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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时间:2018-07-13 09:21   点击:5585   标签:

《仪礼注疏》卷四十五: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主人及祝升,祝先入,主人从,西面于户内。祝先入,接神宜在前也。《少牢馈食礼》曰:“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目阼阶,祝先入,南面。”

[疏]“主人”至“户内”。○注“祝先”至“南面”。○释曰:自此尽“稽首”,论主人、主妇及祝与佐食陈设阴厌之事。云“主人从,西面于户内”,注引《少牢》者,证主人户内西面,其时祝北墉下南面之事,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直监纳祭而已。下文乃云“祝在左”,为孝子释辞,乃有事也。

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葵菹、蜗醢,醢在北。主妇盥,盥於内洗。《昏礼》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宗人遣佐食及执事盥,出。命之盥出,当助主人及宾举鼎。

《仪礼注疏》卷四十五: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主人降,及宾盥,出。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宾长在右,及执事举鱼、腊鼎,除鼏。及,与也。主人在右,统於东。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少牢馈食礼》:鱼用鲋,腊用麋,士腊用兔。

[疏]注“及与”至“用兔”。○释曰:鼎在门外北上,东为右人,西为左人,右人尊,入时在鼎前,左人卑,入时在鼎后。又尽载牲体於俎,又设俎于神坐之前,主人升,乃以东为主。今在堂下,主人在右,故云“统於东”也。云“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者,以宾主当相对为左右,以宾尊不载牲体,故使佐食对主人,使宾为右人,而使执事在左而载也。

宗人执毕,先入,当阼阶,南面。毕状如叉,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杂记》曰:“朼用桑,长三尺,毕用桑,三尺,刊其本与末。”朼、毕同材明矣。今此朼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则少牢馈食及虞无叉,何哉?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祔、练、祥执事用桑叉,自此纯吉,用棘心叉。

[疏]“宗人”至“南面”。○注“毕状”至“心叉”。○释曰:云“毕,状如叉”者,下引旧说有他神物恶桑叉之言,故以叉而言。云“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者,案《诗》云:“有捄天毕,载施之行。”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知义然者,以经言“宗人执毕先入”,是导之也。又知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者,以经云“当阼阶南面”,明乡主人执事临匕备失脱可知也。云“今此朼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者,案下记云“棘心匕刻”是也。知毕亦棘心者,以《杂记》匕、毕同用桑,据丧祭。今吉祭,匕用棘心,则毕亦棘心也。云“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旧说如此。又引《少牢》、《士虞》已下,破旧说之意也。云“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者,总解《士虞》、《少牢》二礼。云“《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者,大夫尊,主人不亲举。云“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者,对吉祭主人执事有毕,彼无也。云“祔练祥执事用桑叉”者,以其虞时主人不执事,则祔已执事,执事用桑叉,则《杂记》所云是也。云“自此纯吉,用棘心叉”者,除祥后则禫月及吉祭用棘心也。案《易·震卦》彖辞云:“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郑注云:雷发声於百里。古者诸侯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其匕鬯。人君於祭匕牲体荐鬯而已,其馀不亲为也。若然,诸侯亲匕牲体,大夫不亲者,辟人君,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亲匕也。

鼎西面错,右人抽扃,委于鼎北。右人,谓主人及二宾。既错,皆西面俟也。

赞者错俎,加匕。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者,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

[疏]注“赞者”至“北面”。○释曰:云“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者,《少牢》云“俎皆设于鼎西西肆”,又云“匕皆加于鼎东枋”,则此加匕於鼎东柄可知。云“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知者,以其俎从於鼎西,其人当北面,於其南载之便,是以《昏礼》亦云“北面载,执而俟”是也。

乃朼。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左人载之。

佐食升肵俎,鼏之,设于阼阶西。肵,谓心舌之俎也。《郊特牲》曰:“肵之为言敬也。”言主人之所以敬尸之俎。古文鼏皆作密。

[疏]注“肵谓”至“作密”。○释曰:知肵谓心舌者,下记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於牲鼎。载心立,舌缩俎”是也。引《郊特牲》者,见敬有肵俎,送于尸前。

卒载,加匕于鼎。卒,已也。已载,毕亦加焉。

[疏]注“卒已”至“加焉”。○释曰:主人匕牲体,宗人以毕助之。主人匕事讫,加之於鼎,则宗人既事,亦加於鼎可知。

主人升,入复位。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入设俎,载者。腊特,馔要方也。凡馔必方者,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

[疏]注“入设”至“以正”。○释曰:知载人设俎者,以其经卒载下,即云入设,不见别人,明是载者设之可知。云“腊特,馔要方也”者,案经豆在神坐之前,豕俎入设於豆东,鱼俎又次其东,若腊俎复在东,则馔不得方,故腊俎特于俎北,取其方故也。

