问者,怪亲母与妻其服大轻,故问之答云“君之所不服”者,以尊降诸侯,绝旁期已下,故不服妾与庶妇也。公子以厌降,亦不敢私服母与妻。又云“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者,谓君之正统者也,注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者,解传意,还释上公子为母与妻者也。云“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適妇也”者,正统故不降也。云“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者,《大戴礼》文。郑不於上经“葬之”下注之,至於此传下乃引之者,郑意注传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下乃解妾有贵贱,葬有早晚,故至此引之,见此意也。云妾贵者,谓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二媵与夫人之娣三人为贵妾,馀五者为贱妾也。卿大夫三月而葬,《王制》文。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注“兄弟”至“求之”。○释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是以总云“降一等”。上经当已言讫,今又言之者,上虽言之,恐犹不尽,记人总结之,是以郑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犹言族亲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犹族亲也。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后者,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犹族亲所容广也。

为人后者,於兄弟降一等,报。於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

[疏]注“言报”至“不降”。○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於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服其义已见於《斩章》。云“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敢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辟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疏]注“皆在”至“早卒”。○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辞於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亦当愍其孤幼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法,故云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周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人》云:“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者,或遗腹子,或幼小未有知识,而父母早死者也。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於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已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

[疏]注“於此”至“财矣”。○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於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者,郑亦据於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已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於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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