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及两鉶,芼设于豆南,南陈。宗妇不赞敦鉶者,以其少,可亲之。芼,菜也。

[疏]注“宗妇”至“菜也”。○释曰:案《少牢》主妇设金敦,宗妇赞三敦,以其多,故使宗妇赞。此士祭祀二敦,少,故不使宗妇赞,主妇可亲之也。若然,案《少牢》佐食赞鉶,宗妇不赞鉶,此不以佐食决之,而并云宗妇者,此决《有司彻》,故《有司彻》云:“主妇洗于房中。出实爵,尊南,西面拜献尸,尸拜,于筵上受,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鉶,坐奠于韭菹西,主妇赞者执豕鉶以从,主妇不兴,受,设于羊鉶之西。”又下至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设二鉶与糗、脩,如尸礼”,皆是也。

祝洗,酌奠,奠于鉶南,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却于敦南,出立于户西,南面。酌奠,奠其爵觯也。《少牢馈食礼》启会,乃奠之。

[疏]注“酌奠”至“奠之”。○释曰:引《少牢》者,案《少牢》:“祝酌奠,遂命佐食。”佐食启会乃奠者,彼大夫礼,与此士礼相变,是以与此奠乃启会异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稽首,服之甚者。祝在左,当为主人释辞於神也。祝祝曰:“孝孙某,敢用刚鬛、嘉荐、普淖,用荐某事於皇祖某子,尚飨。”

[疏]注“稽首”至“尚飨”。○释曰:引《少牢》“祝祝”已下者,欲见迎尸之前,释孝子之辞也。

卒祝,主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门外。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

[疏]“祝迎尸于门外”。○注“尸自”至“尸次”。○释曰:自此尽“反黍稷于其所”,论阴厌后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者,凡平宾客,皆在门西,主人出门左,西面拜。今此经直云“迎尸於门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门,是不敢与尊者为礼。引《周礼》者,证门外张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阶东。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

[疏]注“主人”至“为厌”。○释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郑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此士礼,虽无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则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孙也”者,《礼记》云“孙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来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书传》云:“宗子将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者,《礼记·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是其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有出庙门,主人是君,是是厌臣之义,故不迎也。

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侍盥者执其器就之,执箪者不授巾,贱也。宗人授巾,庭长尊。《少牢馈食礼》曰:“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

[疏]注“侍盥”至“门左”。○释曰:引《少牢》者,见上经陈盥在门右,今尸入门左,尸尊,不就盥槃匜巾等,乡门右就尸之义也。

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延,进,在后诏侑曰延。《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也。《少牢馈食礼》曰:“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

[疏]“尸至”至“人从”。○注“延进”至“人从”。○释曰:云“在后诏侑曰延”者,案《士虞礼》“尸谡祝前乡尸”,郑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则在尸后诏之,故云延也。云《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彼注:“武,无也。”祝诏侑尸无常,谓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今祝延尸、道尸亦无常也。引《少牢》者,见祝从尸,主人又从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妥,安坐也。

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主为孝荐之飨。”旧说云:“明荐之。”

[疏]“尸答”至“如初”。○注“飨劝”至“荐之”。○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絜明之义也。

祝命挼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命,诏尸也。挼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挼读同耳。今文改挼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挼祭也。扌耎醢者,染於醢。

[疏]“祝命”至“豆閒”。○注“命诏”至“於醢”。○释曰:云“挼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挼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挼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挼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文者,欲见扌耎下有祭无醢,故叠之而不从也。云“扌耎醢者染於醢”,从经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肺祭,刌肺也。旨,美也。祭酒,穀味之芬芬者。齐敬共之,唯恐不美。告之美,达其心,明神享之。

[疏]注“肺祭”至“享之”。○释曰:知“肺祭是刌肺也”者,下记“刌肺三”,郑注:“为尸主人主妇祭。”明是刌肺,非举肺也。

祭鉶,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曲礼》曰:“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

[疏]注“鉶肉”至“能亨”。○释曰:云“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鉶器,因号羹为鉶,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礼》者,证鉶羹有五味调和,不合絮调之义,故告旨。若大羹不调,以盐菜无絮调之理也。

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尔,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设大羹湆于醢北。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哜,大羹不为神,非盛者也。《士虞礼》曰:“大羹湆自门入。”今文湆皆为汁。

[疏]“设大羹湆于醢北”。○注“大羹”至“为汁”。○释曰:云“醢北”者,为荐左。案《公食大夫》、《昏礼》大羹湆皆在荐右,此在左者,神礼变於生人。《士虞礼》大夫羹湆,设于鉶南,在右。与生人同,有不忍异於生故也。云“不和,贵其质”者,案桓二年《左氏传》云“大羹不和以盐菜”,是贵其质也。云“不为神”者,阴厌时未设,尸来始设为尸,故《士虞记》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不挼祭,无大羹湆胾从献。”有尸即有大羹湆从献,纵有,亦不祭不哜,是不为神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礼》曰“大羹湆自门入”者,证迎尸后,乃从献来也。

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啗之,所以导食通气。

乃食,食举。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

[疏]“乃食食举”。○注“举言”至“连肉”。○释曰:“乃食”,谓食肺。云“食举”,谓骨体正脊从俎,举乡日,因名体为举。凡牲体,或七或二十一,皆据骨节而言。今言食不可空食,骨以体皆连肉也。

主人羞肵俎于腊北。肵俎主於尸,主人亲羞,敬也。神俎不亲设者,贵得宾客以神事其先。

[疏]注“肵俎”至“其先”。○释曰:云“肵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后乃设之,故知主於尸。主人亲进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载者设之者,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三饭,告饱,礼一成也。侑,劝也。或曰又,劝之使又食。《少牢馈食礼》侑辞曰“皇尸未实,侑”也。

佐食举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俎。举兽幹、鱼一,亦如之。幹,长胁也。兽,腊,其体数与牲同。

[疏]注“幹长”至“牲同”。○释曰:云“长胁”,文出下记也。云“兽,腊,其体数与牲同”,知者,亦见下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实举于菹豆。为将食庶羞,举谓肺脊。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庶,众也。众羞以豕肉,所以为异味。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为上,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疏]注“庶众”至“纟争也”。○释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膷以东臐膮,牛炙,炙南醢,以西牛胾醢。”注云:“先设醢,纟争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则不得先设,非纟争之次故也。又复一醢,不得与胾炙相对。相对之法,炙在南,醢在北,胾在北,醢南,如此,见得纟争。故《少牢》云:“韭菹、醓醢、葵菹、蠃醢,韭菹在南,葵菹在北。”注云:“葵菹在北纟争。”又云:“羞胾,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注云:“四豆亦纟争,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此皆有醢,亦得纟争者,以其四豆胾醢具相对,故郑皆纟争也。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再成也。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三成。兽鱼如初者,兽骼,鱼一也。

举肩及兽、鱼如初。不复饭者,三三者,士之礼大成也。举,先正脊,后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

[疏]注“不复”至“次也”。○释曰:云“举,先正脊,后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者,先举正脊自上也,次举胁即却也,后举骼即下纟争也,终举肩即前也。前者,牲体之始;后者,牲体之终,故云终始之次也。

佐食盛肵俎,俎释三个。佐食取牲鱼腊之馀,盛於肵俎,将以归尸。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臑也,鱼则三头而已。个犹枚也,今俗言物数有云若干个者,此读然。

[疏]注“佐食”至“读然”。○释曰:云“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臑也”,知者,案下记云:“尸俎,右肩、臂、臑、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今尸举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骼脊胁各一骨,在前脚三节,后脚二节,各举其一讫,前脚举肩讫,宜次盛臂,后脚举骼讫,宜次盛肫。前后各一节以归脡脊,以其次正脊故也。前脚唯有臑在,并脊、胁各一骨为三也。

举肺、脊加于肵俎,反黍稷于其所。尸授佐食,佐食受而加之,反之也。肺脊初在俎豆。

[疏]注“尸授”至“俎豆”。○释曰:经直云“肺脊加於肵俎”,郑知尸不自加而授与佐食,佐食受而加之者,约《少牢》云:“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郑注云:“受者,尸授之”是也。云“肺脊初在菹豆”者,上文云“尸实举于菹豆”是也。

主人洗角,升,酌,酳尸。酳犹衍也,是献尸也。谓之酳者,尸既卒食,又欲颐衍养乐之。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今文酳皆为酌。

[疏]“主人”至“酳尸”。○注“酳犹”至“为酌”。○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主人献尸及祝佐食之事。知是献尸者,下有主妇洗爵献尸,并宾长献尸,故知此是主人酳尸也。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者,此决《少牢》云:“主人降,洗爵,酌酒,乃酳尸。”用爵不用角也。云“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既辟大夫,不用爵,次当用觚,而用角者,因无臣助祭,父子相养之道,而用角者,父子是质角,加人事略,得用功少故也。

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宾长以肝从。肝,肝炙也。今文曰啐之,古文无长。

[疏]“尸拜”至“肝从”。○注“肝肝”至“无长”。○释曰:此直言“肝从”,亦当如《少牢》:“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此亦不言者,文不具也。

尸左执角,右取肝扌耎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曰送爵者,节主人拜。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醋,报也。祝酌不洗,尸不亲酌,尊尸也。尸亲醋,相报之义。古文醋作酢。

[疏]注“醋报”至“作酢”。○释曰:云“祝酌不洗”者,尸当酢主人,宜亲洗爵酌酒,不亲洗酌,尸尊故也。授代酌,由祝代酌,故不洗也。

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挼祭。退者,进受爵反位。妥亦当为挼。尸将嘏主人,佐食授之,挼祭亦使祭尸食也。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今文或皆改妥作挼。

[疏]注“退者”至“作挼”。○释曰:云“挼祭亦使祭尸食也”者,前祝命尸挼祭,祭神食,今命主人祭,尸食亦如尸祭神食,故云“亦”也。云“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者,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相似,故云“亦”也。

主人坐,左执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进,听嘏。听犹待也。受福曰嘏。嘏,长也,大也,待尸授之以长大之福。

佐食抟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执以亲嘏主人。独用黍者,食之主,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

[疏]“佐食”至“主人”。○注“独用”至“有焉”。○释曰:案《少牢》云:“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但《少牢》不亲嘏者,大夫尸尊,又大夫礼文,此亲嘏者,士尸卑,礼质故也。云“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者,案《少牢》云祝“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是也。云“独用黍者,食之主”者,案上文云“尔黍于席上”,不云“尔稷”者,以稷虽五穀之长,不如黍之美,故云食之主。是以《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士丧礼》士沐稻,诸侯之士,郑注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是黍为穀之贵也。

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季,小也。实于左袂,挂袪以小指者,便卒角也,《少牢馈食礼》曰:“兴受黍,坐振祭,哜之。”古文挂作卦。

[疏]注“诗犹”至“作卦”。○释曰:云“挂袪以小指者,便卒角也”,但右手执角,左手挂袪,以小指不干左手。言便卒角者,饮酒之时,恐其遗落,故挂以小指,故云便卒角也。

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变黍言啬,因事讬戒欲其重稼啬。啬者,农力之成功。

[疏]“主人”至“笾受”。○注“变黍”至“成功”。○释曰:案《少牢》云:“主人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此大夫尊,不自入房,直见大夫出,宰夫以笾受。此主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以其士贱故也。云“变黍言啬,因事讬戒欲其重稼啬”者,以黍者五穀之名,非农力成功之称,故以黍为啬,欲其重稼啬。故《少牢》郑注云:“收敛曰啬。”是用农力之言也。

筵祝,南面。主人自房还时。

主人酌,献祝,祝拜受角。主人拜送。设菹醢、俎。行神惠也。先献祝,以接神,尊之。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

[疏]注“行神”至“设俎”。○释曰:此汝佐食,以佐食接尸,故后献之,祝接神先献之。云“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知者,前献尸时菹醢主妇设之,亚献及致爵於主人笾豆,亦皆主妇设之,则此设菹醢亦主妇可知。又知佐食设俎,约《少牢》“主人献祝,佐食设俎”,故此亦佐食设俎可知。

祝左执角,祭豆,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坐祭酒,啐酒,以肝从。祝左执角,右取肝扌耎于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受角,主人拜送。佐食坐祭,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

[疏]“祝左”至“复位”。○释曰:云“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者,案上献祝有俎,此献佐食不言俎者,上经云“执事之俎陈於阶閒,二列,北上”,郑注云:“执事,谓有司。”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下记云“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又下经宾长献节,郑注云:“凡献佐食皆无从。”元缺起字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若《少牢》献佐食俎,即设于两阶之閒,西上。大夫将宾尸,故即设佐食俎,至於宾尸时,佐食无俎也。

主妇洗爵于房,酌,亚献尸。亚,次也。次犹贰。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

[疏]注“亚次”至“简耳”。○释曰:自此尽“以爵入于房”,论主妇献尸,祝及佐食之事。云“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者,此决《少牢》主妇亚献尸时夹拜,此士妻下之,故云仪简耳。

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大夫之妻拜於主人北,西面。

[疏]注“北面”至“西面”。○释曰:案《少牢》云:“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郑注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后献者,当夹拜也。”又云“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是也。若大夫妻贵,辟人君夫人,士妻贱,不嫌得与人君夫人同也。

宗妇执两笾,户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两笾枣栗,枣在西。

[疏]注“两笾”至“在西”。○释曰:知者,案下记云“笾巾以绤也,纁里。枣烝栗择”是也。知枣在西者,依《士虞礼》云主妇亚献尸时,云“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郑云“尚枣,枣美”故知也。

祝赞笾祭。尸受,祭之,祭酒,啐酒。笾祭,枣栗之祭也。其祭之,亦於豆祭。

[疏]注“其祭之亦於豆祭”。○释曰:知者,见上经尸挼祭时,云若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又“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不言其处,明亦祭於豆閒。今此祝赞笾祭之,亦不言其处,亦祭於豆閒可知。又案《有司彻》云:“尸取韭,菹扌耎于豆,祭于豆閒。”又:“尸取麷蕡,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是笾豆同祭於豆閒也。

兄弟长以燔从。尸受,振祭,哜之,反之。燔,炙肉也。

[疏]注“燔炙肉也”。○释曰:云“反之”者,谓反燔于长兄弟。

羞燔者受,加于肵,出。出者,俟后事也。

[疏]注“出者俟后事也”。○释曰:云“俟后事”者,谓俟主妇献祝之时,更当羞燔于祝。知者,约上文主人献尸,云“宾长以肝从”,至献祝时但云“以肝从”,不言其人,明亦宾长可知。此下文主妇献祝笾燔从如初仪,明献祝时亦长兄弟羞燔可知,故郑注云俟后事也。

尸卒爵,祝受爵,命送如初。送者,送卒爵。

酢,如主人仪。尸酢主妇,如主人仪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不易爵,辟内子。

[疏]注“尸酢”至“内子”。○释曰:云“尸酢主妇,如主人仪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者,言此上则如之,其异者,不并取也。谓主人受佐食挼自祭之,此佐食错挼于地,主妇抚之而已是也。云“不易爵,辟内子”者,以经云“酢如主人仪”,上尸酢主人时不易爵,故此主妇受酢亦不易爵可知。男女不相袭爵,所以今袭爵者,辟内子。是以《少牢》云:“祝受尸爵,尸答拜,易爵洗酌授尸,主妇拜受爵,尸答拜。”是其易爵也。

主妇適房,南面。佐食挼祭。主妇左执爵,右抚祭,祭酒,啐酒,入,卒爵,如主人仪。抚挼祭,示亲祭,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仪简也。入室卒爵,於尊者前成礼,明受惠也。

[疏]注“抚挼”至“惠也”。○释曰:云“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仪简也”者,《少牢》大夫妻云“上佐食挼祭,主妇西面,於主人之北受祭,祭之”,此佐食祭於地,主妇抚之而已,故云亦仪简。云“亦”者,亦前不夹拜也。

献祝,笾、燔从,如初仪。及佐食,如初。卒,以爵入于房。及佐食如初,如其献佐食,则拜主人之北,西面也。

[疏]注“及佐”至“面也”。○释曰:此无正文,以佐食北面拜受,主妇不宜与佐食同面拜送。又言“如初”,明与主人同西面拜,故郑云“拜主元缺止此人之北,西面”,与内子同。

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初,亚献也。尸止爵者,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疏]“宾三”至“爵止”。○注“初亚”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卒复位”,论宾长献尸,及佐食并主人主妇致爵之事。此一科之内,乃有十一爵:宾献尸,一也;主妇致爵于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主人致爵于主妇,四也;主妇酢主人,五也;尸举奠爵酢宾长,六也;宾长献祝,七也;又献佐食,八也;宾又致爵于主人,九也;又致爵于主妇,十也;宾献主人酢,十一也。云“初,亚献也”者,知不初献者,以主妇亚献承初献后,宾长又承亚献后,故知如亚献,不得如初献也。又面位及燔从皆如亚献也。云“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者,谓尸得三献而礼成,言其实饮三爵,祝与佐食亦得三献,主人、主妇各得一酢而已。未得献,是神惠未均。奠而待之者,待主人、主妇致爵乃均也。案下文“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郑注云:“尸止爵者,欲神惠之均于在庭。”止得一献,亦言均,则不以爵数为均,直据得一献则为均也。

席于户内。为主人铺之,西面,席自房来。

主妇洗爵,酌,致爵于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妇拜送爵。主妇拜,拜於北面也。今文曰主妇洗酌爵。

[疏]注“主妇”至“酌爵”。○释曰:云“主妇拜,拜於北面也”者,约有司傧尸於堂,主妇致爵于主人,主人致爵于主妇,北面于阼阶上答拜是也。

宗妇赞豆如初。主妇受,设两豆、两笾。初,赞亚献也。主妇荐两豆笾,东面也。

[疏]注“初赞”至“面也”。○释曰:上主妇亚献时,但云“宗妇执两笾”,又云“祝赞笾祭”,无豆。此云“赞豆如初”,明赞豆之时,与赞笾同,故得言如初。知“东面”者,以主人西面,故知也。

俎入设。佐食设之。

[疏]“俎入设”。○注“佐食设之”。○释曰:知“佐食设之”者,见《有司》下大夫不傧尸者,主妇致爵於主人时,佐食设俎。彼室内行事,与士礼略同,故郑约之,知佐食设之也。

主人左执爵,祭荐,宗人赞祭。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啐酒。绝肺祭之者,以离肺长也。《少仪》曰:“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豕亦然。捝,拭也。捝手者,为绝肺染污也。刌肺不捝手。古文捝皆作说。

[疏]注“绝肺”至“作说”。○释曰:引《少仪》者,彼注云:“提犹绝也,不绝中央少许者。”引之证离肺长而不绝,故须绝之。云“忖肺不捝手”者,以已断绝取祭之,不须以手绝之,故不捝手也。

肝从。左执爵,取肝扌耎于盐,坐振祭,哜之。宗人受,加于俎。燔亦如之。兴,席末坐,卒爵,拜。於席末坐卒爵,敬也。一酌而备,再从而次之,示均。

[疏]注“於席”至“示均”。○释曰:此决上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主妇献尸,兄弟以燔从。今一酌而肝燔从,则与尸等,故云“亦均”。亦者,亦上酒均於堂内。

主妇答拜,受爵,酌,醋,左执爵拜,主人答拜。坐祭,立饮,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妇出,反于房。主人降,洗,酌,致爵于主妇。席于房中,南面。主妇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宗妇荐豆、俎,从献皆如主人。主人更爵,酌,醋,卒爵,降,实爵于篚,入,复位。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妇人爵也。《祭统》曰:“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不易爵,明夫妇之别。”古文更为受。

[疏]注“主人”至“为受”。○释曰:云“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妇人爵也”者,案上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不易爵,郑注云“辟内子”。致爵于主人,则易爵也。若然,案下记设洗,“篚在洗西,实二爵”,郑注云:“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此宾长所献爵,尸奠之,未举其篚,唯有一爵,得云易者,上主妇亚献洗爵,洗爵于房中,则房中有爵。又主妇献祝及佐食讫,以爵入于房后,主妇致爵于主人,还是房内爵。后主人致爵于主妇者,是下篚之爵。主妇饮讫,实于房中之篚,主人更取房内之爵以酌酢,酢讫,奠于下篚。云主人更爵者,谓酌酢爵与房内爵相更,郑注下记云:“主妇当致者,谓主人致爵於主妇”,则用下篚内爵也。

三献作止爵。宾也,谓三献者,以事命之。作,起也。旧说云:宾入户,北面,曰皇尸请举爵。

尸卒爵,酢。酌献洗及佐食。洗爵,酌,致于主人、主妇,燔从皆如初。更爵,酢于主人,卒,复位。洗乃致爵,为异事新之。燔从皆如初者,如亚献及主人、主妇致爵也。凡献佐食皆无从,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宾更爵自酢,亦不承妇人爵。今文曰洗致,古文更为受。

[疏]注“洗乃”至“为受”。○释曰:此决上文宾献尸、献祝及佐食,皆不洗,今致于主人洗,故决之也。案下篇不傧尸洗爵,致于主人,注云:“以承佐食,贱新之。”此云“为异事新之”,注不同者,但为异事,异事则是承贱,承贱后则事异,言虽不同,理则一也。云“燔从皆如初者,如亚献及主人主妇致爵”者,谓如上主妇亚献尸,及祝皆燔从,此言皆燔从如初,故云如亚献及主人主妇致爵。虽云如初,则无肝从,故经释云“燔从皆如初”。云“凡献佐食皆无从”者,谓主人、主妇及宾长献佐食皆无从,故云“凡”。郑言此者,以经献祝及佐食洗爵,致于主人、主妇,燔从皆如初,在献佐食下,嫌献佐食亦然有燔从,故郑辨之。若然,佐食得献,与祝得献,同亦得如初,但无从为异。云“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者,以上佐食得献时,不见有设荐俎之文,下记云:“佐食於旅也,齿於兄弟。”故佐食荐俎,亦与兄弟同时设之也。

主人降阼阶,西面拜宾如初,洗。拜宾而洗爵,为将献之。如初,如视濯时,主人再拜,宾答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者。

[疏]“主人”至“初洗”。○注“拜宾”至“拜者”。○释曰:自此尽“实爵于篚”,论献宾及众宾之事也。

宾辞洗。卒洗,揖让升,酌,西阶上献宾。宾北面拜受爵。主人在右,答拜。就宾拜者,此礼不主於尊也。宾卑则不专阶,主人在右,统於其位。今文无洗。

[疏]“宾辞”至“答拜”。○注“就宾”至“其位”。○释曰:云“就宾拜者,此礼不主於尊也”者,案《乡饮酒》、《乡射》宾主献酢,各於其阶,至酬乃同阶。此因祭如初,宾非为尊之,所尊者,谓尸也。又宾是士家有司,卑,不得专阶,故就之使不得专阶也,对《乡饮酒》、《乡射》得专阶也。云“主人在右,统於其位”者,以其宾得在西阶上,北面,以东为右,主人位在阼阶,故云统於其位。郑言此者,主人就西阶,异於饮酒,主人在右,则与饮酒礼同,以言主人常居右也。

荐脯醢,设折俎。凡节解者皆曰折俎,不言其体。略云折俎,非贵体也。上宾骼,众宾仪,公有司设之。

[疏]“荐脯醢设折俎”。○注“凡节”至“设之”。○释曰:案下记云“宾骼”,郑云“骼,左骼也。宾俎全体,尊宾”也。折骨而曰折俎,明凡节解牲体皆曰折,升于俎,故名折俎。与臑折同名,其折义则异彼折骨。云“不言其体,略云折俎,非贵体也”者,案下记云“宾骼”,骼是牲体。此经云折俎者,亦用骼,非贵体,故略云折俎。若然,经尸俎祝佐食及主人、主妇俎体,皆不言之,而郑注独云宾俎,不言体者,尸祝等经不言牲体,亦不言折,以其体贵故也。此宾俎不言牲体而言折,明非贵体也。云“上宾骼,众宾仪”者,案下记唯云“宾骼”,其众宾已下皆殽脀,不言仪者,郑见《有司彻》主人献宾仪,司士设俎羊骼一;又云众宾长拜受爵,其脀体仪也。注云“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是也。云“公有司设之”者,此即《有司彻》云“司士设俎,羊骼一,众宾脀体仪”是也。此下文云公有司在门西,则此设俎者也。

宾左执爵,祭豆,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酌,酢,奠爵,拜。宾答拜。主人酌自酢者,宾不敢敌主人,主人达其意。

[疏]注“主人”至“其意”。○释曰:云“宾不敢敌主人,主人达其意”者,以其宾是士之有司之中,以卑不敢与主人为敌,酢之,是以主人酌以自酢,达宾意故也。若《乡饮酒》、《乡射》宾皆亲酢主人,以其宾尊,行敌礼故也。

主人坐祭,卒爵,拜。宾答拜,揖,执祭以降,西面奠于其位,位如初,荐俎从设。位如初,复其位东面。《少牢馈食礼》:“宰夫执荐以从,设于祭东。司士执俎以从,设于荐东。”是则皆公有司为之与?

[疏]注“位如”至“之与”。○释曰:以宾位在西阶下东面,今受献於西阶上,经云“执祭以降,西面奠于其位”,又言“位如初”,明复西阶下东面位可知也。

众宾升,拜受爵,坐祭,立饮。荐俎设于其位,辨。主人备答拜焉,降,实爵于篚。众宾立饮,贱不备礼。《乡饮酒》记曰:“立卒爵者不拜既爵。”备,尽,尽人之答拜。

尊两壶于阼阶东,加勺,南枋,西方亦如之。为酬宾及兄弟,行神惠,不酌上尊,卑异之,就其位尊之。两壶皆酒,优之,先尊东方,示惠由近。《礼运》曰:“澄酒在下。”

[疏]“尊两”至“如之”。○注“为酬”至“在下”。○释曰:自此尽“揖复位”,论堂下设尊酬宾之事。云“行神惠,不酌上尊,卑异之”者,决上文献宾及兄弟皆酌上尊者,献是严正,故得与神灵共尊。至此旅酬礼亵,故不敢酌上尊。案《司尊彝职》四时之祭,云“皆有罍,诸臣之所酢”,《少牢》上下大夫堂下皆无尊者,士卑,得与人君同,大夫尊,辟人君故也。云“两壶皆酒,优之”者,设尊之法,皆有玄酒,今两壶皆酒,无玄酒,优之也。案《玉藻》云“唯飨野人皆酒”,郑云:“饮贱者不备礼。”与此注无玄酒为优之异者,此士之祭礼,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非贱者,故以皆酒为优之。彼飨野人,野人是贱者,故以不备礼解之也。云“先尊东方,示惠由近”者,东方主人位,西方宾位,今先设东方,乃设西方者,见酒由主人来,故云示惠由近为始也。引《礼运》者,彼注澄为沈,齐酒是三酒,酒所以饮诸臣,证此壶尊亦饮在下者也。

主人洗觯,酌于西方之尊,西阶前北面酬宾,宾在左。先酌西方者,尊宾之义。

主人奠觯拜,宾答拜。主人坐祭,卒觯,拜,宾答拜。主人洗觯,宾辞,主人对。卒洗,酌,西面。宾北面拜。西面者,乡宾位,立於西阶之前,宾所答拜之东北。

[疏]注“西面”至“东北”。○释曰:以经云“主人对卒洗酌西面宾北面拜”,主人西面授宾,北面答拜,明主人之得南过於宾,故郑以义言之,云“立於西阶之前,宾所答拜之东北”也。

主人奠觯于荐北。奠酬於荐左,非为其不举。行神惠,不可同於饮酒。

[疏]注“奠酬”至“饮酒”。○释曰:以其神惠,右不举;生人饮酒,左不举。今行神惠,不可同於饮酒,故奠於左,与生人相变。故《有司彻》云“二人举觯酬尸侑,侑奠觯于右”,郑注云“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是也。此酬奠於荐左,下文宾举为旅酬,以其神惠故也。言“不可同饮酒”者,谓不可同於《乡饮酒》,故《乡饮酒》记云“将举者於右,奠者於左”,其义与此别。此下文奠觯於荐南,明将举,以初在北饮酒,将举奠於荐南,便其复举。

宾坐取觯,还,东面,拜,主人答拜。宾奠觯于荐南,揖,复位。还东面,就其位荐西,奠觯荐南,明将举。

[疏]“宾坐”至“复位”。○注“还东”至“将举”。○释曰:云“揖复位”者,则初奠时少南於位可知。云“还东面”者,则初宾坐取觯,荐东西面可知。故郑注云还东面,“就其位荐西”也。

主人洗爵,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酬宾乃献长兄弟者献之礼成於酬,先成宾礼,此主人之义。亦有荐脀设于位,私人为之与?

[疏]“主人”至“宾仪”。○注“酬宾”至“之与”。○释曰:自此尽“如众宾仪”,论主人献长兄弟及众兄弟之事。云“酬宾乃献长兄弟者献之礼成於酬”者,以其献宾之礼,以酬副之乃礼成,故《冠礼》云“乃礼宾以一献之礼”,郑注云:“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又《乡饮酒》献及酬宾讫,乃献介。又此文献宾即酬宾,乃献兄弟,故郑注“献之礼成於酬”也。云“亦有荐脀设于位”者,以经云“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则长兄弟初受献于阼阶上时,亦荐脯醢,设折俎於阼阶上。祭讫,乃执以降设于下位,皆当如宾仪。郑下注云“设荐俎於其位”者,据执祭以降及其位而言也。言“亦”者,亦宾。郑必知有荐俎者,见於下记云“长兄弟及宗人折”是也。云“私人为之与”者,私人者,即私臣,下记云“私臣门东,北面西上”是也。以宾荐,公有司设之,则兄弟荐俎私人可知,以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也。

洗,献众兄弟,如众宾仪。献卑而必为之洗者,显神惠。此言如众宾仪,则如献众宾洗明矣。

[疏]注“献卑”至“明矣”。○释曰:云“此言如众宾仪,则如献众宾洗明矣”者,以其上献众宾时虽不言洗,此云“洗献众兄弟如众宾仪”,明献众宾洗可知。不言之者,举下以明上,省文之义故也。

洗,献内兄弟于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内兄弟,内宾宗妇也。如众兄弟,如其拜受,坐祭立饮,设荐俎於其位而立。内宾,其位在房中之尊北。不殊其长,略妇人者也。《有司彻》曰:“主人洗,献内宾於房中,南面拜受爵。”

[疏]“洗献”至“之仪”。○注“内兄”至“受爵”。○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主人献姑姊妹及宗妇之事。云“内宾宗妇也”者,此总云“内兄弟”,下记云“内宾宗妇”,案彼注云:“内宾,姑姊妹。宗妇,族人之妇。”若然,兄弟者服名,故号妇人为兄弟也。云“其位在房中之尊北”者,案下记云“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南上。内宾立于其北,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是也。云“不殊其长,略妇人”者,决上文献宾於西阶上,献兄弟於阼阶上,皆殊其长,此不殊,故云略之。引《有司彻》者,欲见此内宾受献时,亦南面拜受爵,故下注云:“内宾之长亦南面答拜”,言“亦”者,亦前受献时。前虽无文,约《有司彻》,内宾之长亦南面答拜。

主人西面答拜,更爵酢,卒爵,降。实爵于篚,入复位。爵辨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内宾之长亦南面答拜。

[疏]注“爵辨”至“答拜”。○释曰:云“爵辨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者,对上宾与长兄弟不得献众宾、众兄弟偏,主人先自酢也。云“内宾之长亦南面答拜”者,献时不殊其长,酢时犹如宾及兄弟殊其长,与男子同。男子、妇人、众宾以下,皆无酢也。

长兄弟洗觚为加爵,如初仪,不及佐食。洗致如初,无从。大夫士三献而礼成,多之为加也。不及佐食,无从,杀也。致,致於主人、主妇。

[疏]“长兄”至“无从”。○注“大夫”至“主妇”。○释曰:此一经论士三献之外,为加献尸之事。云“如初仪”者,如宾长三献之仪。但宾长献十一爵,此兄弟之长,加献则降,唯有六爵。以其阙主人、主妇致爵,并酢四爵,及献佐食五。唯有六在者,洗觚为加献,一也;尸酢长兄弟,二也;献祝,三也;致爵於主人,四也;致爵於主妇,五也;受主人酢,六也。云“大夫士三献而礼成”者,天子大祫十有二献,四时与禘唯有九献,上公亦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卿大夫士略,同三献而祭礼成也,是以多之者为加。若主人饮酒礼,卿大夫三献,士唯一献而已。祭礼士与大夫同者,摄盛,葬奠亦与元缺一字大夫同,《少牢》五鼎,又乘车建旃,亦与卿大夫同也。

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於在庭。

[疏]“众宾”至“爵止”。○注“尸爵”至“在庭”。○释曰:庭宾及兄弟虽得一献,未得旅酬,其已得三献。又别受加爵,故停之,使庭行旅酬,是以云“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於在庭”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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